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财产分割和抚养孩子的问题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离婚财产分割和抚养孩子的问题一、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标准
《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199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中对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作了具体规定。根据这些有关规定,父母离婚时,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区分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的抚养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都处在哺乳期,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4)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二、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处理方法
(1)夫妻一方特有财产的处理:夫妻一方的特有财产,归个人所有。
(2)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综上所诉,离婚财产分割和抚养孩子中离婚财产是比较容易分割的,主要是师对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进行分割,而抚养孩子这方面,如果孩子是在两周岁以下的,一般是判决给女方抚养的,而孩子达到十岁或者十岁以上,就要询问孩子的意愿,法院的判决会考虑孩子的意愿。



·夫妻同时立遗嘱怎么写?
      夫妻同时立遗嘱怎么写? 一、夫妻二人同时立遗嘱怎样写 目前夫妻共同遗嘱,大致有三种: (1)单纯的夫妻共同遗嘱,即夫妻双方在同一个遗嘱中,指定他们的一个或者几个继承人取得财产; (2)相互的夫妻共同遗嘱,指双方互相指定对方继承财产,也就是说谁先死,另一方就取得全部财产; ...


·离婚协议约定不付抚养费有效吗
      一、离婚协议约定不付抚养费有效吗 只要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即有效。此外,我国《婚姻法》第37条也明确规定,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此条中的“必要时”应理解为在下列情形下,子女可以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 1...


·一、妻子和情人私奔算重婚罪吗?
      一、妻子和情人私奔算重婚罪吗?妻子和情人私奔也不一定会构成重婚罪,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


·最高检关于国家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一、最高检关于国家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国家赔偿法以及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刑事赔偿工作实际,对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赔偿请求人因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而申请国家赔偿,...


·母亲不尽抚养义务的规定有哪些?
      母亲不尽抚养义务的规定有哪些? 经济日益发展,在生活中,有的母亲可能对自己的孩子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孩子和其他亲人都不知道该怎么做。此时就需要法律作为我们的武器。那么我国母亲不尽抚养义务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我就为您梳理一下我国法律规定的母亲对孩子应尽的义务的范围有哪些。 ...


·在我国民事案件开庭前家属做什么准备呢?
      在我国民事案件开庭前家属做什么准备呢? 一、在我国民事案件开庭前家属做什么准备呢? 1、受害人应当做的准备工作: (1)一定要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一定要有律师,找个懂法律的朋友做代理人也可以。 (2)律师的费用标准各个省的行业标准不一,一般也是几千块钱。 (3)开庭前...


·净身出户要不要支付抚养费
      净身出户要不要支付抚养费,一般是由男女双方协商确定的,如果一方不分割财产的,可以约定不给付抚养费,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法律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


·继子女是否享有继父母死亡抚恤金分配权?怎么分配?
      (一)基本案情 曾某彬(男)与曾某泉、曾某军、曾某三人系父子关系,孙某学(女)与李某军系母子关系。2006年,李某军34岁时,曾某彬与孙某学登记结婚。2019年11月4日,曾某彬去世,其单位向孙某学发放一次性死亡抚恤金163536元。曾某彬生前十余年一直与孙某学、李某军共同在李...


·离婚可以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费吗
      离婚案件多了,发生纠纷的现象也就多了,而且也出现各种各样的要求,如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经济损失费等等,那么,离婚可以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费吗?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可以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费吗? 《婚姻法》并没有经济损失费的相关规定,所以,不能得到法...


·女方二次起诉离婚诉状样本
      女方二次起诉离婚诉状样本 核心内容: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应提交起诉状,名称可以是:离婚起诉书、离婚起诉状、离婚诉状、民事起诉书、民事起诉状、民事诉状。起诉状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原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住所: 身份证号码: 被...


·抚养权的确定办法是怎样的
      要是父母离婚的话,对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是很重要的,不仅与能否成功离婚相关,同时也与子女的利益挂钩。那么我国规定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确定办法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新《婚姻法》的三十六条和三十七条有原则性的规定,立法精神是,从有利于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