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随着互联网以及智能通讯设备的快速发展,各种社交软件也在不断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随着互联网以及智能通讯设备的快速发展,各种社交软件也在不断的丰富着人们的生活,人们在社交软件上的交流已经大大超过了用电话、短信的方式交流。特别是向QQ、微信等软件不仅可以用于免费交流,也可以发布和了解自己和他人的动态,但是有些人却利用公共平台恶意诽谤他人,通过微信转发诽谤犯罪吗?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 网络诽谤犯罪 适用公诉7种情形:
1 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2 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3 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4 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 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6 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7 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
二、 构成诽谤罪的情况:
我国刑法规定的诽谤罪一个显著特点是,只有“情节严重的”诽谤行为才构成诽谤罪。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情节严重”:
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 不构成犯罪的情况:
1、若行为人不明知是他人捏造的虚假事实而在信息网络上发布、转发的,即使对被害人的名誉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也不构成诽谤罪。
2、追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必须以其是否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为前提。若对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相关犯罪活动不明知,即使客观上起到了帮助作用,也不构成犯罪。
四、 诽谤信息被转发达500次可判刑
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此次出台的司法解释对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构成诽谤罪的两个要件“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分别予以了明确。
根据解释,“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或“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即可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同时规定:“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若行为人不明知是他人捏造的虚假事实而在信息网络上发布、转发的,即使对被害人的名誉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也不构成诽谤罪。
五、 诽谤“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可公诉
按照刑法规定,诽谤罪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外,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自诉案件。被害人如果没有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能对实施诽谤的行为人处以刑罚,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为了准确界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正确适用公诉程序,解释列举了七种情形:(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专家认为,一方面要尊重公民自己提起诉讼的权利,另一方面也必须考虑到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诽谤行为,合理适度地扩张公诉范围,完善信息网络诽谤案件自诉转公诉的衔接机制,通过刑事侦查、起诉、审判,及时对此类犯罪加以惩处,实现公民权利的充分保障和社会秩序、国家利益的维护。
六、 散布谣言起哄可追究寻衅滋事罪
网络上,一些不法分子常常利用网络信息的迅速扩散、不易彻底根除等特性,借助网络辱骂、恐吓他人。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信息网络恶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起哄闹事,引发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构成寻衅滋事罪。解释结合信息网络的“工具属性”和“公共属性”,规定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寻衅滋事犯罪的两种基本行为方式。
一是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二是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如果通过微信转发诽谤他人达到了一定的阅读或者转发量,对他人、企业甚至是国家名誉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的,是触犯刑法的行为。理应采取刑事处罚。所以在平时使用微信等社交软件的过程中一定要有良好的信息判断意识。不要轻易相信和转发网络上的言论。



·济南处理交通事故律师费是多少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也在不断的发展,就业和收入增加,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从而拥有自己的爱车的人们也逐年增加,这也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也越来越高。但是,有的时候私了与调解不起作用,这就需要采取诉讼的方式。今天,的我们为您介绍济南处理交通事故律师费是多少相关知识,希望能...


·交通事故骨折要赔多少钱
      交通事故中造成人身损害其实是比较常见的,当然此时一般还伴随着财产方面的损失。因此,很多时候进行赔偿涉及的就是两个方面,而现实中,针对造成的人身损害情况不同,具体的赔偿也是不一样的。那么交通事故骨折要赔多少钱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骨折要赔多少钱 一般在治...


·买卖交易的房屋本身没有房产证
      买卖交易的房屋本身没有房产证,这种房子要进行买卖的话只能进行公正,但是房屋的所有权还是会在卖房,这种方式对于来家来说风险是非常大的,建议避免这种方式的房屋交易。 二、买卖交易的房屋是有房产证的,但是为了少交营业税或其他的问题而只做公正不过户。 存在风险: 1、我国规定不动产...


·一、交通事故鉴定之后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鉴定之后怎么赔偿?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


·2023新交规闯黄灯扣分吗
      新交规闯黄灯扣分吗?闯黄灯是要扣分的,机动车闯黄灯也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与闯红灯相同。根据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闯红灯,记6分,罚200元。据了解,由于电子警察需要拍摄三张照片才能认定闯红灯违法,其中包括一张路口情况照片。而闯黄灯时,路口情况和绿灯通行时没...


·交通事故车损鉴定程序是什么?
      交通事故车损鉴定程序是什么? 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进行车辆损失鉴定的,一般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


·一、发生交通事故伤买什么保险?
      一、发生交通事故伤买什么保险? 发生交通事故后都是用之前购买的交强险理赔的,购买的这些保险必须是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前,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才去买保险只能以后使用,此次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不会理赔的。 人伤交通事故保险员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五个方...


·一、在交警立案的交通事故还能私了吗?
      一、在交警立案的交通事故还能私了吗?在交警立案的交通事故如果没有构成刑事犯罪,双方当事人关于民事赔偿问题达成一致的情况之下,是可以申请到公安机关进行撤销案件的。可以因为交通事故之后的一系列解决问题都是属于普通的民事问题,在民事问题当中最重要的就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也就是民法当中所...


·一、交通事故中人伤的赔偿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交通事故中人伤的赔偿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


·什么是交通安全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


·摩托车配件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摩托车配件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摩托车采购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 一、摩托清单及付款方式 1、摩托清单及价格 2、付款方式 全部摩托验收合格后的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