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亳州市征地补偿是多少呢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亳州市征地补偿是多少呢

征地工作一个重要之一就是征地的补偿,亳州的朋友很关心亳州市征地补偿是多少,亳州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以及土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个全面的征地补偿标准,补偿标准内容覆盖了所有类型的土地,这也为征地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一些必要的支持,但是标准究竟如何,能够补偿多少,可以到下文进行了解。

一、亳州市征地补偿是多少

第十一条 对被征收房屋实行货币补偿安置或产权调换安置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

第十二条 完全货币补偿安置。被征收人以家庭及其所有自然院落为单位,选择完全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被征收的房屋及附属物按照评估价格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货币补偿,并支付搬家费和6个月临时安置过渡费。被征收人领取货币补偿金后,不再享受其他安置方式。

第十三条 产权调换安置。完全失去住房,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方式的,按"征一还一,差价找补"的原则,就近或异地还原安置在规划的还原安置小区范围内。

评估机构根据被征收房屋实际情况按重置价予以评估,装饰及附属物按市场价予以评估,按照评估结果,计算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根据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结合还原安置房的核定价格,计算产权调换的差价。

还原房户型。还原安置房采取多层、小高层或高层楼房配套附属设施的模式建设。楼房户型共四类,分别为120m2左右、100m2左右、80m2左右、60m2左右。配套的附属物设施为停车位,被征收人自愿选购,但每户限购1处。

还原安置择房原则。根据实际还原安置的需要,以栋或单元为单位,一次性公布房源,按照签订的拆迁还原协议的安置顺序号进行选房。无正当理由超出规定期限未选房者,视为自动放弃优选权。

第十四条 对临时建筑和简易房只予货币补偿,不予产权调换。

第十五条 还原安置小区配套建设的商业经营房产权属于政府,产生的收益用于还原安置小区的日常维护。

第十六条 产权调换过渡期限及临时安置过渡费。产权调换过渡期限从完成整体搬迁起18个月。临时安置过渡费按拆除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临时建设、简易房除外),每月5元/m2,先支付12个月,还原安置房交付之月起停止支付临时安置过渡费。若因征收人的责任不能按期还原,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原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过渡费,按实际时间结算。

第十七条 搬家费补助标准

(一)住宅一次性补助往返搬迁费1000元;

(二)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正在经营的临路铺面,经营面积500m2以下的给予2000元搬迁费,经营面积500m2以上的给予5元/ m2搬迁费;

(三)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正在生产经营的企业,按拆除实际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建筑面积一次性给予10元/m2搬迁费。

第十八条 停产停业补助费标准

经营铺面、生产经营企业按拆除生产经营建筑面积,一次性给予150元/m2停产停业补助或按照上一年度纳税金额计算利润给予一次性补偿。

第十九条 专业养殖户搬迁费、停产停业补助。按其养殖种类、养殖规模、经营效益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谯城区人民政府、亳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自制定。

二、奖励措施

第二十条 为充分照顾被征收人的利益,结合实际情况,凡在征收范围内的居民(以有地籍册、户籍册和实际居住为准),在公告规定时间内签订拆迁还原协议并交出房屋的,可享受下列补偿安置奖励政策:

(一)完全货币补偿安置

以家庭及其所有自然院落为单位,选择完全货币补偿安置的,按照第十二条给予补偿,并给予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被征收房屋周边还原安置小区每平方米成交价扣除600元(砖混与砖木结构房屋重置单价的均价)作为计算依据。被征收房屋周边还原安置小区成交价由物价部门核定。

(二)产权调换安置

1、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每人享受30m2优惠面积。被征收人房屋人均30m2以内(含30m2)的部分征一还一,互不找补差价;

2、被征收人房屋人均不足30m2的,以优惠价(还原结算价的20%)购买,补足人均30m2;

3、被征收人房屋人均多于30m2的,超出部分超过最接近还原房户型面积一半以上的(包括一半),可以选择最接近户型,超出部分按还原结算价与被征收房屋评估价结算差价。多层还原安置房还原结算价为1200元/m2;小高层还原安置房还原结算价为1400元/m2;高层还原安置房还原结算价为1600元/m2。对于在公告规定的奖励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拆除房屋的,按1200元/m2还原结算价结算;

