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我国法律入职签劳动合同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公民更加关注自身权益的保护,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会参与到工作中去,用自己的劳动来获得报酬,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入职的时候需要提供自己的相应证件和材料,进入公司应该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那么入职签劳动合同吗?我们来了解下相关内容。

一、入职要签劳动合同吗

入职需要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在签订合同时约定试用期。

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

不签劳动合同会有一些不利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对原来的劳动用工制度将产生一些重大的转变。企业要及时转变用工观念、理顺劳动用工制度,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在过去的企业用工中,经常存在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此规定,企业用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承担非常不利的后果。《劳动合同法》虽然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长期使用的非全日制用工,还是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好,以免引起混淆。

二、如何订立劳动合同

(1)订立前的知情权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2)劳动合同的文本与文字劳动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单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拟订。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合同文本,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外文书写,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同时用中、外文书写的劳动合同文本,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劳动合同文本为准。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3)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全,但不影响主要权利义务履行的,劳动合同成立。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来看,入职的时候是应当签署合同的,如果没有签署合同第二个月起应当支付员工双倍工资,签署劳动合同是为了注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员工而言就有了相应的保障,也会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在平时工作中还需要多加注意。


·工厂加班费怎样计算
      工厂加班费怎样计算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


·综合工时制休息日加班费怎么算?
      综合工时制休息日加班费怎么算?综合工时制休息日加班费的计算是按照被批准的周期乘以工资进行。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安排职工连续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以周、月、年等为周期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制必须经过批准,未经审批,企业无权自行决定实...


·劳动合同没到期可以辞退吗?
      劳动合同没到期可以辞退吗?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没到期单位可以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即可,单位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看,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属于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补偿金的双倍的赔偿金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资料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资料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资料大概包括了下面的一些内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资料是十分重要的, 对于此,相关的行政部门审查也会非常的严格,需要严格按照规定来进行操作,不能违反规定。所以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资料会有一些法律进行解释,也会有很多的文件、文章的解读。 ...


·追讨工资的证据有哪些
      追讨工资的证据如下:劳动合同、工作证(工卡、厂牌、出入证等)、工作证明如考勤表或签到表、收入证明如工资条、工作时间、派工单等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以及收入等相关证据。所以,劳动者平时一定要注意固定和保存相关证据。要是老板恶意欠薪的话,劳动者正确的做法是收集证据维权,向所在地...


·一、非正式企业劳动合同有法律效益吗?
      一、非正式企业劳动合同有法律效益吗? 是有法律效益的; 1、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调一致,并经用途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字或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没有正式与非正式之分; 2、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


·工人上下班途中算不算工伤
      工人上下班途中算不算工伤 一、工人上下班途中算不算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条例规定,职工有六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


·试用期间提前多长时间辞退
      试用期间提前多长时间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法律未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日通知。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


·一、劳动合同法被辞职赔偿金的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被辞职赔偿金的规定是什么? 1、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不需用人单位的批准。 2、如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立即辞职。 3、如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 4、试用期的,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可以随时辞职,之后...


·国家合同法加班工资应该怎么计算
      国家合同法加班工资应该怎么计算?(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二、公司拖欠加班工资职...


·没钱支付抚养费没工作怎么办?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会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且确定好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没有拿到抚养权的一方,要承担一笔抚养费。具体金额多少可以由双方协商,也可以通过法律判决。除非一方有及特殊情况,否则是不能拒绝支付抚养费的,那么没钱支付抚养费没工作怎么办?下面我们给您详细讲一讲。 一、离婚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