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购买期房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相信您都听说过期房,但您可能不知道,在一般情况下,期房的价格较低,挑选余地较大,可由于是先付款后交房,在房屋交付之前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因此也加大了购房者的风险。那么,购买期房的法律风险有哪些?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购买期房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期房实质上就是商品房预售的房屋,具体是指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即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
购买期房应当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合同中一定就相关事项明确约定。360法网提示您购买期房的风险有以下几个方面,购买过程中应当谨慎:
1、根据图纸买房购房者看到的大多是户型的平面图、整个楼盘的效果图而不是实物,许多开发商将户型平面图做的简单而模糊,使得有关面积、户型、装修标准难以准确进行判断;而楼盘的效果图则渲染得十分精美会造成对消费者的误导。如果在交房后与开发商宣传的差距较大则会造成损失。
2、对于开发商的情况难以把握。如果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因为资金不足使工程停顿;或因技术实力不足造成建设质量的降低;以及在建设过程中擅自变更原来的设计或承诺尤其是对小区的配套设施和环境绿化的变更等情况,这些都会给消费者造成巨大的损失。
3、市场的行情和价格难以预测。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付款后,因为市场因素的作用,房价会产生波动。如果涨价则购房者受益;如果跌价则购房者会遭到损失。
二、购买期房的风险有哪些
购房者在购买期房时,一定要确保开发商有以下“五证”:
1、《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了在一定年限内某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根据实践经验来看,其实不管是购买现房还是购买期房,这其中都是会产生一定的法律风险,只不过针对不同的情况,产生的风险是不一样的。虽然期房的购买是存在风险的,但只要购房者提高警惕,学会避开这些风险,那么也是可以安心购买期房的。



·房贷批不下来可以找人担保吗
      房贷若是批不下来的话,借款人可以去找资质好的亲属朋友给自己的贷款进行担保,或者直接找担保公司也行。有担保公司或资质好的人为贷款做担保,对贷款的审批是有助力的。而大家在申请贷款的时候,还可以尽可能多地准备收入证明、资产证明等资料。这些都能体现借款人拥有一定的经济条件,具备按期偿还贷...


·应该怎么进行房屋续租
      当房屋租赁到期之后,要是当事人还能协商一致的话,则可以继续续租该房屋。但续租房屋也是有一套流程的,很多人并不清楚究竟应该怎么进行房屋续租,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应该怎么进行房屋续租 1、租约到期,承租人要求续租,而出租人则要求合理变更原租...


·一、房屋买卖居间协议法律保护吗?
      一、房屋买卖居间协议法律保护吗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


·房产抵押反担保合同是什么?
      房产抵押反担保合同是什么意思一、定义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房产抵押反...


·夫妻双方按揭购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夫妻双方按揭购房属于共同财产吗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首先,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明确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二、婚后贷款买房离婚...


·房子没有房产证怎么立遗嘱?
      房子没有房产证怎么立遗嘱?房子没有房产证是无法立遗嘱进行处分的,房子没有房产证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在法律上就没有所有权,通过立遗嘱处置按照《民法典》是属于无效的法律行为,也就是所立遗嘱无效。换句话说就是不能通过遗嘱处置在法律上不属于自己的财产。这样的遗嘱由于存在法律上的瑕疵,公...


·房屋租赁合同起诉状怎么写
      租房过程也是比较容易产生纠纷的,而此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如果是向法院起诉的话,则就要写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起诉状。那么这个起诉状该如何写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房屋租赁合同起诉状 原告:贺×,……。 被告:北京××有限公司,……。 案由:房...


·农村房屋离婚财产分配怎么处理?
      农村房屋离婚财产分配怎么处理?1、双方结婚登记之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这样的房屋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双方平分该房屋。2、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


·无效购房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无效购房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无效购房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以欺诈手段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2、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3、乘人之危而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5、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签订的房...


·一、房屋买卖合同买房毁约怎么办?
      一、房屋买卖合同买房毁约怎么办?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后,买方想违约,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签订...


·湖南厂房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
      湖南厂房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为了重新规划用地或者对旧城区进行改造,需要对规划中的土地或者房屋进行征收,同时向征收者做出经济补偿,耕地、房屋、厂房的补偿标准有所不同,那么湖南厂房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为你解答。一、法律关于厂房征收的规定《条例》提到“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