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二手房交易方式包括几种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现实生活中,无论是购买什么商品,这都会涉及到交易的问题。而要是说到交易方式的话,则通常就是指实际购买商品的时候支付对价的方式了。在交易二手房的时候,由于二手房属于不动产,因此在交易方式上面就与普通动产的交易不同。那法律中规定的二手房交易方式包括几种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二手房交易方式包括几种
以付款方式来划分,二手房交易共有以下四种方式:
(一)买卖双方均为一次性付款购房。
指出售物业的业主以一次性付款方式购得,而二手房买家也是以一次性付款方式购房。由于交易中房产证及房款都不存在任何不便之处,因此此种交易为二手房交易中最简单的方式。只要双方交清房款,办理好房产证过户手续就可顺利完成交易了。
(二)业主为一次性付款购房,买家以银行按揭方式购房。
由于业主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购房,业主持有房产证。买家以按揭方式购房,需先与提供按揭的银行签贷款协议,经与按揭银行合作的评估公司评估后,确定买家可以贷款额及年限。买家需将非贷款部分的房款交由中介公司、房地产交易中心或银行(目前已有少量银行开展此业务)托管。在房产过户后,业主可收到此款项。买家持房产证到银行办理按揭手续,所贷款项将由银行一次性付给业主。
(三)业主以按揭方式购房,买家以一次性付款方式购房。
当交易物业是由业主以银行按揭方式购买时,必须先付清业主的购房贷款余额,将房产证由银行赎出,才可将房产证拿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与第一种方式相比,多了一道赎出手续。
(四)买卖双方均以银行按揭方式购房。
此种形式是二手房交易中最繁琐、也较常见的形式。首先业主需到按揭银行将房产证赎出(在业主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可与买家协商,由买家出资代为赎出。如买家也无力一次性支付余款,则可通过融资机构的介入来解决)。其次,买家与为其提供按揭服务的银行签定贷款协议,经与按揭银行合作的评估公司评估后,确定可贷款额及年限。买家需将房款中的非贷款额交由中介公司、房地产交易中心或银行托管。同时,持房产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过户后,业主可先收到非贷房款部分,在买家到银行办理完按揭手续后,所贷款项将由银行一次性付给业主。由于该方式手续繁琐,一般都需要中介公司介入,协助办理赎契及房产过户手续。
二、二手房交易存在哪些问题

(一)缺少房产证
房屋是不动产,不动产依公示公信原则以登记为物权成立要件,房屋产权登记,又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关系。房屋的物权凭证就是房产证,如果购买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受人则将面临不能按预期得到房子的风险。
(二)产权不明晰
在现实生活中并非所有的房产都只归一人所有,有些房屋有多个共有人,最典型的如夫妻共有,家庭共有,还有继承人共有,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三)出售房屋还在租期内
房子现在属于供不应求的资源,所以有好多待出售的房子,房主都会用来出租来赚取租金的。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房屋还处于租赁期,这就会对买受人使用房屋造成一定的影响。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或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房屋是否还处于租赁期的话,买受人就有可能买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者是正在使用的房产。《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民法通则》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买受人购买房屋时一定要重视这一问题,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四)土地使用性质不明确
二手房交易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出让土地要交土地出让金出让获得的土地可以转让、抵押、出租、使用、收益;划拨土地不用交土地出让金,但是只可以使用、收益不可以转让、抵押、出租,如果要转让、抵押、出租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除此之外,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剩40年,如果买受人还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这样的二手房就不划算了。
(五)房产所在地段已列入市政规划
现在不论大小城市都在进行城市规划、城市改造,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的原因就是其房产所在地被列入城市拆迁范围,多则5~10年左右就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其房屋的采光、周围设施都会受到影响,所以才会采取一定的低价吸引购房者前来购买。面对这样的情形,买房前还是很有必要对目标房产是否被列入市政规划进行详细了解的。
(六)购房合同条款约定不明
由于普通购房者对房屋买卖合同一般知之甚少,面对二手房中介提供的不太明白的购房合同,一定要仔细阅读,不懂的如有必要可以向律师咨询。二手房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是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是应该在合同中写清楚的。比如合同的主要条款,关于合同双方主体的权利义务的、房屋的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而其中比较常见的就是按揭购房的方式。而在按揭购房的时候也区分了不同的情况,包括业主为一次性付款购房,买家以银行按揭方式购房;业主以按揭方式购房,买家以一次性付款方式购房;买卖双方均以银行按揭方式购房。在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时候,也要注意不是所有人都是可以获得贷款申请的。因此,建议最好先申请下来了贷款之后,再签订购房合同。



·交通事故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现每年交通事故频繁发生,交通事故在给受害人个人带来痛苦的同时,也给其家人带来麻烦与痛苦,精神上也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那么交通事故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什么情况下可以?下面就为您介绍一下交通事故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一、交通事故责任人是否需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应以其承担...


·房屋租赁出租人应交纳哪些税费房屋出租后
      房屋租赁出租人应交纳哪些税费房屋出租后,出租人应当缴纳下列税费:①合同印花税:按合同金额的0.1%缴纳;②营业税及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由出租人按租金收入的21%综合缴纳税款。承租人应当缴纳合同印花税,按合同金额的0.1%缴纳。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费:100元/件,按双方约...


·什么是车辆挂靠 车辆挂靠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车辆挂靠 车辆挂靠是什么意思一、什么是车辆挂靠,车辆挂靠是什么意思挂靠经营现象是指,“挂靠者”(个体运输业户、自然人)依附于“被挂靠者”(另外一个经济实体、企业法人),对外以“被挂靠者”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为了交通营运过程中的方便,将车辆登记为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资质的单位名...


·1、当我们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交通事故双方存在赔偿纠纷的时候
      1、当我们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交通事故双方存在赔偿纠纷的时候,我们就会选择向当地的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交通事故向法院起诉的流程首先就是需要向发生车祸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提交诉讼申请及相关材料,法院根据我们申请时所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在审核后法院认为此案件符合立案...


·交通事故骨折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骨折赔偿标准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


·机动车牌照掉色不清晰罚多少
      机动车牌照掉色不清晰罚多少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很多家庭购买了私家车。但是很多人都对交通规则以及惩罚制度不太了解,交通法规定机动车牌照不清晰也是违反交通安全法的,但是机动车牌照掉色不清晰罚多少很多人却不清楚。下面的文章中将带来交通法中与牌照不清晰有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机...


·交通事故报案材料范文
      近年来交通事故发生得越来越频繁,因此产生的冲突也是数不胜数。当一方车不接受调解和警方劝说之后,交通事故报案材料就显得尤为重要,车主可通过这种方式向法院提出诉讼,维护自身的权益。今天的我们就给您带来一篇交通事故报案材料范文,供您参考。 交通事故报案材料 ? 尊敬的交警大队: ...


·股份转让需要怎么交税,交什么税
      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包括: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


·一、交通事故医药费怎么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医药费怎么赔偿标准是多少?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


·交通事故打官司立案需要什么材料
      交通事故打官司立案需要什么材料 1、民事起诉状 必须要用黑色签笔字签本人的姓名加公章。通常起诉司机、车主、保险公司,三个被告交四份起诉状,证据材料复印件四份。 2、原告要提交的证据 原告的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被告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或交警队打印的信息资料...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复议吗
      在这个车子越来越泛滥的年代,交通事故的发生成为了家常便饭,伴随着交通事故的产生的就是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了。如果当事人一方甚至双方对于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不服呢?这时候有的人可能就想到了对这个认定申请复议,那么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复议吗?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如何认定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