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购买商品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购买商品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稍不注意就有可能发生纠纷,而想要避免纠纷的产生,其实可以在购房的时候小心注意,对其中的一些问题加以注意。那究竟购买商品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若出现夫妻一方擅自出售房屋的情况,这样的行为有效吗?本文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购买商品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买在房产项目清盘时。
刚开始卖和最后卖的商品房价格一般都较低。期房销售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商出于资金滚动的需要,一般将价格定得很低。当商品住宅的销售量达到80%以后,就进入了房地产项目的清盘销售阶段,此时价格会低下来。而且清盘房基本是现房,房间本身的质量问题已经过竣工后一段时间的检验,问题基本暴露出来,购房者可以擦亮眼睛认真挑选。
2、两种促销价格不可信。
有些房地产商出于促销的考虑,往往弄出很多五花八门的价格,如“起价”、“均价”、“优惠价”等等,其中“起价”最不可信,它通常是整栋住宅楼中楼层、朝向、户型等最差的那套房。而“均价”实际上是房地产发展商计算售房面积的一种方法,个别发展商亦有用“均价”来吸引消费者的。
3、提防面积计量“缩水”。
个别房地产发展商在房屋计量面积上会打一些“埋伏”。一般情况下,房地产发展商应该向购房者明确其商品房分摊系数(商品房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之间的比例),购房者可以据此计算所购住房的使用面积,全面了解所购商品房的“得房率”。
二、夫妻一方擅自出售房屋有效吗
夫妻一方瞒着另一方把夫妻共有的房屋转让的情形在时有发生。那么此种情况下房屋的买卖是有效还是无效呢?根据房产登记情况,可以分为以下三种后果:
1、登记在签约人名下,合同有效
按《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登记具有了公示效力,如果房子登记在夫妻一人的名下,又没有他项权利人,他把房子出卖给第三人,只要是善意的,那么买卖有效,共有人不能据此主张买卖无效。如果房屋系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妻子属该房屋的共有人。但丈夫系该房屋登记的唯一权利人。购房人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有理由相信丈夫为该房屋的完全权利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转让合同,并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作为购买人没有义务去查明该房屋是否还有未经登记的共有人,更没有义务去核实何某的婚姻状况及夫妻关系。故房地产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2、签约前明知夫妻共有且另一方不愿出售,则合同无效
明知夫妻一方不愿出售或与签约者恶意串通的,合同无效如果第三人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或明知另一方不同意出售,而购买夫妻共同房屋的,一般应当认定无效。另外,如果产权证上登记了夫妻共有财产的,如果第三人未经另一方同意而擅自与夫妻一方签订买卖合同的,该买卖合同仍属无效。
3、有理由相信夫妻双方同意出售的,合同有效
登记夫妻双方名字但一方签约、购房人又有理由相信夫妻双方都同意出售的(例如,出具同意出售的承诺书等),买卖行为有效,另一方不能主张合同无效。判断第三人取得财产时是否出于善意有两个标准,即:主观上,第三人并不知道转让方无权处分财产;客观上,第三人是以合理的价格取得财产。至于夫妻一方未经隐性共有产权人的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受害方可通过婚姻法的规定另行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对出卖房产所得的收入进行分割。买房子最重要的就是签合同。签订合同时最好委托律师,使用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有公信力的行业协会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应仔细阅读并确保理解合同中有关交付条件、房屋交接、产权办理等条款,并就补充性条款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充分沟通。而只要小心注意了这些问题之后,才能比较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实中,若不小心在这方面产生纠纷的话,要是不知道该怎么解决的,也是可以来电咨询一下我们的在线律师。



·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算共同财产吗产权证加上他人名字,财产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也就是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


·新婚姻法关于赠与房产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现在中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人们自由恋爱,自由结婚,当然也包括自由的离婚,丝毫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再也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时代。所以现在的再婚率也逐步的提高,离婚之后再结婚,对于这样的现象,法律有明确的规...


·男方婚前按揭买房后离婚怎么分 三种情况:
      男方婚前按揭买房后离婚怎么分 三种情况: 1、婚后男方以他个人婚前的财产去还贷,房子属于他个人的财产女方无权分割; 2、如果是用婚后所得的工资去还贷(婚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除有明确约定外),离婚时女方可以分割婚后还贷的部分; 3、双方约定婚后所获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


·自住房商品化改革以来,我国一直针对住房市场进行改革,在今年,
      自住房商品化改革以来,我国一直针对住房市场进行改革,在今年,国家又提出了租售同权,并在一些大中城市展开了试点。在这项政策中,最主要就是赋予了租房者子女平等享受教育权的权利。而一些地方在办理小学入学手续的时候,要求人户合一。那么租售同权与人户合一的区别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


·继承房产动迁怎么纳税?
      继承房产动迁怎么纳税?继承房产动迁的纳税应当前往税务机关进行纳税。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对于赠与房产,业主可不必交纳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但应缴纳4%的契税和其他手续、工本等费用。而对于房产继承的遗产税,我国倒是没有开征,现阶段不需要缴纳遗产税。二、继承房产需要交哪些税费?对于继承所得...


·老房屋合同丢了怎么办
      老房屋合同丢了可以到开发商或房屋所属房地局补办,开发商或房屋所属房地局一般提供留底的一份合同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相关机构再在此复印件上盖章,法律效力同等原件。《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


·一、房屋买卖过户有哪些流程?
      一、房屋买卖过户有哪些流程? 1、签订买卖合同; 2、准备首付款,冻结; 3、评估公司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4、向银行申请贷款,等银行审批; 5、网签; 6、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 7、缴税领证; 8、银行解冻购房款; 9、抵押登记; 10、物业交接,水电过户...


·离婚协议房产过户期限有限制吗
      离婚协议房产过户期限有限制吗?离婚协议房产过户期限没有限制,关于双方离婚后,取得房产所有权的一方何时办理过户手续,法律上没有严格的规定。双方在协议离婚时,若协议离婚后房产由一方过户于另一方,此种情形下,如果双方在协议签署后均无二意,对方也愿意配合办理过户手续,那么按照正常的程序递...


·法定的房屋卖买协议怎么写?
      法定的房屋卖买协议怎么写?房屋买卖协议书范本甲方夫妻:(出售方):姓名: 身份证号:姓名: 身份证号:乙方:(购买方)姓名: 身份证号:为了确保房屋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现就住宅及储藏室买卖自愿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夫妻自愿将位于 市 区 号楼 单元...


·住房公积金能执行抚养费吗?
      一、住房公积金能执行抚养费吗? 住房公积金不能执行抚养费,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


·房东要提前多久告知不租
      提前多久告知具体根据合同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期限: 1.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2.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3....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