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诉讼经过哪些程序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为离婚诉讼。那么离婚诉讼经过哪些程序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诉讼经过哪些程序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一)原告起诉(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法院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被告答辩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开庭审理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调解成功,诉讼结束);

4、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二、离婚诉讼的期限是多长

1、首先婚姻案件属于一般普通民事案件,其诉讼程序及审限均适用于我国《民事诉讼法》,若管辖权在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一般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以北京地区为例,一般婚姻案件都适用简易程序,实际上因为案件数量多,法院工作效率较高,一般婚姻案件和一审程序两个月就审结了。上述说的是一审程序,如果一审结案方式是判决,则双方当事人均有上诉权。

如果一方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则二审期限会比一审更长一些。在二审审结后该案方才算是结案。如果一审是以撤诉或调解结案,则无二审程序。

2、但上述说的时限有前提,即所有的诉讼程序都能按部就班的顺利进行下去,也不存在对方利用诉讼程序故意拖延的情况,否则,如果案件的程序出现非常规情况,如送达起诉书和传票出了问题,需要进行公告送达,或是需要鉴定等等,都会延长审判结案的时间,最糟糕的情况是另一方利用法律的程序规定故意人为的拖延时间,这样一个离婚案件有时也会拖延至一、两年甚至三、四年才审结,现实中也存在这样的案例。

协议离婚也好,诉讼离婚也好,这其中都是有一定的程序要求的,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办理,那么夫妻最终才能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而具体离婚诉讼经过哪些程序,这肯定是与协议离婚的程序是不一样的。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离婚后孩子探视权方式有哪些
      离婚后孩子探视权方式有哪些根据司法实践,探望的方式一般可以分为探望性探视和和逗留式探视。1、探望性探视,具有探望时间短,方式灵活的特点,是指非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父或母以探望的方式探望子女,如定期见面、共同进餐等等;2、逗留式探望则一般时间较长,是指在约定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时...


·国家赔偿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国家赔偿涉及到的范围是比较广的,对于精神损害也是有明确规定的。国家赔偿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限制明确了申请和精神损害有关的国家赔偿的条件,必须严格满足限制的要求,方可进行申请赔偿,如果达不到限制的条件,即使申请了也无法获得国家的赔偿的。因此您很多必要了解下,到底有哪些限制,要想了解,可...


·离婚财产漏分割的情况?
      离婚财产漏分割的情况有哪些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如果是夫妻一方有转移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等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在离婚后发现,其请求...


·我想起诉离婚都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材料?
      我想起诉离婚都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材料? ? ? ? 一方想起诉离婚涉及的主要是财产、子女及能否判决离婚的问题,需要的证据也是围绕如何分配财产、取得子女抚养权和感情确已破裂相关材料。   一. 在财产方面基本证据: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二)、对方是否有隐...


·女方不承认彩礼犯法吗?
      女方不承认彩礼犯法吗 不承认彩礼不属于刑事犯罪。彩礼按照习俗订立婚约为基础,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所为之给付行为,如果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可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男女双方订立婚约期间所给付的财产并不完全...


·追索抚养费判决书包含哪些内容?
      当夫妻两人离婚后法院会根据小孩的归属对于小孩的抚养费进行明确的判决,要求未得到小孩的一方按月或按季度给予一定的抚养费。如果未得到小孩的一方未按照判决书执行,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获得。法院会给予追索抚养费判决书。那么追索抚养费判决书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在下面的文章中将带来相关内容的具体介...


·子女抚养有哪些规定
      子女抚养有哪些规定 在法律这个大体系中,《婚姻法》和《收养法》对子女抚养权的这个问题都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在《婚姻法》和《收养法》中,到底是怎样规定的呢?如果你有同样的疑问,就和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婚姻法》对抚养权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没有结婚彩礼可以拿回来吗?
      没有结婚彩礼可以拿回来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


·离婚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离婚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法定情形是什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


·怀孕妇女适用死刑吗2023
      怀孕妇女适用死刑吗要是女性在羁押时怀孕的话,按照我国现行的规定是不能适用死刑的。《刑法》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根据1990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理解“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问题的电话答复》,在羁押期间已是孕妇的...


·分居离婚要满足什么条件
      生活中,夫妻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很多人都采取分居离婚的办法。但是分居离婚也不是说只要夫妻双方不住在一起就可以。因分居离婚要满足什么条件?法律认定的,分居离婚的条件有哪些?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我们为您做的介绍吧。 一、分居离婚要满足什么条件 1、客观上处于分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