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女方需要付抚养费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对于有孩子的家庭而言,夫妻双方离婚面临的问题不少,其中就包括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及抚养费支付方面。实际生活中,因为抚养费问题引发的纠纷也比较常见。抚养费是对孩子基本生活的保障,作为父母,都有这方面的义务。那么离婚后女方需要付抚养费么?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这篇文字。
一、离婚后女方需要付抚养费么?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夫妻双方生育的孩子,无论结婚还是离婚,双方都有抚养的义务,抚养费一般情况下是各自承担一半,对于取得抚养权的一方而言,还要承担生活上的照顾义务,另一方则出资即可,一般是自己收入的20%-30%之间,收入高的适当多出一点。
二、子女抚养费的金额如何确定?
1、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根据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子女抚养费的承担方式是什么?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2、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综上所述,按照现行的做法,双方离婚后,拿到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承担养育孩子的义务,而另一方则要支付抚养费。至于离婚后女方需要付抚养费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女方拿到了抚养费,则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另行支付抚养费,应该由男方承担。这笔费用通常在当事人月收入的20%左右,具体金额双方可以协商。



·离婚案件是否可以上诉 离婚案件可以上诉吗
      一般的案件在法官做出一审判决之后,要是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的话,则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上述。那实践中,离婚案件是否可以上诉呢?毕竟这是与当事人人身相关的事情,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案件是否可以上诉 到法院起诉离婚,当事人首先要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诉状中应注明...


·厦门小孩的抚养费用是怎么判的多少钱一个月
      厦门小孩的抚养费用是怎么判的多少钱一个月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


·表兄妹离婚财产怎么分?
      表兄妹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表兄妹离婚财产怎么分? 表兄妹离婚财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


·关于小三能否告丈夫重婚?
      关于小三能否告丈夫重婚?小三能否告丈夫重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


·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
      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发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本市社...


·一、男方起诉离婚可以要回彩礼钱吗?
      一、男方起诉离婚可以要回彩礼钱吗?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


·一、起诉离婚的条件?
      一、起诉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诉讼离婚的条件,主要在《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


·一、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最高法院2001年12月24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界定为:不以夫妻名...


·一、结婚后怎么补办结婚证书?
      一、结婚后怎么补办结婚证书?结婚证书的补办需要带上持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到之前办理结婚登记的办事处提出补办的请求,《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


·哪些行为不可以认定为彩礼
      彩礼通常是由男方家赠送给女方家的,但实践中男女恋爱阶段,男方赠送给女方财物的行为也比较多。但并不是所有的都可以认定为彩礼。那么到底哪些行为不可以认定为彩礼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哪些行为不可以认定为彩礼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


·起诉离婚要多长时间法院审理期限:适 用普通程序审
      起诉离婚要多长时间法院审理期限:适 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 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