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因受欺骗抚养费约定过低,增加抚养费有哪些法律依据?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离婚后为了保障孩子能够健康生活所需要的费用,抚养费由夫妻一方或双方共同负担,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抚养费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有法院根据法律和实际情况判决,因受欺骗抚养费约定过低的时候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要求提高抚养费标准。这是有法律支持的,我们对这一问题的法律依据进行了整理。
一、抚养费约定过低需提高的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医疗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时止。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本案中,小周作为徐女士的子女,徐女士离婚后仍负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小周年龄增长,生活地点和学习条件的变化,生活费和教育费用有所提高,其有权要求增加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二、增加或减少抚养费有哪些具体情况
对于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优先审查子女的实际需要,查明是否存在就学、医疗等方面费用支出的特殊情况,然后再来衡量双方协议和支付能力。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适当提高抚养费:1、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所需有明显增加,抚养义务人能够负担的;2、抚养义务人收入明显增加,经济状况较原有水平有较大改善,原先抚养费标准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需求的。案例二的审理中,法官根据未成年子女患有儿童孤独症,日常医疗及看护费用较高的事实,在非直接抚养方能够承担的范围内,判决将抚养费增加。对于要求减少抚养费的,则应优先考量双方先前的协议,不轻易以承担能力的变化来改变双方先前达成的协议。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适当减少抚养费:1、抚养义务人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水平;2、抚养义务人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法按原定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又有抚养能力的;3、抚养义务人因违法犯罪被收监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的,则应按原判决或协议支付等。需要注意的是,抚养义务人减少或中止抚养费给付后,一旦恢复甚至超过原有的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恢复原定的标准,甚至要求增加抚养费。
三、抚养费的给付标准
1、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决子女抚养费的数额,考虑三个方面,即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然而法律上为了避免支付子女抚养费过低,无法有效保障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发生,结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抚养费的问题规定了较为详细的标准: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只三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四、免除子女抚养费的条件
1、由于长期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的一方,经查实确无力按照协议或判决支付子女抚养费,且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免除;2、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一方,可以免除;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子女生活费或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原有支付义务的一方可以免除。综上所述,受欺骗抚养费约定过低的时候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利要求提高抚养费标准,法律对于这种情况也有相关的规定,抚养费是为了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抚养费的标准是由双方约定的,不过随着实际情况的改变抚养费的标准也是可以改变的,根据实际情况提高抚养费或者降低抚养费,抚养费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据相关法律标准约定金额。



·一、离婚财产保全冻结银行卡的时间最长是多久?
      一、离婚财产保全冻结银行卡的时间最长是多久? 离婚财产保全冻结银行卡的时间最长是6个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


·子女抚养费标准数额如何确定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有以
      子女抚养费标准数额如何确定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有以下情况要给子女抚养费: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2、虽未离婚,但夫妻因感情不和已分居,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3、未结婚,有非婚生子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4、其他情况。如成年但仍在上高中的子女的父母,应给子女抚养费。对于离...


·如何起诉变更抚养权,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众所周知,关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一直都是离婚父母最关注的问题之一。而在对子女抚养权判决后日后还是有可能变更抚养权的,此时多半是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变更了,那么实践中该如何起诉变更抚养权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起诉变更抚养权 (一)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


·婚外生育重婚条件是什么
      婚外生育重婚条件是什么?1、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2、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这为事实上的重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重婚案件的追溯时效是多久?...


·能不能跟本家叔叔的女儿结婚
      跟本家叔叔的女儿结婚不能登记结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


·诉讼离婚男方不知情需要什么证件,离婚程序是什么?
      夫妻离婚都是感情破裂等造成的最后结果,但是因为种种原因,现实中常常会出现一方不知情的诉讼离婚。那么,诉讼离婚男方不知情需要什么证件,离婚程序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诉讼离婚男方不知情需要什么证件,离婚程序是什么? 一、向法院申请...


·哪些算夫妻共同财产
      哪些算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甚至还存在...


·离婚子女孩子抚养费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增加《婚姻法
      离婚子女孩子抚养费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增加《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


·离婚孩子归女方抚养费吗?
      近年来,一些大中城市的离婚率居高不下,很多有孩子的夫妻也因为各种原因选择离婚。这种情况下,他们就得处理好孩子抚养这个事情,如果双方离婚的孩子还比较小,原则上是归女方抚养的。那么,离婚孩子归女方抚养费吗?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离婚孩子归女方抚养费吗? 离婚后,一方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判决书没了怎么办?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判决书没了怎么办? 如果持有的离婚判决书丢失了,可以带身份证到审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查阅档案进行复印,然后加盖有关部门印章就可以了,其效力等同于原件。 即离婚判决书丢失后,如果当事人用到该判决书,可以携带自己本人身份证,去审理案件法院的档案室进行查询,法院档案...


·配偶患有精神病怎么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指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项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不合最终破裂,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其理由成立,且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以下三种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