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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托人找关系办事,事没办成,能否要求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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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钱托人办事在生活中大量存在,很多时候受托之人与所托之人基于第三人介绍或多或少的存在一定的熟人关系,加之多数受托人不承诺一定办成事,委托人也基于一定的“办事潜规则”不敢或不愿主张退款。

处理方式一

以不当得利提起民事诉讼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这也就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种债的关系。对律师来讲,在某个客观事实因证据问题无法认定,法律关系无法明确时,主张不当得利往往是最后的方案。现实生活中非常多的请托人以不当得利法律关系主张退款,主张不当得利的关键在于“没有合法依据”。

处理方式二

以委托合同关系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民法典》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

托人办事的行为实际上就是一种委托合同关系,如果请托人和受托人双方之间存在协议或者其他能够足以证明委托行为、委托事项的证据,那么当事人以委托合同案由提起民事诉讼正好能够与双方的法律关系一致。最为重要的是,《民法典》,包括之前已经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都赋予了委托人的单方解除权,如《民法典》中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但无论是第一种处理方式还是第二种处理方式,都避不开一个关键问题,那就是合同的效力。《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以失效的《合同法》更是直接规定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很多法院以原被告双方的行为违反公序良俗,行为非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处理方式三

以涉嫌诈骗报案

此种处理方式效果最好,但实现的难度极大。

受托人办事往往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最常见的情况:钱给人家了,人家怎么办的,给哪个领导打点了?咱也不敢说,咱也不敢问。如果事没办成,很多请托人最多也就适当的索要款项,不愿放在台面上使用公权力维权,怕得罪人,或者怕传出去名声不好,很多诈骗份子也看到了这点。

至于受托人是否构成诈骗关键在于“有没有用请托人的钱,办请托人的事”。

如果公安机关介入,那么问题就抛给了受托人,钱花哪了?给谁了?不说可能涉嫌诈骗,说了极有可能违法。现实情况往往是请托人以涉嫌诈骗为由立案很难,因为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存在犯罪行为。通过查阅相关案例,大量的此类民事诉讼都是因为公安机关不予刑事立案才产生。


·债务抵销权的行使
          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抵销权人必须向对方当事人作出抵销的意思表示,抵销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须对方当事人同意,抵销权人也不得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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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在合同未予约定的情形下,能否将利息计入借款本金并计算逾期利息
      逾期利息的计算基数仍然是借款本金,而不能将利息计入本金中计算逾期利息。一方面,《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原为《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但是该条并未规定在支付逾期利息时,需要将原有的利息计算到本金中...


·信用卡逾期不还款的法律后果
      信用卡最大的特点就是有透支功能,但事实上构成了客户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到期不还款,不但可能会造成法律纠纷,还会承担高额罚息,最重要的是会形成不良记录,给今后的工作生活带来不利影响。 1、承担高额罚息。信用卡违约后,通常涉及到的罚息费用为循环利息费用和滞纳金。循环信用实质...


·债务人以概括应收账款质押的,应收账款质权并未有效设立。
      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及登记的质押财产仅概括性描述为出质人自合同签订之日及之后,现在或将来、实际或可能发生的所有应收账款及相关权利、利益。该描述对应收账款的债务人、数量及状况等基本要素均未明确,故双方虽对案涉质押合同办理了质押登记,但质权并未有效设立。...


·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对公司债务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28条第1款关于“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之规定,在认缴期限届满前,股东享有期限利益,故股东在认缴期限内未缴纳或未全部缴纳出资不属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在认缴期限届满前转让股权的股东无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


·主债与从债
          
  根据两个债之间的关系,债可分为主债和从债。
   
  区分主债与从债的法律意义在于:从债对主债起着担保作用,从债的效 力决定于主债的效力,它随主债的存在...


·破产抵销权
          《破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销。”根据这一规定,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无论是否已到清偿期限,无论债务标的、给付种类是否相同,均可在破产清算前相互抵销,这就是破产抵销权。 ...


·花钱托人找关系办事,事没办成,能否要求退钱
      花钱托人办事在生活中大量存在,很多时候受托之人与所托之人基于第三人介绍或多或少的存在一定的熟人关系,加之多数受托人不承诺一定办成事,委托人也基于一定的“办事潜规则”不敢或不愿主张退款。 处理方式一 以不当得利提起民事诉讼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


·债的概念
      
    
  债,作为民法上的概念,重要的有合同关系、因无因管理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因不当得利返还产生的关系和因侵权行为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系...


·债权债务举证要求
      举证要求就是发生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据、支持主张的法律依据等。
    一、基本要求
    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查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联系电话;当事人是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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