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精神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我国,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冤假错案也会在所难免的发生,国家赔偿正是国家赔偿冤假错案中的受害人所作的补偿。国家补偿是国家机关的人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冤枉了受害人,致使受害人的权利收到了侵害,此时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那么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精神吗?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根据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15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219.72元。

二、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精神

国家赔偿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的。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五条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由此可见,从我们的文章之中我们知道,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精神赔偿的,国家赔偿是为了给在诉讼过程之中由于国家机关的错判而导致的冤假错案中的受害人的补偿,国家对这一方面也有相关的规定,近几年也在大力的整顿之中,希望可以尽可能的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


·怎样去法院起诉离婚手续是什么
      在婚姻关系中,严格的来说夫妻双方还要走过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但是纵观现如今的婚姻关系,在结婚以后,总是因为各种各样的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最坏的结果就是离婚,结束双方的夫妻关系。不管是协议离婚或者是诉讼离婚,都是有一个过程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怎样去法院起诉离婚手续是什么...


·可撤销婚姻是指什么婚姻 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婚姻
      女之间婚姻的状态常见的是有效婚姻,但现实中也是存在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需要注意对无效婚姻的处理,并不是申请撤销,这属于两种完全不同的婚姻状态。对应的具体情形不一样,那其中可撤销婚姻是指什么婚姻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可撤销婚姻是指什么婚姻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


·违法生育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情况有哪些?
      我国实行计划生育的制度,在二胎政策未出台之前,一个家庭只能生育一个孩子,多生的就属于超生;现在二胎政策出台之后,生育三个以上的就属于超生,需要依法缴纳超生的社会抚养费。虽然大体方向如此规定,但相关规定中是划分了不同的情况的,那么,违法生育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情况有哪些?详情参考...


·分居10几年算是自动离婚吗?
      分居10几年算是自动离婚吗? 一、分居10几年算是自动离婚吗? 分居10几年不算是自动离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分居2年是法定离婚的条件之一,我国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 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离婚理由,这条...


·对于事实婚姻子女怎么判?
      对于事实婚姻子女怎么判?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男女双方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时候,子女抚养权问题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诉讼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1、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


·精神病人离婚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精神病人离婚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指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项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理由成立,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配偶患有精神病...


·如果撤回起诉国家赔偿还能给吗?
      撤回起诉国家赔偿,符合国家赔偿条件,撤回起诉后,也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公民拘留时间超过规定时间的,可以申请赔偿,对于公民逮捕后,撤销案件,无罪释放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刑讯逼供有虐待行为造成伤害的。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


·离婚什么条件有利抚养权
      离婚什么条件有利抚养权1、积极条件教育程度高、经济条件好、跟孩子感情好、从小跟随一方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时间多2、消极条件绝育,对方有严重疾病、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或者较长时间出国无法直接抚养的3、硬性条件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八周岁...


·一、夫妻一方出轨会净身出户吗?
      一、夫妻一方出轨会净身出户吗?事实上,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有前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注意,仅仅只是“可以”少分或不分,就是说也可不这么分,甚至多分也不违反法律...


·一、离婚之后还要财产分割吗?
      一、离婚之后还要财产分割吗? 夫妻离婚之后是需要进行财产分割的。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


·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一、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最高院婚姻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