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不能乱用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在司法实务中经常被援用,且有滥用倾向。原因是对该原则的认识产生偏差。因此,有必要对该原则的含义及其有限性问题进行探究,以便于准确掌握和适用该原则。

所谓“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是指据以定罪量刑的事实存在疑问,应当不予认定。该原则是疑罪从无、无罪推定的扩展,是把疑罪从无、无罪推定的机理运用到所有犯罪以及量刑事实的认定领域。

包括重罪事实存疑,则对重罪事实不予认定;多起犯罪中部分犯罪事实存疑,则对该部分事实不予认定;从重情节事实存疑,则对该情节不予认定等。

运用“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必须注意该原则并不是普遍适用的原则。其适用受到限制,具体表现为:

(1)法律之疑不适用“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法律适用上的争议比较常见。对于法律之疑的解决,应当遵循法律解释方法、法律解释规则处理。如果遇到法律争议,就做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那么将破坏法律的统一性,动摇法治的根基。

(2)只适用于对被告人不利的事实,不适用于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无罪推定的原理是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都需要控方证明,如果不能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就要推定被告人无罪。基此,对所有不利于被告人的存疑事实,都应该予以排除。

但是,如果对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实,适用“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那么,在逻辑上则是把有利于被告人的存疑事实推定为存在,这违背了证明的基本规则。如在死无对证的案件中,被告人把案件起因上的责任都推给了死者,但不能得到证明。

这种情况下,如果按“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进行认定,那么等于对被告人供述的存疑事实给予了认定。因此,对于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实,不能适用“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

(3)在共同犯罪中,对其中的部分犯罪事实查不清具体是哪个被告人所为,不适用“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如两个被告人都推脱是对方动手杀人,自己只是从旁帮助了一下,具体是谁实施杀人查不清。这种情况应该对二被告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的地位、作用进行判断,从犯意提出,犯罪工具准备,选择作案对象、时间、地点,获利分赃等情况,判断哪个被告人的作用更大,然后按照主犯应对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的全部犯罪定罪处罚。


·怎样判断是不是酒后驾驶
      判断是不是酒后驾驶,要根据当事人血液中酒精含量确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小于20mg/100ml,不构成饮酒驾车行为(不违法);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为酒后驾驶;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为醉酒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3...


·认定构成职务侵占判几年
      认定构成职务侵占判几年《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


·判处罚金减免的理由有哪些
      罚金减免的理由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最高人民...


·第二次贩毒十克判多久有哪些规定
      第二次贩毒十克判多久有哪些规定第二次贩毒十克左右,应当按照贩毒种类及其犯罪情节定罪量刑,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甲基 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贩毒法律...


·寻衅滋事从犯怎么判
      1、寻衅滋事罪是一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比如无故殴打他人,在一些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制造事端、强行索要或任意地损坏公私财物、无故谩骂、威胁、拦截他人等等达到犯罪的程度,就构成了寻衅滋事罪。2、很多时候寻衅滋事行为不是单一的个体,而是结伙犯罪。这就出现了寻衅滋事犯罪的主...


·危险犯危险时间的判断是怎样的?
      危险犯危险时间的判断是怎样的?危险犯危险时间的判断是基于实施犯罪行为即认为危险发生而定的,危险状态这种结果取决于行为的危险,如果没有行为的危险,就不可能有危险状态;另一方面,行为的危险与作为结果的危险在很多情况下难以明确区分,只能根据行为的危险认定行为造成了危险状态。例如,破坏交...


·江西有扒窃应该判多久?
      江西有扒窃应该判多久? 一、江西有扒窃应该判多久 (一)盗窃价值1500元为“数额较大”(特殊情形(1-8)为50%),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盗窃价值5万元为“数额...


·法院判决作出新的行政行为合法吗?
      法院判决作出新的行政行为合法吗?合法,法院可以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如果存在错误,可以判决作出新的行政行为,但被告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纠正原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1条的规定,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否则,人民...


·一、对遗嘱部分有效判决不服怎么办?
      一、对遗嘱部分有效判决不服怎么办? 对遗嘱部分有效判决不服的话应该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上诉,《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


·民事判决无力偿还银行会被黑户吗
      会被列入黑名单。民间借贷无力偿还,会被列入黑名单。法院已经生效判决,对被执行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其中包含征信系统记录。银行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不履行法院判决,银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有履行判决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严重的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民事诉讼法》第...


·醉酒驾驶该怎么判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