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实两者的差别是比较大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实两者的差别是比较大的,在处理一些问题的时候,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处理方式是不同的,所以我们要很好的去区分这两种关系,社会中很多人会有内退人员参加企业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的疑问,那具体来说到底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呢?

内退人员参加企业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该条文规定理解,法律未禁止劳动者建立多重劳动关系,只是规定限制条件,劳动者多重劳动关系的成立取决劳动者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的影响及用人单位的同意。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内退即内部退养,《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二条规定,已办理厂内离岗休养或退养手续的原固定工,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其离岗休养或退养的有关文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可见内退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并未解除与终止。
出于对法律规定的理解不同,实践中,新用人单位招用内退人员时,有的采取雇佣,签订劳务合同形式,以避免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都是以提供劳动为标的的合同,两种合同的认定极易混淆。劳动争议实践中,内退人员与新用人单位之间就是否确属劳务关系常引发争议,且较难认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参照下列凭证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由于内退人员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合同,新用人单位一般不会要求内退人员填写招聘“登记表”、“报名表”,不发放“工作证”、“服务证”,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明确约定内退人员与新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纠纷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内退人员提供的劳动是新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内退人员主张其与新用人单位事实是劳动关系而发生劳动争议时,对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是否对其适用,是否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又难以举证证明。
劳动合同法虽未禁止劳动者建立多重劳动关系,但并未对劳动者在建立多重劳动关系时,应否与新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具备的条款、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作出具体规定,后建立的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由于法律规定不明确,处理难度大。因此,不提倡劳动者具有多重劳动关系,劳动者应只存在一个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在招聘劳动者时,应认真了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身份情况,谨慎签订劳动合同。确需招聘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时,应要求劳动者提供原用人单位的书面意见,避免产生劳动争议。如因某项特定事务,需临时聘请某些岗位员工的,双方可以签订雇佣(劳务)合同,但应对合同内容约定清楚,尽最大可能化解矛盾,避免或减少纠纷发生。
最好还是到相关的部门进行咨询,因为不同的情况可能会有不同的结论,并不是直接通过提问就可以解决的,如果出现纠纷问题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话可以选择通过司法的途径来解决。



·我国法律中规定的童工是多少年龄
      对于我国的未成年人来讲,法律方面是给予了更多保护的。从劳动上面来看,我国虽然允许一定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工作,但却严令禁止单位招用童工。为此时区分未成年工与童工就要看他们的年龄,那我国法律中规定的童工是多少年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我国法律中规定的童工是多少年龄 我国...


·拖欠工资该怎么办
      劳动者的工作目标就是工资,因此拖欠工资的行为是最可恨的。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为了讨要工资选择自杀或者与老板同归于尽,每每看到这样的新闻我们就觉得惋惜。那么拖欠工资该怎么办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为您详细的介绍这方面的知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拖欠工资怎么办 1、《劳动法》...


·山东省建筑工程预算费率计算规则是什么?
      山东省建筑工程预算费率计算规则是什么 一、山东省建筑工程预算费率规则 (一)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3号)》,为统一我省建筑...


·临时工合同的法律性质是怎样的
      临时工合同的法律性质是怎样的 一、临时工合同的法律性质 1、合法性 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2、协商一致性 在合...


·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做的工作是什么
      一、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做的工作是什么 (一)律师介入时间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辩护。 (二)律师办理收案手续 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 2、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办...


·河南省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河南省是我国劳动大省,建筑工人众多,一些工人在工地上受伤后,要先进行工伤认定。确定属于工伤的,再到相关部门进行工伤鉴定,明确伤残等级,这样工人就可以凭借工伤鉴定书领取伤残补助金等。那么,河南省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 一、河南省工伤鉴定标准是什...


·一、公办园幼师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公办园幼师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试用期公司可以终止合同,但是要有正当...


·公司辞退员工一个月代通知金怎么算?
      公司辞退员工一个月代通知金怎么算?公司辞退员工一个月代通知金的计算方式,应当根据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来进行计算。代通知金的工资标准是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是多少?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是多少?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员工入职后,在签署劳动合同的次月,单位就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对于员工来说,社保是最基本的劳动保障,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等。工伤保险是由单位缴纳的,个人不用承担。那么,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是多少?下面我们来看看我...


·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有哪些?
      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有哪些?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有哪些?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有:人员素质;工程材料;机械设备;工艺方法;环境条件等五个方面。 影响工程质量的五大因素:人(Man)、材料(Material)、机械(Machine)、方法(Method)和环...


·工程质量赔偿法律规定有哪些
      工程质量赔偿法律规定有哪些?工程质量的好坏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将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以及人员伤亡,因此需要国家以法律法规的强制规范方式来约束明确相关工程质量的标准与赔偿标准,下面将简要介绍工程质量赔偿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1986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