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人公司的犯罪行为属于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人公司如果不具有独立的人格,则无法独立承担刑事责任,不构成单位犯罪。一人公司是指股东只有一个人的公司,2005年新公司法正式确定了一人公司在民商事领域的法人地位,从而奠定了一人公司在刑法领域的单位犯罪主体地位。刑法设立单位犯罪,本质上是因为单位成为了拟制的人,具有独立的人格,这是罪责自负原则的体现。一般情况下,单位犯罪,其直接责任人的法定刑比自然人犯罪的法定刑要轻,准确区分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在刑罚适用上有着现实意义。有无独立人格是单位独立承担刑事责任的决定性因素。在依法注册成立的前提下,一人公司是否具有独立人格应当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判断:

1.一人公司是否具有独立的财产。公司的独立人格主要体现在财产的独立上。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将注册资金投入公司以后,随即公司取得资金所有权,进而取得对注册资金的法人财产权,并在注册资金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要满足公司法所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的财产必须和股东的财产分离,如此才能确保公司有独立人格,能成为责任主体,不会成为股东个人操纵的工具。如果一人公司的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以公司名义实施了犯罪行为,应当按照股东自然人犯罪处理,而不能处罚作为股东工具的公司。

一人公司是否具有独立的意志。一人公司要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其意志必须独立于所有者和管理者。公司作为拟制的人,其意志只能由真实的人来体现。一人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决策通常由股东个人来决定,如何区分公司意志和股东个人意志,要看股东的决策是否为了公司的利益。如果决策之下公司行为带来的利益归属于公司,例如收益直接进入公司账户,作为公司的收入,那么决策就是为了公司的利益,体现了公司独立的意志。至于入账之后是用来分配给股东,还是用来维持公司继续经营,是公司对自己财产的处分与支配,不影响公司意志的独立性。反之,如果公司行为带来的利益并未完全归属于公司,则无法认定公司的独立意志。


·什么是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此罪的特点是主观上属于过失,如果故意则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


·什么是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有以下几个特征:
         1、犯罪主体必须是在二人以上,无论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一方是自然人,另一方是单位均...


·什么情况下检察院可以作出免于起诉的决定?
      检察院对已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免除刑罚的被告人所作出的不提请人民法院审判而终结诉讼的处理决定。人民检察院对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和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均可作出免予起诉的决定。
免予起诉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
① 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


·正当防卫的条件有哪五项?
          (1)必须是为了保卫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才能实施正当防卫。
    
      在这一行为中,防卫目...


·包庇罪与伪证罪的区别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隐匿罪证的行为。 伪证罪中的故意作虚假证明为犯罪人隐匿罪证的行为,与窝藏、包庇罪有相似之处,其主要区别在于: (1)包庇罪是一般主体,而伪证罪为特殊...


·绑架犯罪情形认定
      1、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劫被绑架人随身携带财物行为的定罪。行为人利用被害人人身自由被限制而无法反抗的状态将其财物取走的行为不宜定抢劫罪,应以绑架罪从重处罚。 从犯罪的目的看,勒索型绑架罪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实际上也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其所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


·未成年人飙车会构成犯罪吗?
      要知道未成年人飙车是否犯罪的问题,要从两个方面入手,第一是飙车行为是够构成危险驾驶罪。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飙车”: 1、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高速行驶、反复并线、频繁穿插的; 2、为寻求刺激、赌博竞技等驾车相互追赶、相互竞速的; 3、在高速公...


·什么是共犯中止?
      共犯中止是指在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人自动中止犯罪的行为。应当视情况区别对待: 1、在简单共同犯罪中,共犯都是实行犯,共犯中有一人决定中止后,然后极力劝说其他人放弃犯罪,如果其他人接受了劝告,放弃本来可以继续下去的犯罪,全案都是犯罪中止;但是,如果一人中止后,其他共犯不愿意中止,但...


·借钱不还可能构成诈骗罪的情形
      “借钱不还”型诈骗,即借贷式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借款型”诈骗较难认定,如果行为人本人没有偿还能力,实际上也没有承担还款责任,在借钱时就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可以推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如果行为人主观方面的非法占有故意是靠推定...


·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的区别
          1、主观目的不同。民事欺诈是为了用于经营,借以创造履行能力而为欺诈行为以诱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与其订立合同,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只希望通过实施欺诈行为获取对方的一定经济利益,而合同诈骗罪是以签订经济合同为名,达到非法占有公...


·特殊正当防卫是指什么
      特殊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l、特殊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只能是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一般正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