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证明劳动关系需要几份证据?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纠纷在我们身边并不少见。在此类纠纷中,劳动关系的证明十分重要,是认定劳动纠纷中经济补偿、赔偿问题的基础。那么,在提起劳动诉讼或者劳动仲裁的时候,当事人必须提供能证明劳动关系的相关文件,那么证明劳动关系需要几份证据?我们为您答疑解惑。

一、记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文件
用人单位下发的各种通知、工作任务单、任命通知书、介绍信、签到表等书面资料中只要含有劳动者本人的名字,可以说明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事实。需要注意的是,本类证据上一定要有单位公章才能确保证明的效力。
二、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签订的有本人签名的购销合同或其它类型合同
在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签订经济合同时,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代表在合同上签字。如果劳动者能提供这些合同原件,可推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除非用人单位能够提供反证证明双方只是委托代理关系。如果劳动者不能提供合同原件,或合同原件单位未盖章,劳动者可以持合同让其它单位加盖公章确认真实性,亦可证明双方劳动关系。
事实上,如果与用人单位有业务联系的单位能出具有关劳动者曾代表用人单位洽谈些业务方面的证明,也可以证明劳动者曾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此类证据由于是法人或其它组强开具的,比证人证言效力要高,按证据规则的规定也不需出具单位出庭质证,法院或仲裁即可认可其效力。
三、工作中在第三方留存的有本人签名的资料
劳动者因工作岗位的不同,对外代表用人单位开展工作的形式也大不相同,有时会在办理具体事务时向第三方提供有单位盖章和本人签名的资料。关于此种类型的证据,有很多表现形式,比如说代表用人单位向有关单位或机关申报材料,代表用人单位到第三方处领取支票时在支票存根处有本人签名等。劳动者如能取得与用人单位有业务往来的第三方开具有关的证明
四、录音、录像、照片
录音是指在本人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协商谈判具体事宜时录音。只要录音能够清楚反映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承认你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及何时起提供劳动,可以基本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除非用人单位提供较为充分的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方面的反证。
另外,劳动者在工作时可用相机或手机拍摄上下班情况、工作方面的录像也可作为证明提供劳动的证据,进而推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如果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仍不能提供上述证据,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投诉或举报帮你搜集有利的证据。到劳动仲裁阶段,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申请到劳动监察部门调取即可。
综上所述,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一般有五种,用人单位记载了劳动者名字的文件、用人单位签订的带有劳动者姓名的合同、第三方留有的劳动者签名的资料或者相关的录音影响资料。了解了证明劳动关系需要几份证据,更有利于我们提起劳动纠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没有劳动合同老板拖欠工资怎么办?
      没有劳动合同老板拖欠工资怎么办?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


·入职后没转正可以随时被辞退么
      入职后没转正可以随时被辞退么?如果能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是可以随时被辞退的,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四)被依法追究...


·工程在建设初期不仅需要先将使用的土地申请下来,在建设期间还需
      工程在建设初期不仅需要先将使用的土地申请下来,在建设期间还需要了解关于工程建设的各方面的管理规定,而一个工程的好坏与工程的质量有直接的关系,但是各地区关于工程质量的管理规定都是不同的,那么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是什么呢?您跟随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加班在单位死了算不算工伤 一、加班在单位死了算不算工伤?
      加班在单位死了算不算工伤 一、加班在单位死了算不算工伤? 符合法定条件的才算工伤,根据最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


·工伤赔偿金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工伤赔偿金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津贴、营业收入、知识产权等,归夫妻共同所有。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主要是对受害人未来生活损失的一种填补,也是其维持未来生活的一种保障,具有人身的专属。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


·婚假扣工资吗?
      婚假扣工资吗 婚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用任何理由克扣工资,这是劳动法明文规定的。对于符合晚婚规则的新婚双方 在3天婚假的基础上还可以增加一个星期。 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行使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企业扣减工资必须有正当理由...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是什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试用期劳动合同可以自己解除吗?
      试用期劳动合同可以自己解除吗?我国现行劳动法规对试用期的规定有明确的规定,合理合法的试用期受到法律的保护。《劳动法》第25条关于用人单位或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之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是指劳动者实际上不符合用人单位招工要求的条件和标准。其中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未入职劳动合同毁约赔多少钱
       一、未入职劳动合同毁约赔多少钱 不用赔偿的。 1、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不能要求违约金类的条款,所以就算有了条款也是无效的; 2、你没有入职,就算入职了,也有试用期的,在试用期内是可以随时离职的,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即可; 3、劳动法中关于培训的违约责任是指企业支...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赔偿是什么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赔偿是什么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


·包头土方工程投标书怎么认真伪?
      包头土方工程投标书怎么认真伪? 一、投标书 投标书是指投标单位按照招标书的条件和要求,向招标单位提交的报价并填具标单的文书。它要求密封后邮寄或派专人送到招标单位,故又称标函。它是投标单位在充分领会招标文件,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和调查的基础上所编制的投标文书,是对招标公告提出的要求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