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地没有劳动合同如何确定劳动关系?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近几年来,我们经常在新闻上看到农民工讨薪或农民工因工受伤却无法得到赔偿的报导。造成这些事件的原因就是农民工没有与他们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我们应如何保障我们的权益不受侵犯。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答建筑工地没有劳动合同如何确定劳动关系,及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这些问题。

一、如果没有和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怎样证明劳动关系的成立?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 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 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一)首先同单位协商解决,这样最快;

(二)如果确实不能协商解决,单位又拖欠工资不发,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立案处理;

(三)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四)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五)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我们找到了建筑工地没有劳动合同如何确定劳动关系这个问题的答案,就是根据上面关于辨别是否是劳动关系的条例,再结合自身的情况去判断自己和工作单位是否是劳动关系。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找相关部门进行求助,千万不要用极端的方式去解决问题。


·劳动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1、用工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 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按照《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必要分清是谁的...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分类有哪些?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分类有哪些?1、建设工程合同根据承包的内容不同,可分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建设工程合同根据合同联系结构不同,可分为总承包合同与分别承包合同,还可分为总包合同与分包合同。3、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1)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


·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后多久缴纳社保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
      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后多久缴纳社保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员工与单位建立长期劳动关系的企业就应当缴纳社会保险,建立劳动关系和签订劳动合同是两回事,应当自企业...


·申请恢复劳动关系无法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申请恢复劳动关系无法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一、申请恢复劳动关系无法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2、劳动者在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劳动合同在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到期终止且不存在...


·在我国工伤认定书补办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认定书是有各地的社保局出具的,能够证明工伤的一种法律性的文书。在没有工伤认定书的情况之下,员工是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的。所以工伤认定书,这对于员工和用人单位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证件。如果一不小心丢失的话,完全是可以补办的,不过可能有些职工也不太清楚,在我国工伤认定书补办是...


·受工伤后工伤鉴定和赔付金额有何规定?
      当一不小心受了工伤时,在及时就诊的同时也需要考虑该如何最大程度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更好的获得工伤赔偿。相信对于受工伤后工伤鉴定和赔付金额也是大多数人最关心的两个方面。那么具体该如何做工伤鉴定又该如何获得自己应得的工伤赔付金额呢?希望下边的解答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如何做...


·如何做钢结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如何做钢结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在高层建筑这类的大型工程项目中,会用到大量的钢结构。钢结构工程是基础工程,其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和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因此,施工方完成工程竣工后,应该组织监理单位对其进行质量验收,并出具质量评估报告。那么如何做钢结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一、法律规定多大年龄是童工?
      一、法律规定多大年龄是童工?16周岁。《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18周岁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均是属于未成年人。但16周岁以上不...


·劳动合同应该怎么签
      劳动合同应该怎么签 (一)签订劳动合同: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1、了解你的需要和你未来雇主的需要。聘用合同谈判需要权衡与协调,要在这类谈判中成功,你首先要权衡自己的能力。你想要什么?你是否自信能达到既定的标准从而得到奖金?了解你自己的需要将有助于你选择公司的类型,每个公司所能给...


·新员工入职材料需要哪些?
      在入职之前,我们需要了解员工入职所需要的材料。可是由于经验不足,对于入职后所需要的相关材料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新员工入职材料需要哪些?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新员工入职材料需要哪些? 1、个人信息登记表:也就是简历,无需赘言。...


·劳动仲裁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仲裁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形有哪些? 一般出现劳动纠纷都是,在起诉之前是要进行仲裁的程序的,劳动仲裁跟法院判决的效力都是一样的,双方必须要按照仲裁的裁决来履行双方的义务。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由于当事人经济困难或者是有充分理由是可以在劳动仲裁时候申请法律援助的,那么劳动仲裁申请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