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有毒有害工种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有毒有害工作在我国的劳动法中是有明确规定要保护劳动的身体安全的,但是也会发生有毒有害工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解除劳动关系就需要支付补偿金。但是有毒有害工种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是要根据标准来的,接下来我们将介绍一下补偿标准的内容。

一、有毒有害工种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
1、确定你所从事的职业是否属于有毒有害工种,参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2、确定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因为两者的补偿不一样
3、确定是以为什么原因造成的辞退,因为如果是不遵守劳动纪律等就只有补偿,没有赔偿
4、工作期限,即从何时开始从事该工种
5、确定以上情形之后,才能确定补偿数额的,通常情况下,按照工龄计算,工龄满1年给予1个月工作的补偿金
二、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危险作业Σ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λ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λ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无论是什么类型的工种,只要是解除劳动关系的依据不符合劳动法的要求就必须对劳动进行合理合法的补偿。对于有毒有害的工种,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除了要按照普通劳动者的补偿来,还要考虑工种特殊性,进行合理的补偿。



·该怎么计算职工的加班费
      有不少劳动者认为只要自己在工作之外进行了加班的,那公司就是要支付加班费。但其实我国法律中并不是这样规定的,有这样想法的人基本是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实践中,只有公司安排职工加班的情况下,才需要支付加班费。那这种情况有该怎么计算职工的加班费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要准确计算加班...


·工程索赔程序流程
      工程索赔程序流程   一、工程索赔的分类   按索赔目的分类,按索赔处理方式分类,按索赔对象分类。   索赔目的分类:   1.工期索赔:工期索赔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延长施工的时间,是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一段合理时间。   2.经济索赔:经济索赔就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


·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开除员工如何赔偿
      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开除员工如何赔偿1、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2、若签了合同,根...


·一、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
      一、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


·新员工企业入职需要什么材料?
      您在出门找工作的时候都会带一份简历,因为人事部在招人的时候会先看简历,从简历上判断出应聘者的基本能力。但是如果是在入职阶段,只携带一份简历是往往不够的。企业入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很多,其中一项就是要准备充足的证明材料,包括简历。所以,除了您熟知的简历、身份证之外,企业入职需要什么材...


·劳动法工伤9级如何进行赔偿?
      劳动法工伤9级如何进行赔偿?劳动法工伤9级的赔偿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2、本人提出解除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


·处理劳动争议的时效是多久
      处理劳动争议的时效是多久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在处理劳动争议时,要注意其时效问题,不要在过了相应的时效后才想起来处理争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具体说来,处理劳动争议的时效是多久?您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详情。 一、处理劳动争议的时效是多久 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自劳...


·员工在怀孕期间没有工资吗?
      员工在怀孕期间没有工资吗? 一、员工在怀孕期间没有工资吗? 产前假:工资按80%发放。 女性职工是享有产前假的,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就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而且产前假后可直接休产假。 对于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


·工作7个月被辞退怎么赔偿?
      工作7个月被辞退怎么赔偿?劳动者没有法定过错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没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合同,但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


·工作中中暑属于工伤吗
      夏季我国很多地区都会进入一个高温阶段,在这个时期也是会有劳动者继续工作的,因此在工作过程中就会容易导致劳动者中暑。那要是劳动者在工作中中暑的话,此时能认定为工伤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作中中暑属于工伤吗 属于,上班期间中暑,属于原国家卫生部、劳动和社会...


·公司依法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吗?
      公司依法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吗? 一、公司依法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吗? 依法辞退员工不需要赔偿,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