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方承诺的赠与可以索要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生活中可能会有人对你“画饼”,“我爱你,回头我就赠与你我一半的家产”等甜言蜜语。然而,等热情冷却,家产还未到手,此时是否可以向他索要这个“大饼”呢?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由于赠与合同的无偿性,本质上是一种实惠行为,即使赠与人撤销赠与,也不会损害受赠人的利益。所以法律上赐予了赠与人这种撤销的权利。

为了避免被“画饼”,、受赠方可以要求赠与人将赠与内容进行公证。


·为防止赠与人反悔,在赠与合同中特别约定赠与人放弃任意撤销权是否有效?
      实践中为防止赠与人反悔,夫妻在赠与房产合同中特别约定赠与人放弃任意撤销权。行使任意撤销权的前提是赠与合同合法有效,前述约定体现了夫妻双方的意思自治,签约前赠与人对此条款进行了慎重的考虑,其作为权利人,自愿放弃自己的房屋产权,符合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的规定...


·经过公证的赠与可以撤销吗?
      乙房屋到手后,拒不履行对其赡养义务,依法应撤销房屋赠与协议,收回房屋。乙认为房屋赠与协议已经过公证,不可撤销。 本案争议焦点,关键要搞清楚赠与任意撤销和赠与法定撤销两个概念。赠与的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基于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恋爱期间的赠与能否撤销?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 恋爱期间或婚约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互赠未超过合理范围的财物应认定为一般赠与,该部分赠与一旦将财物交付,赠与合同即成立并生效,非因法定情形赠与人...


·发现配偶有了第三者,并向第三者进行了多笔转款,这笔钱可以追回吗?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因此,为证明配偶向“情人”的赠与行为无效,需要证明两个方面...


·买卖形式赠与房屋,后又提不合理要求,否则收回房屋,如何应对?
      现实生活中,亲人之间为了避税等原因,一方以买卖的方式,实际上把自己的房屋赠与另一方。后又提一些不合理要求,如果不做或者做的不合前者心意,就威胁后者以未支付购房款为由起诉。这种情况下,后者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


·情人之间的分手费属于自然之债,已支付的不再返还,未支付的不再支付
      从协议性质来看,男女之间基于“分手”而约定“分手费”并由此产生的债实际为法理上的“自然之债”,自然之债源自罗马法,根据一般学理通说,该债性质上属于不可强制执行之债,法律不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而且用“分手费”、“补偿费”的方式解决男女分手所产生的纠纷,实属社会“陋习”,有悖于公序良...


·恋爱期间的赠与是否需要返还
      恋爱之间的赠与不同于一般的赠与,通常认为是基于结婚目的的赠与,尤其是大额的赠与,赠与人和受赠人都明白这属于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或者接受。一旦双方分手,在此之前的赠与则失去了条件,因而一般认为是附条件的赠与。既然双方不能建立婚姻关系,该赠与则是条件就没有成就,依法应当返还赠与。在我...


·房屋赠与的程序及费用
          房屋赠与程序是要赠与人和被赠与人签订一份赠与合同,并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然后持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房产证和双方身份证直接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即可。赠与涉及的税费主要有:1、契税:评估额的1.5%;2、交易费:6元/平米;3、登...


·对方承诺的赠与可以索要吗?
      生活中可能会有人对你“画饼”,“我爱你,回头我就赠与你我一半的家产”等甜言蜜语。然而,等热情冷却,家产还未到手,此时是否可以向他索要这个“大饼”呢?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


·彩礼纠纷案件中能否将对方父母一并起诉
      对于婚前给付财物的性质问题,有学者称为附条件赠与行为,即以结婚为目的一方给予对方财物,一般数额较大。附条件赠与行为,如果条件不成或条件消失,给付方可请求返还。在农村特别是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来说,结婚给付财物(俗称彩礼)的现象比较普遍,通常是因旧俗所累,并非自愿。当两人因种种原因不...


·什么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出租人要出售房屋的,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承租人在收到出租人通知后的15天内未明确表示购买房屋的,视为放弃该权利。出租人不履行通知义务,妨害承租人行使该权利,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