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哪几种形式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哪几种形式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抗辩权是我们需要去了解的内容,如果存在合同违约或者是一些特殊的情况,我们都可以使用合同履行的抗辩权维护自身的权益,但当前大多数人对于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并不了解,不知道具体存在哪几种形式,不知道该采用什么方式去解决,那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哪几种形式呢?当前协议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形式有哪几种1、同时履行抗辩权。《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2、先履行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3、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部分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用;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是有一定条件和限制的。如无确切证扰证明对方零部件失履行能力而中止履行的,或者中止履行后,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而拒不恢复履行的,不安抗辩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对双方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在签订合同后可能会因为一些原因或者是故意耍一些手段,导致我方的权益受到侵害,这时候我们就可以采用抗辩权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所以在社会生活中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非常重要的内容。



·入职三个月没签合同应该怎么办
      虽然我国法律制度严谨,对于员工的保护政策也很多,但是还是有很多员工被侵权的事件发生,甚至会发生员工入职三个月没签合同的事件。以下是我们整理的对于员工入职没签合同事件的法律条文,希望对刚入职场的新人有帮助。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试用期内也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与员工签订书面...


·旅游合同违约金规定
      旅游合同违约金规定 一、旅游合同违约金的规定 违约金由双方自行协商后确定,法律上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标准。但是,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标准应当于一方违约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数额相当。如果违约金约定过高(超过损失金额的30%),人民法院可在一方请求调低违约金的情况下,根据案件具体情况...


·合同中的惩罚性赔偿如何计算?
      合同中的惩罚性赔偿如何计算? 一、合同中的惩罚性赔偿如何计算? 计算方式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


·国家电网合同管理办法有哪些
      国家电网合同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热门成都:慈溪市律师 阜阳律师 曲靖律师 扬中市律师 桂林律师 松北区律师 嘉善县律师 湘潭律师 碾子山区律师 国家电网是我们的常见的国企单位,相应的国家电网合同管理办法也是非常规范的,十分严格的,有着十分高的要求。那么,您对于国家电网合同管...


·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一、继续履行 1、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合同责任形式。其特征为: (1)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合同责任形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履行。具体表现在:继续履行以违约为前提;继续履行体现了法的强制...


·融资居间合同佣金是什么
      融资居间合同佣金是什么 一、什么是融资居间合同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乙方完成融资事项后,甲方按照获得的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向乙方支付佣金。 委托事项未完成或者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若约定了违约金的还要承担一定的违约金。但是委托期限到期时,...


·刀具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刀具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刀具购销合同 供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需方: 签订时间: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供方保证产品为厂家原装合格产品。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客户指定地点。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


·一、出租人无所有权出租解除合同可以吗?
      一、出租人无所有权出租解除合同可以吗?可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租赁合同期限虽未届满,但出现法定或约定情事,而由当事人双方或其中一方解除合同的,租赁合同也因此而消灭。依《合同法》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双方任何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主要有不定期租赁,租赁标的物灭失等情形。其中,不定期租赁有...


·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哪几种
      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哪几种 一、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哪几种 合同解除的方式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单方解除)。 1、约定解除的两种情况。 (1)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条件,一旦该条件成就,合同解除; (2)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条件,但在合同履行完毕前,经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的情形有哪些
      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的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因此,当抵押合同的抵押物为动产时,抵押权是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抵押...


·合同诉讼管辖法院管辖权规定是什么?
      合同诉讼管辖法院管辖权规定是什么? 一、合同诉讼管辖法院管辖权规定是什么? 1、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