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妻子出轨生子抚养权是不是就会归丈夫?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现实中,夫妻双方离婚的原因多种多样,其中包括了妻子出轨导致的离婚。在离婚之后,婚生子的抚养权是双方都十分关心的问题。在实践中人们会有这个疑问:如果双方都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妻子出轨生子抚养权是不是就会归丈夫了?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作出解答。
一、妻子出轨生子抚养权是不是就会归丈夫了?
一般的出轨行为,不会从根本上影响法官对婚生子抚养权的处理,法官处理婚生子抚养权的问题时,唯一要考虑的是怎样处理抚养权最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但如果出轨行为较经常、公开、长期,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法官对出轨方是否适宜抚养婚生子的判断。
二、夫妻离婚抚养权怎么确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3、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在实际的离婚过程中,出轨这个行为对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没有根本的影响,除非该出轨行为已经影响到孩子,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实际上,夫妻离婚受伤害最大的是孩子,如果夫妻因为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而闹上法庭,相信孩子也会因此再次受到影响,夫妻在离婚时,最好可以和平协商,避免使孩子受到更大的伤害。



·哺乳期内离婚财产分割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现代社会里面经济发展的十分迅速,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变得十分方便,因此很多情侣在并没有考虑的十分清楚时就选择结婚,在这样的背景下,有一些刚结婚不久的夫妻后来选择离婚,甚至还在哺乳期内就有离婚的,只要是离婚就会涉及财产分配,那么哺乳期内离婚财产分割在我国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呢?我们来了解下...


·离婚孩子共同抚养怎么写协议书
      离婚孩子共同抚养怎么写协议书随着社会的发展,男女观念也得到了开放,不再认为离婚是受道德谴责的事情,因此近几年离婚案发生的频率日益增多,很多夫妻虽然离婚但是考虑到孩子的成长环境会决定采取共同抚养的方式,那么离婚孩子共同抚养怎么写协议书,下面就让我们带你看一下。离婚孩子共同抚养怎么写...


·家暴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以吗?
      家暴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以吗? 可以; 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在我国,根据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权...


·向法院起诉离婚后怎么撤诉?
      向法院起诉离婚后怎么撤诉? 起诉离婚后,原告若是反悔了,可以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那一般情况下,需要符合哪些情形,人民法院才会裁定准予撤诉呢? (一)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


·2018年婚后的监护人是谁
      2018年婚后的监护人是谁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就不需要监护人.如果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婚后,第一监护人应该是丈夫.他对你有监护义务。 关于监护人的权利义务(职责),将其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应当保护...


·女方告老公重婚要离婚吗?
      女方告老公重婚要离婚吗? 一、女方告老公重婚要离婚吗? 并不一定要离婚,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重婚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之一,犯了重婚罪后一方想离婚的,另一方不想离婚的,想起诉离婚的一方可以起诉离婚,起诉离婚后法院一般是会判决离婚的。 重婚罪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


·离婚无过错方要求赔偿的情形都有什么?
      一、离婚无过错方要求赔偿的情形都有什么   离婚无过错方要求赔偿的情形都有:婚姻一方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二、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起诉离婚在哪里开庭,起诉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离婚如果出现一方不愿意离婚或者是有财产纠纷或者是抚养权纠纷的话,就需要通过司法的方式来处理这些问题,但对此很多人都是没有经验的,很多人都不知道起诉离婚在哪里开庭,不知道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那具体来说起诉离婚在哪里开庭呢,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呢? 起诉离婚在哪里开庭 提起...


·离婚财产分割女方多得的情况有哪些?
      在夫妻双方选择离婚时,对于争议最大的有可能是财产以及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一般情况下,在财产分割方面应遵循平等原则,婚前财产应由夫妻双方平分,但在特定的情况下,男方或女方可能会在财产分配方面获得更多。那离婚财产分割女方多得的情况有哪些?我们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财产...


·哪些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
      哪些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 拐卖妇女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的行为。 行为人实施了拐卖妇女的行为是本罪的关键所在。所谓拐卖妇女,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 此处应注意两点:一是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行为之一,即可构...


·离婚动产如何分配?
      一、离婚动产如何分配   对动产的具体分割方法如下:   1.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的所有财产应认定为。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其差额部分,由多得一方以货币的形式给予补偿。   2.已登记结婚,但尚未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