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自愿不要抚养费离婚后还可以索要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孩子还不具备独自生存的能力之前,夫妻双方都有承担孩子抚养费的义务。当孩子的父母离婚时,不管抚养权归谁,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双方依然要为孩子支付抚养费。但也有存在自愿放弃抚养费的情况,但离婚自愿不要抚养费,离婚后还可以索要吗?下面我们为您整理相关法律资料。

一、
离婚自愿不要抚养费

离婚后
还可以
索要
吗?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子女是未成年人,作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向另一方要求支付抚养费。

需要增加抚养费的情形: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二、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应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综上所述,离婚自愿不要抚养费,离婚后是可以索要抚养费的。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特别是在承担抚养孩子的一方经济情况恶化、孩子的生活开支急剧增加等情况下,索要抚养费是理所应当的。向法院申请上诉,胜诉的希望很大。




·一、发现丈夫构成重婚罪如何提起诉讼?
      一、发现丈夫构成重婚罪如何提起诉讼? 自诉人应向法院递交刑事自诉状,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法院对自诉案件要认真审查,对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直接受理。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通知自诉人撤诉并说明理由,自诉人坚持告诉的,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对于驳回...


·夫妻双方离婚
      夫妻双方离婚,若有子女的话,一般免不了关于子女的抚养权和抚养费的问题。这里的抚养费与一般的抚养费不是同一含义。一般的抚养费指的是父母或者其他与未成年的孩子有抚养关系的人,承担了孩子生活和学习上的费用。这里的抚养费是真正法律意义上的抚养费,指的是当事人不能履行抚养教育孩子的义务时,...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关于孩子抚养费的法律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


·未婚生子的情况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并不少见
      未婚生子的情况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并不少见,由于未婚生子不符合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所以当孩子的父母给孩子进行户籍登记时,需要交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有着特定的征收单位,但是很多人并不知道怎么缴纳,本文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社会抚养费征收单位是哪里。 社会抚养费征收单位是哪...


·离婚对方很早转移财产怎么办?
      离婚对方很早转移财产怎么办?在离婚的时候如果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那么是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的,但是也需要自己进行举证对方转移财产的行为,申请财产保全的措施。而如果是在离婚后发现财产被转移,那么也是可以在两年的时效内起诉重新分割的。1、离婚前,财产分割前,对方转移财产的情况:如果还...


·无性婚姻的离婚诉讼需要注意哪些
      男女在缔结了婚姻关系之后,那么双方就应当实际的履行自己作为配偶的义务,其中最重要的肯定就是要履行夫妻义务了,但实践中有的人出现了无性婚姻的情况,此时就想向法院起诉离婚。那么无性婚姻的离婚诉讼需要注意哪些呢?我们为您整理相关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一、无性婚姻的离婚诉...


·一、一般给孩子的抚养费是多少年?
      一、一般给孩子的抚养费是多少年?抚养费需要一直给到子女成年为止,具体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需要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2、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3、子...


·一、法律不允许离婚的情况?
      一、法律不允许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样规...


·当事人怎么答辩更改抚养权?
      夫妻双方准备离婚时,会事先商量好孩子归谁抚养的问题,一般双方会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如果孩子归女方抚养,后期男方提出更改,双方谈不拢的话,男方有可能发起诉讼。法院会择机开庭,并由控辩双方答辩。那么当事人怎么答辩更改抚养权?下面我们结合一篇答辩状的内容和您讲解下。 更改抚养权...


·男方不要小孩女方没抚养能力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男方不要小孩女方没抚养能力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如果人们三观都是一样的话,这个社会上也就不会产生那么多的矛盾跟纠纷了,有些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双方都将自己的亲生孩子视为了以后感情生活的累赘,认为不要这个孩子的话自己离婚了也可以重新找一个人再婚的。所以就发生过这种男方不要小孩女方没抚养...


·结婚前就有的财产离婚后怎么分配
      结婚前就有的财产离婚后怎么分配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在理解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