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夫妻抚养费可否主张?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严重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伴随着被害人的死亡,按照规定,交通事故责任方需要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死亡抚恤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对于夫妻一方死亡的,另一方可以向责任方要求赔偿。那么交通事故夫妻抚养费可否主张?下面我们给您具体介绍下相关法律知识。
一、交通事故夫妻抚养费可否主张?
交通事故属于典型的侵权行为,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范围应由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的范围加以确定,即:遵循补偿性赔付原则。如配偶在受害人生前主要依靠受害人给予经济上和生活上的支持,那么,受害人的死亡对该配偶而言就是一项损失,即:该配偶丧失了被提供经济支持的权利。如该种情形下,不赋予其向侵权人主张经济损失赔偿的权利,就会将其置于无经济支持的现实困境中,那么该种做法对该配偶是不公平的,也体现不出侵权责任的弥补损失的补偿原则。因此,为了体现补偿原则,实现法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及修复功能,交通事故法律及司法实践应给予符合一定条件配偶作为被扶养人的机会,并为该种机会的实现提供协助和便利。
二、主张交通事故夫妻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
由于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由专门的立法及司法意见予以规定,因此《婚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均不是配偶能否作为被扶养人的直接依据或合法依据。配偶能否作为被扶养人需根据现有的专门规范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予以确定。我们认为:专门规范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规定也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配偶获得被扶养人生活费给予了明确肯定,具体理由如下:作为交通事故中的被扶养人,需满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即:1、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2、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三、交通事故抚养费的标准是怎样的?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综上所述,尽管在相关法律条文中,对抚养费的规定是限于未成年人。但是在一定条件下,交通事故夫妻抚养费是可以主张的。比如交通事故死者的配偶没有生活能力和经济来源,在这种情况下,其就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标准参考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支出水平。



·有交强险和商业险如何赔偿?
       公民的收入也在不断的提高,根据我国的规定,车辆在上路时都要为其购买交强险,这样也可以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进行相应的赔偿,那么如果同时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将如何赔偿呢?按照规定,如果在发生事故后,首先是通过交强险进行赔付,当赔偿金超出赔付限额时,再由商业险来赔付。 一、汽车交强险...


·请求交通赔偿需准备的材料
      请求交通赔偿需准备的材料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往往是两个方面的,即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而此时作为受害的一方,就可以依法要求肇事者作出相应的赔偿。只不过在请求交通赔偿的时候,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材料和证据。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请求交通赔偿需要哪些材料,又要准备怎样的证据。 一、请求交通...


·了解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
      了解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 一、什么是债券上市 债券上市是指证券交易所承认并接纳某种债券在交易所市场上交易,债券上市必须符合证券交易所和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上市制度。 与股票不同,企业债券有一个固定的存续期限,而且发行人必须按照约定的条件还本付息,因此,债券上市的条件与股票有所差...


·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参照依据是什么?
      为了方便广大群众解决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河北省统计部门每年都会发布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数据,以下达的日期为标准。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调解中参考。以下是我们整理的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和参照依据。 (一)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人身损害的...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会改判吗?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管理部门会第一时间到事故现场对事故进行调查,以调查后的结果来做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交通管理部门对责任进行划分之后,会向当事人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会改判吗?我们将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一、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


·一、交通事故右脚软组织损伤要赔偿哪些项目?
      一、交通事故右脚软组织损伤要赔偿哪些项目?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误二次起诉可以吗?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误二次起诉可以吗?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


·交通事故赔偿期限一般是多久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话,那么作为肇事的一方就应当根据自己在此次事故中的责任,对受害人做出相应的赔偿。但进行交通事故赔偿也是有期限限制的,那到底交通事故赔偿期限一般是多久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赔偿期限一般是多久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


·交通事故财产保全什么时候申请
      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受害人希望通过扣留的方式将肇事车辆进行财产保全,以便今后的赔偿能得到有效的保障。那么,交通事故财产保全什么时候申请?财产保全是要向法院申请的,那如何申请交通事故财产保全?现在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财产保全什么时候申请 1、从道路交通安全法及...


·江苏车船税新标准规定
      江苏车船税新标准规定江苏车船税新标准规定 ?以乘用车来说,在2012年以前,对于9座以下的小型、微型客车只分为两档,即1.0升(含)以下排气量的微型客车,年基准税额300元;1.0升以上小型客车,年基准税额480元。按排气量划分出七档,其中,1.0升(含)以下排气量的,年基准税额...


·在日常的交通规则当中,有明确规定
      在日常的交通规则当中,有明确规定,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为了保证当事人及其他路人的生命安全。但是,仍会有违反交通规则,不仅喝酒开车,而且还会醉驾,后果就是辛辛苦苦考的驾照会被吊销。那么。醉驾如何提前考驾照呢?一起随我们来了解一下吧!一、如果醉驾如何提前考驾照不能提前。你的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