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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能否在执行异议诉讼中直接请求确认其股东资格和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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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的评估、拍卖、以股抵债、过户、保全过程不同于常见资产,股权的排除执行亦有特殊之处。由于股权的处置过程受公司法的约束,具有综合性,造成了不少案件参与人对涉股权执行问题的理解分歧。

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无论案外人是否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权的诉讼请求,审查实体权利的归属和性质,都是判断能否排除执行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案外人同时提出确认其权利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理,且一并作出裁判。故隐名股东对强制执行显名股东股权提出执行异议之诉时,可以同时请求法院确认其股东资格。

最高法院认为,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在一个案件中合并审理,系审理大多数民事案件的一般性规则,其效力并不及于民事案件审理的所有领域,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程序即为特殊性规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无论案外人是否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权的诉讼请求,审查实体权利的归属和性质,都是判断能否排除执行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案外人同时提出确认其权利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理,且一并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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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分子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限,有打架行为的,情节严重的,会被收监,继续执行原来的刑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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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对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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