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债务转让委托书 债权转让委托书范文: 甲方:中国工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债权债务转让委托书

债权转让委托书范文:

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 (下称:甲方)

乙方: (下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平等基础上达成本协议如下:

一、乙方依据本协议自甲方受让蒋美亚(身份证号码:332624197509262841)与甲方签订的 号《牡丹卡购车分期还款合同》项下债权。

二、任何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牡丹卡购车分期还款合同无效、抵押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等),乙方都无权基于从甲方受让的上述不良债权,向甲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赎回已转让的上述不良债权,并且乙方不得再将上述债权转让给第三方。

三、甲方转让给乙方的不良债权为甲方于2015年10月30日与蒋美亚(身份证号码:332624197509262841)签订的《牡丹卡购车分期还款合同》项下未还债权本金及利息共计123281.77元,该笔债权由蒋美亚所购买的丰田牌轿车作抵押(抵押合同号为 )。

四、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上述不良债权即在甲方与乙方之间发生转让,与该笔不良债权相关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违约金债权、损失债权、利息债权等)随同主债权一同转让,乙方承担上述不良债权相关甲方为一方的《牡丹卡购车分期还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等有关法律性文件项下的全部风险与责任。上述不良债权的风险自转让之日起由乙方承担。

五、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双方确认,上述不良债权的转让价款为123281.77元,如约定价款与转让之日甲方电脑打印的债权本息数据不一致,以甲方电脑打印的数据为准。

六、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持有的本协议项下的上述不良债权的档案资料复印件移交给乙方,移交的资料包括已存的《牡丹卡购车分期还款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登记证、保证合同等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法律性文件。档案资料的原件仍保管在甲方,乙方需要时可以借阅。甲乙双方在移交和接收档案时,应当核对后在档案资料交接单上签章确认。

七、乙方在对所接收的上述不良债权进行追索的过程中,不得向甲方追索;如果根据本协议受让的上述不良贷款不能获得全部或部分的清偿,甲方返还未能清偿部分的转让款项。

八、乙方已知晓受让的上述不良债权的全部情况,乙方承诺在资料交接后不会因不了解转让的上述不良债权的情况而向甲方提出追索或其他类似请求。

九、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以共同的名义向持卡人(抵押人)送达债权转让通知。

十、自转让之日起,与转让的上述不良债权有关的全部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等)也同时由甲方转移至乙方,抵押权的转移需要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的,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给予协助,涉及的变更登记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甲方确认,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已经支付了上述123281.77元给甲方。

十二、基于本次上述不良债权转让所获得的对方的任何秘密,然后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但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应当进行披露的除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上述保密业务同样适用于双方为履行本协议而各自委托的专业机构和人员。

十三、双方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纠纷首先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四、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负责人(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年 月 日

债权转让委托书范文

新债权人(以下称甲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债务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原债权人(以下称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为妥善解决乙、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拖欠丙方共计_ __ 元人民币。

二、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丙方将针对乙方的债权共计__ _ 元人民币全部转让给甲方行使。

三、陈述、保证和承诺:

1、丙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甲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本协议生效后,丙方不得再向乙方主张债权,如果乙方履行义务后,甲方应向乙方出具还款证明。

五、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

六、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新债权人:

电话:

债务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原债权人:

电话:

二〇一一年月 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应该由转让人来写,债务追讨书应该由债权人来写。在债权纠纷需要诉讼时,可以不必强制本人到场,可以委托代理律师办理。债务转让后,债权人不能向原债务人主张权利!在有律师见证下,转让书具有法律效力,若是某一方破坏转让书上述条例,则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以上就是债权债务转让委托书范文,您明白了吗。


·正式员工合同到期可以直接走人吗
      正式员工合同到期可以直接走人吗 1、合同到期后可以立即走人。 2、劳动合同到期,是自然终止劳动合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合同中没有约定需要劳动者提前告知,劳动者就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工单位的义务。 3、这是用人单位自己在劳动合同的管理上没有到位,用人单位自己有责任提前征询...


·工伤四级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四级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按照当事人前一年的工资,计算其月平均工资,然后计算21个月的工资补偿给当事人。 1、四级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


·农民工工伤骨折工资怎么算
      在每个城市,都存在农民工,农民工建设了城市,如果农民工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是需要负责赔偿的。农民工工伤骨折工资怎么算:员工在工伤期间的工资应该由单位按月支付,保持原工资福利不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


·《广东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内容是什么?
      广东省是我国产业工人最集中的地方,劳动人口多,同时,办理劳动保障事务的代理机构也不少。当地为了对这些代理机构进行管理,出台了《广东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那么该“办法”有哪些具体内容?下面我们一起来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吧。 广东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


·申请劳动仲裁过程中误工费可以要求赔偿吗?
      申请劳动仲裁过程中误工费可以要求赔偿吗? 不可以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


·哪些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无效劳动合同有哪些
      我国法律有严格规定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包括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生效条件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则可能会无效。具体来讲,哪些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哪些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根据《中护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列劳动合同无...


·南京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南京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现代社会,关于劳动合同劳动报酬之类的纠纷事件还是很经常发生的,越是经济发达的城市,越是容易发生劳动仲裁事件,作为省会城市的南京一定也有很多类似事件,那么南京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呢?如果您不是很清楚,的我们为您解答。 南京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一、庭审...


·在我国单位犯罪会处罚员工吗?
      单位犯罪的本质也没有您想的多么的复杂的,应该说单位犯罪就是通过单位的名义,而且所有的违法所得都是归单位。通常单位犯罪涉及到的犯罪资金跟犯罪手段都是非常的恶劣的,这些犯罪的项目跟相关的实施手段都是由主要的领导人员拍板决定的,但是在单位犯罪被发现了以后,肯定有很多职工都特别的担心在我...


·一、铁路工伤死亡待遇可以领取哪些补助金?
      一、铁路工伤死亡待遇可以领取哪些补助金? 铁路职工工亡待遇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


·临时工劳动合同法条文
      在我们找工作的时候,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而且,临时工一般也是需要签订的,来保障好双方的合法权益。那么,临时工劳动合同法全文都包含哪些条款呢?我们都需要注意些什么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临时工劳动合同法全文 合同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劳动力的宏观管...


·教师在中午休息时间受伤算不算工伤
      教师在中午休息时间受伤算不算工伤 一、教师在中午休息时间受伤算不算工伤属于工伤? 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