4、选择部分产权调换和部分货币补偿的,在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方式确定还原面积后,根据被征收人意愿,人均30m2以外的还原面积可给予货币补偿,其补偿标准参照被征收房屋周边还原安置小区每平方米成交价扣除还原结算价为计算依据。其中合法房屋面积置换的部分,按房屋评估价另予补偿;

5、还原安置房建筑面积与协议面积相差5m2(含5m2)以内的按还原结算价结算差价,超过5m2的按市场价结算差价;

6、凡符合政策生育、年满18周岁未婚成年子女,符合分户条件的,可按还原结算价购买1套面积不超过90m2的房屋。被征收房屋面积达到分户面积标准的,按被征收房屋面积进行还原。

第二十一条 2008年以前土地已征收,人均耕地不足0.2亩的自然村,经国土部门认定,根据村民自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可参照亳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非本村村民选择完全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参照人均30 m2以外货币补偿标准或产权调换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在公告规定的奖励期限内,被征收人完成搬迁并交出房屋的,按拆除房屋面积奖励被征收人70元/m2。奖励期限前10天内,被征收人完成搬迁并交出房屋的,每户再奖励1000元。

亳州市出台的土地征收管理条例已经明确了土地的补偿标准,对于各种类型的土地都进行了分类和明确。确保不一刀切,保障您的利益不会因土地征收而受损,让您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如果您对于自己的土地补偿还是拿不准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的依据是什么?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的依据是什么?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的依据是什么?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于1992年2月24日经国家土地管理局第一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1992年3月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2〕第1号发布施行。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的依据是什么?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的依据是什么? 其实土地使用权对于我们您来说不单单是必须要办理的一个简单的证件的,该证件是包括我们对于当前所有的土地是有权利进行出租、入股和其他所有合法的处置的。在拥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形之下土地使用权才能够依法转让的。接下来您可以跟随我们的脚步一起来了解一...


·关于征地补偿树木海棠补偿标准是什么?
      其实关于我们国家的征地补偿,各地方的政策都不同,但是今天我们要一起讨论一下关于征地补偿树木海棠补偿标准是什么?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规定,有关树木的补偿应该是按照前三年的产值的六倍以上来计算。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


·河南征地补偿新标准年的是怎样的?
      河南征地补偿新标准年的是怎样的? 河南征地补偿新标准2017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


·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权吗
      一、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权吗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一般的使人合法财产,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丧失而失去,不产生在不同资格农民个体之间的流转,即不应当被继承。二、农村宅基地房屋能否继承的问题我国...


·陕西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陕西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陕西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1、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35000元/亩,由涉及市、县(区)政府按照当地实际情况细化分解并公布后按照公布标准执行;城区和城市规划控制区可参照同区域在建同类重点项目补偿标准执行。2、林(草)地补偿费(含土地...


·合肥土地拍卖流程
      合肥土地拍卖流程 合肥土地拍卖的流程是什么,在进行土地拍卖的过程中,我们要对其拍卖的流程进行了解,才有助于我们在拍卖过程中,各个环环相扣的项目得以继续下去,下面网的我们对合肥土地拍卖的流程进行了整理。 一、土地拍卖流程 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


·卖房子不用转移土地使用权吗?
      卖房子不用转移土地使用权吗?卖房子的时候,必须转移土地使用权。房子只有房产证而没有土地证,当事人就很难从根本上维护自己的权益。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势必会给住宅地产购置及...


·有土地使用证违建征收有没有补偿,违建构成要件是什么
      有土地使用证违建征收有没有补偿,违建构成要件是什么 违章建筑虽然经过整改之后已经减少的很多,但当前社会还是存在部分违章建筑,特别是在农村地区违章建筑比较多,管理也还没有深入。当违章建筑涉及到征收问题的时候很多人就有疑问,如果自身有土地使用证的话,这些有土地使用证违建征收能不能得到...


·未经同意监外执行去外地会怎样
      未经同意监外执行去外地会怎样可能会取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


·白沙埠镇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白沙埠镇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高铁因其速度迅速,在我国交通方式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修高铁也是需要占用土地的,占用土地就需要赔偿,一般来说,赔偿是有标准的,因此,赔偿的标准也是很多朋友关注、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就以白沙埠镇为例,向您解释一下白沙埠镇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