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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妇离婚后,可以嫁给公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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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直系姻亲间能否结婚,我国现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未作明确规定。在讨论修改婚姻法过程中有许多人提出应明令禁止直系姻亲结婚,因为这种婚姻关系违背传统伦理道德,而且容易引起亲属关系的混乱,许多外国法中都有禁止直系姻亲结婚的规定。但这一意见未被采纳,主要是因为姻亲之间一般没有血缘关系,姻亲结婚并不产生遗传学上的后果。因而是否禁止姻亲结婚以及禁止的范围,可以用道德和习惯来调整。现实生活中,传统道德对公公与儿媳、岳母与女婿等直系姻亲结婚持强烈否定的态度,但从我国婚姻习俗看,对某些旁系姻亲结婚,如丧偶后,女方与大伯子结婚,男方与小姨子结婚,则一般予以认可。

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

(1)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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