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界分涉及到法益和法条竞合这类带有某种普遍性和整体性的问题,因此要想比较好的解决两罪的界分问题,需要运用体系解释的方法以得出妥当的结论。所谓体系解释,就是根据刑法条文在整个刑法中的地位,联系相关法条的含义阐明其规范意旨的解释方法。[1]体系解释关注的是刑法整体的协调,通过适当的解释,得出“既符合刑法的正义理念,同时又不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范围”[2]的结论,使得刑法的适用能够对相同案件做相同处理,重罪重罚、轻罪轻罚,以实现刑法的公正。因此体系解释的关键在于两点:第一,解释方法注重条文内部、条文之间、甚至是刑法与宪法及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协调性;第二,解释的目标在于实现刑法的公正。针对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定性的两个层次,可以运用体系解释的思路对两罪进行双层界分。

(一)第一层界分:通过对“合同”的体系解释区分此罪与彼罪

刑法分则对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规定都有“数额较大”的要求,对此司法解释有明确的标准,但数额是一个量化因素,比较好确定,在认定数额之前,更为重要的是对行为的判断,因为两罪的差异显然不仅是数额上的,更重要的是行为方式上的,只有先确定行为属于哪一种犯罪,才能去考虑该犯罪的数额问题。因此两罪的第一层界分应先抛开数额因素,就客观行为上的区别作一分析判断。

1.以法益为解释基础

如前文所述,合同诈骗罪相比于诈骗罪最根本的差异在于侵犯的法益不同。合同诈骗罪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更主要的是侵犯市场秩序;而诈骗罪侵犯的则是公私财产所有权。从合同诈骗罪的立法演进来看,改革开放以来,利用签订合同进行诈骗的犯罪陡然增多、危害性愈演愈烈,不仅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而且扰乱了市场秩序。鉴于此,1997年刑法把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行为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单立罪名,并置于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扰乱市场秩序罪”一节中。[3]可见,刑法分则之所以对合同诈骗罪作特殊规定,除了提示对这类犯罪予以特别关注之外,更重要的在于其侵犯的法益与普通诈骗罪不同。而法益具有解释论机能,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因此必须根据各罪所要保护的法益的内容来解释犯罪构成要件,[4]以此来区分行为属于合同诈骗还是普通诈骗。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大的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判断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则是对吴英涉嫌集资诈骗案定性的决定性问题。
     根据2010年11月22日由最高人...


·危险驾驶罪如何认定行为人主观恶性和危险性的大小?
      考察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大小,可以从行为人在以下三个阶段的表现来判断: (1)实施醉驾行为前的表现。如是否曾因酒后驾驶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是否有多次严重违反《道交法》的行为,是否不顾他人劝阻坚持醉驾;是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号牌,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或...


·虐待犯罪致人重伤、死亡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犯罪致人重伤、死亡的界限
      要根据被告人的主观故意、所实施的暴力手段与方式、是否立即或者直接造成被害人伤亡后果等进行综合判断。对于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侵害被害人健康或者剥夺被害人生命的故意,而是出于追求被害人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长期或者多次实施虐待行为,逐渐造成被害人身体损害,过失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或...


·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或经住宅主人要求退出仍拒不退出,妨害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行为。
      一、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客体
&#...


·如何认定危险驾驶罪中规定的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对“追逐竞驶”的认定,应当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结合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和客观行为综合判断。就主观方面而言,虽然刑法未将行为人的动机和目的作为该罪的构成要件,但“追逐竞驶”的行为特征决定了实践中行为人多出于竞技、寻求刺激、挑衅泄愤等动机,或者基于赌博牟利等目的,而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


·能否将超标电动自行车认定为机动车?
      (1)危险驾驶罪属于行政犯,对“机动车”等概念性法律术语的理解应当与其所对应的行政法规保持一致,不能随意扩大解释; (2)将超标电动自行车作为机动车进行规定和管理存在较多困难:一是当前尚不具备将超标电动自行车规定为机动车的现实条件;二是将超标电动自行车作为机动车进行管理难度较大...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拘禁罪(第238条)与绑架罪(第239条)都是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在主观上两罪均为直接故意,尽管行为人的目的不完全相同,但在索债型案件中,无论是绑架罪还是非法拘禁罪,行为人均具有索取财物的目的。在客观上,两罪均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


·恶意欠薪罪的构成
          工资薪水是一个人赖以生存的经济来源,更是一个家庭得以稳定和谐的基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在经历过一段拖欠工资、逃匿支付工资的黑暗时期以后,国家越来越重视劳动者工资支付方面的问题。《刑法》中增加了恶意欠薪罪的罪名。
 ...


·电信网络诈骗帮信后黑吃黑,能否定盗窃罪?
      2021年6月17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明确提出“对上下游关联犯罪实行全链条、全方位打击”的司法政策。在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过程中,帮助行为的刑法定性始终是理论和实务关注的焦点问题。不仅...


·开放性小区内的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属于行政犯,如果没有特别需要扩张或者限制解释的理由,对概念性法律术语的规定应当与其所依附的行政法规保持一致。小区是居民聚居的生活场所,居住的人数众多,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小区的规模越来越大,小区内车辆通行的路段往也是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在小区内醉驾对公共安全具有较大...


·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如何认定?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nb...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