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有哪些情形?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我们在入职以后就会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此产生劳动关系。劳动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中包含多方面的因素和问题。也有很多您熟知的问题,但是您对劳动关系中的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有着或多或少的疑惑。那么,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相关内容?
一、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相关内容?
企业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通常包含如下内容:1、 企业无违规情况,劳动者自己提出离职的,企业不支付补偿金;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3、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4、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二、相关内容是?《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国家对劳动人员的利益保护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人员之间劳动关系问题。确立了劳动人员在用人单位入职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针对于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国家从企业的方面制定了解决办法,然后就是劳动人员自己通过法律规定进行解决。



·在公司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社保怎么办?
      在公司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社保怎么办? 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确立了用人单位的责任及承担责任的方式。但劳动者主动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属例外; 2,《劳动合同法实施...


·土方工程质量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土方工程质量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土方工程质量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柱基、基坑和管沟基底的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扰动。 2.填方的基底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要求。 3.填方柱基、基坑,基槽、管沟回填的土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要求。 4.填方和...


·离婚返还聘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离婚返还聘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返还聘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误工费公职人员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误工费公职人员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以当前实际收入为标准计算误工费,是简单的对误工费公职人员的计算标准这一问题做出的简单回答。 二、 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三、特点 ...


·未成年人是16岁至18岁算不算童工
      未成年人是16岁至18岁算不算童工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因此,满了十六岁不算童工。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


·合同到期 员工不续签有补偿吗?如何计算?
      合同到期 员工不续签有补偿吗?如何计算?一、合同到期 员工不续签有补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是员工不愿续约的,一般情况下员工不可以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是因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而导致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则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


·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哪些风险
      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要是应当签订而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单位可能要承担相应的风险,那么具体说来,此时单位可能承担怎样的风险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在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而未签订时,存在如下法律风险: ...


·建筑工程承揽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建筑工程承揽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建筑工程承揽合同诉讼时效是3年,有关承揽合同的诉讼时效,法律没有特别规定,一般认为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具体如下:(1)约定了履行期限的承揽合同,其履行、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请求权自期限届满时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起算。(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履行期限的,自债权...


·入职协议是否属于劳动合同
      入职协议是否属于劳动合同 简易合同,即合同形式上为纸条、单页入职协议等,内容上仅约定了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等单一内容,并未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内容的要求进行全面的约定。 劳动合同是全面明细约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文件,形式上要求纸质...


·一、劳动法对童工的定义是什么?
      一、劳动法对童工的定义是什么?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统称...


·综合工时制中加班工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综合工时制中加班工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综合工时制中加班工资计算公式是平时加班工资是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综合计算工时在加班费的计算上,不存在公休日加班的情形,即不存在计发200%加班费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