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条件属于没有抚养能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什么条件属于没有抚养能力

一、什么条件属于没有抚养能力?

抚养包括物质上的抚养和精神上的抚养。抚养义务人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就是没有抚养能力。

二、哺乳期内的子女抚养问题:

离婚后,哺乳期内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主要是考虑到婴儿和母亲的生理特点,这时候的婴儿最需要母亲的爱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婴儿自出生后两年内为哺乳期。如果哺乳期内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可以看出,在哺乳期内子女以随母亲抚养为原则,以随父亲抚养为例外,法律不排除母亲和父亲双方协商解决子女的抚养问题。如果双方协议由父亲抚养子女,并且对子女健康不会产生负面影响,法院应准许。

三、抚养权确定的参考标准

1、子女不足两周岁

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

2、子女在两周岁以上

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法院在调节或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因素,如果子女与祖父母关系较密切,那么一般判决随父方生活,相反,则随母方生活。当然这是在双方其他条件均等的情况下。

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子女自然不适于与之一起生活。

另外还要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再如,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

3、子女在十周岁以上

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对于成年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法院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简单点来说就是自己的生活已经很贫困,不适合抚养孩子,没有经济收入。关于抚养能力这个问题,一般都是出现在离婚案件中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时,虽然听上去很简单,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要综合各方面因素考虑是否具有抚养能力,建议您结合具体情况向律师进行咨询。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起诉离婚?
      并不是所有的夫妻想要离婚都是可以起诉离婚的,无论是对于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法律方面都是作出了要求,其中只有符合了规定的情形,那么才允许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那么究竟什么情况下可以起诉离婚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起诉离婚 凡不能就离婚问题...


·诉讼离婚财产分割证据
       在当今物质财富极大丰富的社会,人们的思想越来越开放,生活方式变得十分自由,离婚不再被人看不起,而是一种正确的生活方式。因此离婚率也是越来越高,诉讼离婚也变得越来越普遍。而在诉讼离婚中,人们最为关注的就是财产的分割,在分割财产过程中是需要一定的证据加以支撑自己的主张的,那么诉讼离...


·我们都知道现在好多都是二胎的家庭
      我们都知道现在好多都是二胎的家庭,但是还是有些家庭会因为感情不合而离婚,也协商孩子一人带一个,那么离婚一人带一小孩要给抚养费吗?这就要根据子女的实际情况,还有父母的经济来源来决定了,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离婚后,男女各抚养一名子女的,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


·满18周岁抚养问题是怎么认定的?
      满18周岁抚养问题是怎么认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一),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截止到孩子十八周岁。一般情况下,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包括孩子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父母已无法定支付的义务。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孩子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是指:(...


·女方迁户口要结婚证吗
      女方迁户口要结婚证。具体流程是:带上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到一方户籍地派出所申请迁移户口证明,办理好证明之后,再到另一方户籍地派出所迁移户口。《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


·一、最新重婚罪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一、最新重婚罪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重婚案件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被告人,也即重婚行为人通常有二人,一人不可能单独重婚; 2、被告人的居住地与犯罪行为地通常是一致的; 3、重婚的犯罪行为地有可能为多处,即多处重婚。 地区管辖的分歧主要是在对“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


·行政处罚案件证据种类在我们国家是怎样规定的?
      行政处罚案件证据种类在我们国家是怎样规定的? 一、行政处罚案件证据种类在我们国家是怎样规定的? (一)书证 书证是以其所载文字、符号、图案等表达出的思想内容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可分为原本、正本、副本、记录本、影印件和译本。比如门面租赁合同、前置许可证件及文件批复件、营...


·未婚生子抚养费是多少钱?
      现实中,有的男女在尚未办理结婚登记,建立合法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就生下了子女,而这样的子女虽然会被认定为非婚生子女,但其也是享有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权利义务。因此这种情况下父母也是需要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那一般情况下未婚生子抚养费是多少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未婚生子抚...


·一、离婚协议赔偿是否有效吗?
      一、离婚协议赔偿是否有效吗? 有效,法院认为一般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该协议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我国婚姻法中夫妻应相互忠实的精神,亦有助于社会公德,该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是: 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


·起诉离婚一方不应诉要怎么办
      起诉离婚的情况下,自然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是会如期出现在法庭上面的,但由于另一方可能不愿意离婚,因此也就会出现不应诉的情况。那实践中,要是起诉离婚一方不应诉的话应该要怎么办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一方不应诉要怎么办 ? 《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


·放弃抚养权协议书
      放弃抚养权协议书 协议人:甲方,(男方)姓名 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协议人:乙方,(女方)姓名 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有非婚生子,男,出生于年月日。因甲乙双方感情不合分手,经双方协商,决定: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