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男方吸毒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离婚的原因很多,有的因为男方吸毒给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精神负担和经济负担,最终导致女方提出离婚。这类离婚情形的财产分割也不例外,男方吸毒离婚财产分割也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夫妻双方在分割财产的过程能够享受到平等的待遇。下面我们就具体说一下财产分割的内容。

一、男方吸毒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

1、吸毒不会有离婚损害损害赔偿,吸毒的离婚财产分割,参照一般的财产分割处理。

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

2、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4)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男方吸毒导致离婚的不在少数,男方吸毒离婚财产分割同样是夫妻双方纠缠不休的问题。但是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必须公平公正,除非有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否则双方都不能多分割财产。对于此类离婚,一般通过诉讼解决的比较多,如果无法确定自己在财产分割中利益是否受损,可以咨询在线律师。


·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离婚
      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离婚 我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五)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何解决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
      离婚财产分割就是夫妻离婚的时候,依照法律规定,把夫妻共同财产划归个人所有。那么夫妻在离婚后该如何来解决财产分割问题呢?具体对财产分割的方式又有哪些?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一、如何解决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财产和权益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对夫妻共同...


·离婚协议书效力如何,离婚协议有什么效力
      想要了解离婚协议书效力如何的问题,那么首先就要保证离婚协议书成立并生效,一般来讲离婚协议书在当事人签字的当时并不能立即生效,而是在民政部门办理了备案后才会生效,那此时该协议书的效力如何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协议书效力如何 1、离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的凭...


·夫妻财产代理权的规定是什么?
       一、夫妻财产代理权的规定是什么? 夫妻财产代理权的规定是家事代理权的行使主体便是夫妻双方,不论夫妻双方采用何种财产所有制,夫妻双方都享有这种法定的家事代理权。 在我国婚姻法修订之后,事实婚姻已经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它不再受法律的保护,事实婚姻的双方不享有夫妻之间确切的...


·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财产包恬那方面?
      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财产包恬那方面?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


·一、老公出轨生孩子算重婚罪吗?
      一、老公出轨生孩子算重婚罪吗? 老公出轨生孩子也不一定算是重婚,重婚表现形式有: (一) 已经与配偶登记结婚,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 (二) 已经与配偶登记结婚,又与他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 (三) 同时或先后与他人同居生活且以夫妻名义,但都没有正式结婚 (四)与第...


·股权增值部分夫妻财产分割时要遵守哪些原则?
      股权增值部分夫妻财产分割时要遵守哪些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具体而言,男女平等原则体现在夫妻财产关系上,就是双方对...


·老婆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老婆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因为老婆出轨而导致离婚,并且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老婆的出轨行为,那老婆就属于过错方,此时财产的分配可以偏向于老公方。根据诉讼中分财产时如果因...


·一、法院离婚财产执行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法院离婚财产执行收费标准是多少?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在做财产分配的时候,在没有其他特殊的情况下,共同财产都是一人一半。但是假如对方有过错...


·一、夫妻离婚赔偿有分期的吗?
      一、夫妻离婚赔偿有分期的吗? 在法律上是不存在分期付款的,如果双方同意,可以约定分期支付的。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处离婚的标准是“夫妻双方感情是否已经破裂”,也就是说,在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的前提下向法院申请离婚,法院都会受理。同时,如果是因为夫妻一方当事人实施了对另一方诸如通奸、姘...


·法院离婚调解书怎么写
      诉讼离婚中,法官在作出判决之前,必须要先进行调解,有的时候就有可能出现调解离婚的情况,此时法官要作出一份离婚调解书,将调解离婚的内容做一个约定、说明。但是这个法院离婚调解书怎么写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法院离婚调解书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持调解的) ( )民 字第 号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