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集体土地使用权合同书?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集体土地使用权合同书?
土地是民之根本,不管国家发展得多富裕都离不开土地,人民也是。土地的制度也在随时发生变化,但始终不变的是都必须保证每位群众的合法利益,让人们的生活得到保障。得到法律认可受到法律保护。那么集体土地使用权合同书要怎样写?接下来我们与您分析解答。

土地使用合同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使用范围和用途

甲方将所属土地约——平方米的土地无偿提供给给乙方使用(土地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乙方使用土地的用途为。

二、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甲方权利义务

1、使用期限内,甲方不得将该土地再次给第三方使用。

2、使用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协议的执行。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使用期间,拥有该地的使用权。

2、使用期限内,乙方方不得将该土地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3、该土地乙方用于存黄土,使用后乙方负责把土地恢复原貌。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以任何理由影响该协议的执行。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盖章:

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出让人)与土地使用者(受让人)就特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事宜所达成的、明确相互问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4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包含以下主要条款:

(1)出让合同双方当事人;

(2)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和自然状况;

(3)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4)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金价格;

(5)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金的币种、期限和方式;

(6)定金;

(7)出让地块的用途及规划要求;

(8)建设管理要求;

(9)交付出让地块的期限和方式;

(10)有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的条件;

(11)双方其他的权利和义务;

(12)违约责任;

(13)纠纷的解决;

(14)合同的生效条件。

综上所述,写集体土地使用权合同书要明确规定使用范围和用途。土地是我们赖以生存的来源,土地制之所以不断的进行完善是因为合理分配土地让人民生活得更富裕,严格执行土地使用合同不仅是对你还是他人都能的到好的保障。还需咨询更多信息,请咨询专业人士。




·最新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的土...


·土地使用到期后怎么办?
      土地使用到期后怎么办?我国的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使用价值的不同有不同的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一般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经常有买房人纠结土地使用到期后怎么办?这个问题困扰着很多使用权即将到期的房屋所有权人,究竟要怎样解决这个问题,下文中我们为您提供答案。 一、土地使...


·甘肃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甘肃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建设,需要对人民使用的土地进行征收。各个省市也会根据自己的发展所需,进而对人民的土地进行征收。但是,国家和地方的土地征收并不是无偿性的,只要是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就享有对土地的赔偿。那么,甘肃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


·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手续是怎样的?
      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手续是怎样的? 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包括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和工业用地等。企业拿到土地后是不能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如果需要改变,则要通过国土部门审批才行。并且要严格按照程序办理,那么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手续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吧...


·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征地补偿归谁?
      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征地补偿归谁? 一、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征地补偿归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承包地被依法征用的,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土地...


·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性质的资产?
      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性质的资产?我国的土地归集体和国家所有,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出让、划拨和转让的方式拿到土地使用权。并且,按照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用于抵押,因为其对于使用者而言是一项资产。那么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性质的资产?接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具体了解下吧。 一、土地使用权属...


·土地使用权二次抵押如何进行?
      土地使用权二次抵押如何进行?土地使用权对于土地持有者来说是相当的重要的,因为这意味着使用者合法的持有该土地。但是如果土地持有者的资金无法周转那么这个时候就会选择将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而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土地使用权二次抵押如何进行呢?我们马上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土地使用权二次抵...


·四川农村山林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四川农村山林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四川境内多山,一些农民承包了山林,通过种植经济适用林获取收入。而政府在搞基础建设的时候,比如高铁项目会占用大量农村的土地。对于被征地农民而言,最关心的就是补偿款的金额。那么四川农村山林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四...


·深圳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
      深圳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我国的土地是归属于国家或者具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故而即使公民依据合法的方式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也是不能长久的使用的,有时间的限制。对于此种情形,各地相关国家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土地使用权到期的处理情况进行了规定,且各地的规定是有差异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


·没有土地证的房子拆迁怎么赔偿
      没事的。不论有没有土地证,只要有房产证就可以获得补偿,因为国家承认您对房产的所有权力。但是土地性质会对拆迁补偿等方面造成一定的影响。比如出让用地开发商在取得土地时成本较高,考虑的补偿可能会高一点,而划拨用地成本较低,可能在拆迁时只对房产进行补偿不考虑地价因素,而且带一部分强制性,...


·夫妻不在一个地方如何离婚?
       如果夫妻分居超过两年的时间,法院一般会准予离婚。但有些夫妻感情不和时就会两地分居,也就是两个人不在同一个地方居住生活。那么,夫妻不在一个地方如何离婚呢?若你对此也不是很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夫妻不在一个地方如何离婚 夫妻双方不在同一个地方而想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