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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放贷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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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出借人主体资格

2018年4月银保监会、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金融业务活动系国家特许经营业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常性的贷款业务,属于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该强制性规定直接关系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社会资金安全,事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关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的规定,应认定合同无效。

2、是否以营利为目的

判断出借人是否为职业放贷人需要论证其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根据《九民纪要》第53条的规定,民间借贷行为只要是“有偿的”,即只要出借人收取利息的,就可能存在被认定为“职业放贷”的可能。《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则明确出借人的借贷行为必须“以营利为目的”,但是并未明确“以营利为目的”应当如何认定。

3、是否为多次、经常反复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借款人可通过查询公开信息向受案法院提供出借人其他民间借贷纠纷诉讼,以证明出借人“多次、经常反复性”向不特定对象借款的事实。法院通常也认可通过审查诉讼次数来确定是否构成职业放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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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个人债务,配偶有数次还款行为,能否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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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不一致
      关于借名借款的主体认定出借人和名义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实际交由第三人使用的,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名义借款人为借款合同的相对人,应由名义借款人承担偿还责任。 如果名义借款人向出借人披露了实际使用人,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仅为借名义借款人的名义,名义借款人并不实际参与借款关系的履行活动...


·借款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借款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有下列两种情况:

    一、一方要求变更和解除;

    二、法定变更和解除。

    ...


·以下几种情况,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有时候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要求对方归还借款,却被法院判决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这是什么原因呢?今天就来了解一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


·借款合同中贷款人的权利、义务
      《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和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规定,贷款人享有按期收回合同中约定的借款和到期的利息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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