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赣州市新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有哪些内容?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赣州市新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有哪些内容?

为了能让城市更加快速的发展,现在很多的省份开始进行征地,以此来让土地的管理工作更加的规范,同时也能更加有效的进行好土地征收补偿工作。为此个省也相继出台了相应的规定,那么赣州市新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有哪些主要内容呢?

第一条 为加速赣州市中心城区章江新区建设,规范土地征收和房屋等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合理利用土地,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中心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赣州市中心城区章江新区范围内建设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以及涉及包括房屋在内的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章江新区范围是指章贡区水南镇行政管辖区域。

第三条 市国土资源局是中心城区章江新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的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土地以及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拆迁补偿工作的实施。

被征地及拆迁所在地的区政府、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以及市有关部门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协同市国土资源局做好征地及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被征地的村委会、村民小组或居委会应当服从国家建设用地的需要,支持、配合征收土地工作的实施,负责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发放。

第四条 建设征收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供地、统一管理的原则。

禁止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批地、占地或者直接与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私下协商征地。

第五条 征地方案依法批准后,市国土资源局应当根据市政府发布的征地公告,拟订征地及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方案,并在被征地单位所在地公告。

第六条 被征地单位和农村村民对拆迁、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要求举行听证的,市国土资源局应当依法举行听证。

第七条 市国土资源局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收集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第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根据土地的不同地类按下列标准向被征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一)蔬菜基地,每亩4万元至4.4万元;

(二)精养鱼塘,每亩4.7万元至5.2万元;

(三)耕地(含水田、旱地、普通菜地、普通鱼塘,下同),每亩3.2万元至3.8万元;

(四)园地、水生地、有林地和牧场,每亩1.6万元至1.9万元;

(五)疏林地、柴草山,每亩0.36万元至0.48万元;

(六)住宅主房屋以外的宅基地,每亩0.64万元至0.8万元;

(七)荒山、荒地、荒滩及其他土地,每亩0.16万元至0.24万元。

第九条 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应按以下规定管理使用:

(一)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解决生产生活问题;

(二)承包开发的土地被征收的,被征地单位应当对承包者未能回收的生产性投入作出适当补偿。

被征地单位对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管理、使用以及收益分配情况必须公布,接受章贡区政府有关部门及所在镇政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征收土地时,市国土资源局可以按征地总面积5—10%的比例预留土地,用以解决被征地单位农民生产就业用地和统一建设安置房屋用地。

村、组兴办企业和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预留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统一建设安置房屋用地由政府统一征收、统一规划;安置用房建成后统一颁发城市房屋产权证。

房屋拆迁、土地征收的拆迁安置工作一直都是社会各界人事非常关注的问题,赣州市新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将在房屋拆迁安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都做了详细的介绍,同时也制定了相应的解决预案,而且也统一了相关的拆迁安置补偿的标准。


·离婚后发现对方有私房钱可以重新分割吗?
      离婚后发现对方有私房钱可以重新分割吗 按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要进行离婚财产分割,通常是平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有些人有私房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私下里收藏,等到离婚时也没有拿出来,但是离婚后拿来用时被发现。那么,另一方便会要求重新分割,但得确定是否有权利再次分割。 首先,离婚后...


·无遗嘱房产继承顺序具体是怎样的
      无遗嘱房产继承顺序具体是怎样的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其中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本租约为乙方取得承租房屋使用权的凭证
      本租约为乙方取得承租房屋使用权的凭证。甲、乙双方均有遵守国家有关住宅法律和本市房屋政策、法令的义务。 二、房屋租金数额因房屋条件或租金标准变动时,其租额得予调整,每月租金,乙方应于_________日前交清。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终止租约,收回房屋: (1)把...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是多少
      人们在购房签订购房合同时,一般都会约定违约金,在一方出现违约的情况时,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具体来说,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是多少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由于违约金是购房者和开发商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的,因此...


·怎样进行期房转让
      实践中,期房转让的情况时有发生,其中有些人是由于购房后遇到突发情况急需用钱,才不得已将购买的期房转让;有些人则是以赚取差价牟利为目的购买期房。不论何种原因,购得的期房都会被转让出去。那么,怎样进行期房转让呢?我们马上为你解答。 一、如何进行期房转让 预售商品房再转让的前提条件...


·商品房合同违约金起诉期限是多长
      商品房合同违约金起诉期限是多长 一、商品房合同违约金起诉期限是多长 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时起计算”。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追究房产公司逾期交房之违约金的诉讼时效应从约定的交房之日起算,这也是大多数人的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


·上海买房社保不够怎么办
      上海买房社保不够怎么办在上海的工作单位,每个月依法缴纳社保,满5年后就可以买房,没有捷径。如果弄虚作假是骗不过去的。二、上海买房条件有哪些1、已婚人士,能提供结婚证(婚姻证明);本人在上海本地无房;能提供出在上海2年内累积缴纳13个月的税单或是社保;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需...


·如何撰写房屋赠与合同书?房屋赠与合同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如何撰写房屋赠与合同书?房屋赠与合同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您都知道,房屋赠与合同书指的就是捐赠者和受赠人之间达成了无偿转移房屋所有权的一种协议。那么当当事人之间协商好达成了协议之后,应该如何撰写房屋赠与合同书呢?下面由我们来为您解答。 一、房屋赠与合同书的主要内容 1、赠与...


·不少人认为只有在购买新房的时候才能申请按揭,但其实购买的计算
      不少人认为只有在购买新房的时候才能申请按揭,但其实购买的计算是二手房,也是可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不过最终是否能获得贷款,还要看申请人有没有满足银行的条件规定。那具体来说二手房买卖按揭流程是怎样的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二手房按揭贷款? 二手房按揭贷款...


·购买拍卖房过户难责任谁承担?
      购买拍卖房过户难责任谁承担?购买拍卖房过户难都是会由自己来进行承担,法院拍卖房产大多是一些人抵押或没收的房产,这类房产也有比较多人选购,因地段或是房产本身的历史价值等等。房产购买后过户到个人名下,才算是个人的财产。现场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应立即支付成交价一定比例的款项作为定金,并在...


·单位集资房如何认定
      单位集资房如何认定 一、单位集资房如何认定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单位职工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