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者法律援助是什么呢?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这时双方就产生了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一旦成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不能以任何理由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这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那么劳动者法律援助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劳动法律援助

劳动法律援助,是指劳动者在发生劳动争议时法律援助机构对劳动者提供的服务,目前提供劳动法律援助服务的机构主要是各地的司法部门下辖的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的经费由当地的财政部门保障。

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后,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激烈上升,另外,用工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也越来越多,之所以越来越多是因为现在劳动争议仲裁免费,另外就是《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这些都使得劳动者对劳动法律援助服务越来越重视,然而,光靠政府的法律援助中心远远满足不了劳动者对劳动法律援助的需求,这就需要更多的社会力量,法律学人投入到工作中,帮助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活保障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二、申请法律援助需具备什么条件

1、经济困难:本市现行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具体标准为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具体按照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本市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执行)。

2、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下列事项: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劳动用工纠纷,主张权利的;

(8)在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

(9)因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受到人身损害,主张权利的;

(10)因医患纠纷,请求赔偿的;

(11)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

(12)因食用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

(13)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在我国,劳动者的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一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也无法调解是,这时可以走法院诉讼的道路,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者法律援助,国家对于劳动者保护方面有明确的规定,至于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在我们的文章中已经明确给出了。


·受了工伤,多长时间鉴定合适?
      工伤鉴定是确定职工伤残等级的一项程序,职工在进行一段时间的医疗以后,就需要到相关部门申请工伤鉴定。在法律规定的伤残鉴定期限内完成鉴定才能进行后续的赔偿工作。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工伤鉴定时间的规定。 一、工伤多长时间鉴定合适 医疗期满必须鉴定。条例第13条规定:“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


·个人到哪里申请工伤鉴定?
      个人到哪里申请工伤鉴定? 受伤害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果是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承认,则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


·土方工程开挖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在线咨询 >一、土方开挖有哪些
      土方工程开挖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一、土方开挖有哪些原则 1、土方工程施工前应综合考虑土方量、土方运距、土方施工顺序、地质条件等因素,进行土方平衡,合理调配,减少重复挖运。合理确定土方机械的作业线路、运输车辆的行走路线、弃土地点等。并结合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环境保护要求、场地条件...


·遭受工伤用人单位不赔偿怎么办
      一、遭受工伤用人单位不赔偿怎么办 职工受到工伤后,公司不按规定赔偿的,可以按照如下步骤为自己维权: 1、先申请工伤认定 企业作为申请人,在职工发生事故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职工作为申请人,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要给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要给补偿金吗? 《劳动法》只规定了企业在协商解除、无过失性解除以及裁员情况下,企业需要按照法律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在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情形下,企业并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其在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联系区别有哪些?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这两个看起来十分相似的概念其实是有很大不同的,许多人在理解的时候会将两者混淆,认为两者是同一性质的概念。其实,虽然两者有一定的联系,但从法律上看,双方的区别是很大的。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联系区别有哪些? 一、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联系 劳动关系...


·一般有哪些情况不能辞退员工
      一般有哪些情况不能辞退员工《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条件作出了严格限制外,第42条还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怎么区分?
      我国国家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不受侵害,针对用人单位在雇佣劳动者这一方面,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来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那么就会出现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这两种关系,那么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怎么区分呢,下面的我们就来为您整理编辑。 一、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 非全日制...


·建筑工程质保金返还规定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保金返还规定是什么? 工程质量问题一直是我国关注的重点,但是近几年也有出现豆腐渣工程,出现了事故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因此对建筑工程质量有着严格的规定和监督,承包商要给予建造者一定的保证金,来保证工程质量不出问题,那建筑工程质保金返还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离职后未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影响?
      离职后未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影响?单位要招聘劳动者,也会面对劳动者从单位离职的情况,不管是劳动者主动或被动从单位里面离职,都需要记得在劳动者离职之后要做好后续的有关手续。劳动合同没有到期,但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备案到劳动局的,那么公司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不然,劳动者反映到...


·劳动合同到期解雇有没有赔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解雇有没有赔偿金?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