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盐城小孩抚养费是怎么计算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父母对孩子有抚养的义务,在孩子未成年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父母都需照料孩子的日常生活学习。如果家庭破裂,父母离婚时,孩子的抚养问题就成为了离婚时的关键,即使离婚后双方仍需要承担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学习及医疗等费用,那么盐城小孩抚养费是怎么计算的呢?下面跟随我们去一探究竟吧。

一、子女抚养费的确定数额三大标准: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按月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从上面内容可知,未实际抚养子女一方是否具有固定收入,会直接影响到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通过阅读上文内容介绍可知,关于盐城小孩抚养费这个问题,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抚养费的计算要根据实际需要结合父母收入水平与当地消费水平来确定,使抚养费的确定符合实际需求。孩子是父母的未来和希望,即使婚姻破裂也不要影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会就孩子的归属权问题达成一致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会就孩子的归属权问题达成一致,夫妻中的一方负责抚养孩子,另一方需要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以及子女的具体需求,定期地或者一次性地向子女支付抚养费用。那么双方离婚女方还用给孩子抚养费吗?如果夫妻离婚后女方不负责抚养孩子,则应该支付给孩子抚养费。 双方离婚女方还用给孩子抚...


·一、过失方起诉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过失方起诉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过失方起诉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照顾没有过错的一方,过错方会酌情少分财产。法院会根据离婚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首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无过错方对过错方的过错给予谅解,过错方也愿意接受调解,则双方存在调解的基础,法院会调解处理。如果双方确实矛盾无法调和...


·犯拐卖妇女儿童罪要如何处罚
      妇女儿童作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经常是犯罪嫌疑人侵犯的对象。生活中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有不少,而拐卖妇女儿童则可能会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那么,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拐卖妇女儿童罪怎么判刑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答案,下文中将一一为您揭晓。 一、拐卖妇女儿...


·婚姻法对抚养费时限的给付有什么规定?
      婚姻法对抚养费时限的给付有什么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 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


·绍兴到哪里起诉离婚,程序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已经结婚的双方会因为生活中各种琐事的考验,由于经受不住考验导致双方无法一起走下去,最终的结果就是离婚。但是,在离婚的过程中,由于夫妻之间的财产或是孩子的抚养权等问题,让对方不能和平离婚,需要通过起诉离婚来解决问题,本文主要介绍关于绍兴到哪里起诉离婚,程序是什么? 一...


·结婚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的
      结婚是一件很神圣的事情,每个人都有追求自己的幸福,在与对方情投意合的时候,也需要注意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只有双方建立了婚姻关系的,那权利才能受到法律保护。此时男女结婚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申...


·离婚后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有孩子的夫妻在离婚时就会牵扯到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方面的问题,通过诉讼离婚后,法院会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一方,另外一方需要向有抚养权的一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是因为各种原因,有人并不想支付抚养费,那么离婚后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一、离婚后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一)好商好量,达成一致...


·哪些情形适用诉讼离婚
      如果离婚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诉讼离婚。那么,在实际生活中,哪些情形适用诉讼离婚?即适用诉讼离婚的情形包括什么,且听我们来为您分析介绍。 一、哪些情形适用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又称裁判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当事人基于法定离...


·一、离婚财产分割有期限吗?
      一、离婚财产分割有期限吗? 离婚财产分割的期限应当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应当在离婚后的两年内重新进行诉讼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023离婚财产新规定是怎样的?
      2023离婚财产新规定是怎样的? 一、离婚财产新规定是怎样的? 最新颁发的《民法典》(2021.01.01生效)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如下: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


·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夫妻离婚财产分配,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现行《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62条到第1063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