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要怎么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对于夫妻来说,养育一个爱情的结晶——孩子,才算是一个爱情的圆满。但是很多夫妻生育子女后,不能很好的面对骤然增大的生活压力,夫妻摩擦增多,最后只能离婚。但是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会因为夫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已经离婚的父母要怎么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才好?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要怎么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
二、离婚后怎么支付子女抚养费
子女抚养费的给付,一般由父母双方协商为好,协商时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我国婚姻法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未作任何确定性的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1、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2、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3、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4、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子女虽满18周岁但尚未独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生活中,有些父母离婚之后,组建了新家庭,出于各种顾虑,不愿意履行子女抚养义务,也不支付子女抚养费,这是对子女利益的侵害。遇到这样的情况,另一方可以以子女名义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自己应尽的抚养义务。关于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的内容,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一般起诉离婚费用多少钱
      虽然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都是要交费的,但相比之下协议离婚所要支付的费用远远不及起诉离婚。那到底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此时一般起诉离婚费用多少钱呢?要是你不太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般起诉离婚费用多少钱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起诉时交的。根据最高人...


·犯了重婚罪的究竟该如何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犯了重婚罪的究竟该如何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


·离婚后生小孩补偿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后生小孩补偿规定是什么? 离婚后生小孩补偿规定是由双方当事人自主的协商,如因双方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法院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


·没有夫妻生活离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们都知道夫妻离婚如果一方有过错就可以申请另一方给离婚赔偿,离婚不仅会对财产进行分割,而且还需要对孩子的抚养权作出处理,很多女性在离婚的时候向男方要求离婚赔偿,那么要是没有夫妻生活离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将在下文中详细介绍的相关内容!一、没有夫妻生活离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离...


·什么情形可以撤销婚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得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


·学区房能帮你优先赢到孩子的抚养权?
      1、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人民法...


·离婚协议男方抚养费怎么办
      只要牵扯到了抚养权的的问题,一般夫妻双方都已经离婚了,对于抚养权的相关问题,国家婚姻法有明确的规定,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夫妻双方私下调解,另一种是诉讼上法院庭解,抚养权一般都会判给有能力的一方,那么离婚协议男方抚养费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抚养费的给付方式,...


·国家赔偿情况
      为了防止行政机关人员在执行公务时造成公民的人身安全或是财产受到查封等,因此我国制定了国家赔偿法,一旦出现开头发生的事件,那么公民可以对有关部门提出赔偿申请,在通过审核立案后就会给予调查,等到调查结果出炉后就会给公民一个公道。下面,让我们一起了解2017年国家赔偿情况。 一、国家...


·起诉离婚期间夫妻间的财产是否是共同财产起诉离婚期
      起诉离婚期间夫妻间的财产是否是共同财产起诉离婚期间夫妻间的财产是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


·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在法治社会中结婚也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违反法律就会在办理很多手续的时候出现问题,按照我国民法典中的规定婚姻可以是无效婚姻,也可以视为可撤销婚姻,解决这些问题都要依法来解决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那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区别是什么?下面我们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婚姻无效和可撤...


·骗取国家补贴应该怎么举报
      骗取国家补贴应该怎么举报 如果认为有骗取国家项目资金违法违纪的行为,可以收集证据向当地纪委、检察院反映举报,也可以向纪委官方网站反映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