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有集体房屋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是否可以买卖?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有集体房屋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是否可以买卖?随着各地房价的增长,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购买小产权房,小产权房就是指有集体房屋土地使用权证的房产。房屋买卖与其他的商品交易不同,房屋买卖需要有行政机关授予的买卖房屋的资格,并且房产是属于可以交易的范围。那么有集体房屋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可以买卖吗?我们在下文就为您详细的解答这个问题。
一、有集体房屋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可以买卖吗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产证与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产证是有本质上的区别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产证经过确权发证,受法律保护,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产证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所购商品房应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因此,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商品房受法律保护,可以买卖、抵押等等商业活动。 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产证,俗称”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开始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小产权房是不能进行买卖的。
二、小产权房的购房合同认定情况
1、宅基地房屋买卖的双方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且经过宅基地审批手续的,认定合同有效(即户口在该村或街道)。审批手续为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2、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但尚未办理相关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此范围内的房屋买卖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3、城镇居民购买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上的房屋的,认定合同无效(市民购买集体土地房屋一律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4、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购买宅基地上房屋的,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不同村之间的村民互相购买房屋)。综上,小产权房是只有集体房屋土地使用权证的房产,不能确权发证,因此在交易以后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但是也有例外的情况,小产权房可以借鉴宅基地的转让与买卖的情况,对于不同的购房合同进行效力认定,部分情况下,小产权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因此我们建议您要买房的话还是要去正规的房地产公司进行购买。



·宅基地租赁合同范本
      租房子是我们需要慎之又慎的事,因为房屋租聘闹出的事件不在少数,所以在租房时有一个规范的合同是十分必要的,尤其是在租凭宅基地更需要健全手续,这样不光可以避免发生大的纠纷,更可以有效保障自身的权益。那么规范的宅基地租赁合同范本是什么样呢?下面就请跟随我们一起去看看吧! 农村宅基地房...


·刑事案件异地移送管辖是什么意思
      刑事案件异地移送管辖是什么意思异地移送管辖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二、移送管辖的实质移送管辖的实质是对案件进行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进行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


·有几种土地使用权证内容?
      有几种土地使用权证内容? 有几种土地使用权证内容 1.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 ...


·土地确权确到个人名下后,能让下一代继承吗?
      土地确权确到个人名下后,能让下一代继承吗?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土地承包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承包人是指承包土地的农户家庭,而不是指家庭中的某个成员。 按照《土地承包发》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


·土地开发补偿费的内容有哪些
      土地开发补偿费的内容有哪些随着现代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国家政府需要征用土地资源用来开发,由于拆迁导致了失地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此时政府会通过发放土地开发补偿费用来缓解此种情况。接下来,由的我们为您讲解有关土地开发补偿费的相关内容。 一、土地开发补偿费的含义 土地开发费是进行土地开...


·曲阳的征地补偿价格是多少
      曲阳的征地补偿价格是多少 我国农民对土地拥有土地使用权,但没有土地所有权,因为我国实行集体所有制,当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将对部分土地实行征收,但是会按照被征土地的原用途进行补偿,那么曲阳的征地补偿价格是多少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曲阳的征地补偿价格是多少 ? 根...


·农村宅基地能否确权在城市户口子女名下
      一、农村宅基地能否确权在城市户口子女名下? 根据国家规定,这3种情况下城镇子女是不能继承的: 1、子女户口迁出,已经不属于村集体成员; 2、房屋年久失修长期闲置或者坍塌的; 3、子女已经独立有自己的居住场所,长期内和父母分开居住的。 只有父母过世之后,城镇户口的子女才能...


·房地产转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按《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但在生活当中,很多人会遇到房地产转让的合同无效或者效力待定的情况,那么常见的房地产转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就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房地产转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房地产转让无效的情形: 1、因欺诈、...


·土地使用补偿款是如何分配的?
      土地使用补偿款是如何分配的? 现在我国各城市和农村的开发建设越来越多,修路、建楼房、建厂等都需要征收土地进行使用,而土地是人们赖以生存的根本,上面有种植苗木的,有房屋,土地被征用了那人们的住处需要安排,因此需要对土地的所有者进行补偿,这就是下面要讲到的土地使用补偿款的分配问题。...


·国家征收林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征收林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般来说,国家征收土地都是需要给予土地使用人应有的补偿。具体来说有分成林地、房屋、田地等地。一般补偿费用里面包括土地附着物费用与青苗费。那么如果是林地,那国家征收林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接下来以山西省为例为您介绍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国家征收林地补偿...


·如果户主去世土地使用证能不能改?
      如果户主去世土地使用证能不能改? 一、如果户主去世土地使用证能不能改? 可以,如果土地使用证证上面的信息是户主的,当户主过世后,其家人应该及时变更土地使用证。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