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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下落不明,只要求离婚不对配偶申请宣告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对配偶是否可以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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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偶下落不明,只要求离婚不对配偶申请宣告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对配偶应当公告送达。《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17条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因此,配偶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这种失踪是可以成为导致婚姻和情感破裂的原因,所以,当事人是有权利到配偶的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无论,配偶是因为逃避家庭责任,违法婚姻义务等不利于他的原因或者是因为一些其他的不是不利于他的原因,无论配偶是否是因为自己的过错而最终失踪下落不明,情感终究会产生破裂,双方的关系终究会发生变化,所以基于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是可以无条件去法院起诉离婚的。而法院则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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