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诉讼经过哪些程序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为离婚诉讼。那么离婚诉讼经过哪些程序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诉讼经过哪些程序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一)原告起诉(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法院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被告答辩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开庭审理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调解成功,诉讼结束);

4、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二、离婚诉讼的期限是多长

1、首先婚姻案件属于一般普通民事案件,其诉讼程序及审限均适用于我国《民事诉讼法》,若管辖权在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一般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以北京地区为例,一般婚姻案件都适用简易程序,实际上因为案件数量多,法院工作效率较高,一般婚姻案件和一审程序两个月就审结了。上述说的是一审程序,如果一审结案方式是判决,则双方当事人均有上诉权。

如果一方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则二审期限会比一审更长一些。在二审审结后该案方才算是结案。如果一审是以撤诉或调解结案,则无二审程序。

2、但上述说的时限有前提,即所有的诉讼程序都能按部就班的顺利进行下去,也不存在对方利用诉讼程序故意拖延的情况,否则,如果案件的程序出现非常规情况,如送达起诉书和传票出了问题,需要进行公告送达,或是需要鉴定等等,都会延长审判结案的时间,最糟糕的情况是另一方利用法律的程序规定故意人为的拖延时间,这样一个离婚案件有时也会拖延至一、两年甚至三、四年才审结,现实中也存在这样的案例。

协议离婚也好,诉讼离婚也好,这其中都是有一定的程序要求的,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办理,那么夫妻最终才能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而具体离婚诉讼经过哪些程序,这肯定是与协议离婚的程序是不一样的。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农村社会抚养费怎么收?
      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是执行了很久的政策,主要的目的就是控制我国的过度增长的人口,从实践的结果来看有效的控制了人口,保障了资源的合理利用,如果出现超生的情况就会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来进行处罚,那农村社会抚养费怎么收?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农村社会抚养费怎么收? 体视相关的情况而定...


·一、夫妻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一、夫妻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


·怎么证明另一方有婚外情
      婚外情行为是对自己配偶的不忠行为,现实中因此导致夫妻离婚的情况也很常见,但要想在离婚的时候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很显然就需要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另一方有婚外情行为。具体应该怎么才能证明另一方有婚外情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怎么证明另一方有婚外情 从司法实践来看,以下...


·武汉离婚财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是多少
      离婚的时候,夫妻之间的财产纠纷是比较常见的。大多数情况下,肯定到法院处理的话,都是需要聘请律师的。律师会根据代理的案件进行收费,您在聘请律师的话,律师的收费标准也是也是考量的一个范围,当然,选择一个较好的律师事务所也是很有必要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武汉离婚财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收费...


·确定子女抚养费承担的两种方式
      确定子女抚养费承担的两种方式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


·离婚哪些财产不能分2023
      离婚哪些财产不能分离婚时,以下几种财产是不能分割的:1、婚前个人财产在新婚姻法实行以前,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在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比如房屋、大型机械或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分。但是新法实行以后,除有特殊约定外,...


·父母再婚后孩子需要尽赡养义务吗?
      父母再婚后孩子需要尽赡养义务吗? 一、父母再婚后孩子需要尽赡养义务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就写明婚姻自由。老年人同样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因此,儿女没有权利干涉老人再婚。同时,老人再婚和女子赡养老人的义务之间没有必然联系,互不影响。 子女不能以老人再婚为由拒绝赡养老人...


·离婚后分割房产,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应当按照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法院,不可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 理由主要是:第一,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上述纠纷的案由属于第二部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而非第三部分“物权纠纷”,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离婚官司第一次的证据在档案第二次能用吗?
      离婚官司第一次的证据在档案第二次能用吗? 打民事官司的当事人有举证责任,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应诉,提出自己的主张,同时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但是,有些证据当事人去取得实在有困难,或者根本取不到,必须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一般而言,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民事诉...


·在女方怀孕期间离婚财产怎么分
      在女方怀孕期间离婚财产怎么分?(1)在女方怀孕期间离婚财产一般也是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


·在我国离婚后侵犯探视权怎么办
      探视权被侵犯的这种情况多数发生在离婚以后,实质抚养孩子的这一方以各种各样的借口,不让另一方正常的对孩子进行探视。这样做表面上好像是仅仅不让对方探视孩子,但实质上也应该考虑一下对孩子感情上也是有伤害的。当事人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的话,可以了解一下我国法律对在我国离婚后侵犯探视权怎么办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