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民工劳动关系认定是怎么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农名工外出工作已成社会上常见现象,外出工作收入高,待遇好比起在家务农是更好的选择。可是在工作时,劳动关系是保障农名工权益的一个条例,与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约能够以法律作为武器来维权,若是没有签订劳动合约,则不受法律保护,下面我们看看,农民工劳动关系认定是怎么样的。
一、农民工劳动关系认定是怎么样的
(一)劳动关系缔结环节
1、建筑行业没有相对规范的录用和招聘程序。
2、用工不规范,逃避签订劳动合同。
(二)劳动关系运转环节
1、用人单位确定困难。
2、双方关系含糊不清,用人单位逃避劳动法义务。
(三)劳动关系终止环节
劳动关系从发生到延续存在着一系列问题,这直接影响到劳动关系终止环节,使得《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关于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终止以及之后产生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的相关规定成为摆设,得不到实现。
(四)存在问题其它原因分析
1、农民工法制观念低,权益维护困难。
2、缺乏社会保障,风险防范困难。
3、我国工会起步较晚,覆盖率低,维权不能到位。
二、我国关于建设工程领域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
(一)立法现状
《劳动合同法》第94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项规定将个人承包经营者违法用工的责任扩大化,促使个人承包经营者在关系存续期间加强对农民工的管理,尽量防止劳动事故的发生。也考虑到了个人承包经营者的责任承担能力,为农民工的保护增加防线,规制和限制建筑施工企业将业务分包给个人承包经营者。
《劳动合同法》第94条与《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4条分别规定了用工主体所要承担的责任,而两种责任存在以下区别:
第一,从赔偿责任的范围来看,连带赔偿责任通常指损害赔偿责任,而用工责任包括劳动法中用人单位承担的所有义务,不仅包括损害赔偿,还包括《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有向劳动者提供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等,用工责任包括赔偿损害责任,超出了赔偿损害的范围;
第二,从责任主体来看,在连带责任中有两个责任主体,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的是第一和最终的责任,发包方则为第二责任,发包方在承担责任之后,仍然可以依法向个人承包经营者进行追偿。而如果发包方承担用工责任,意味着发包组织需要承担全部的责任;
第三,从劳动关系确定与否来看,如果发包组织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则可以认定发包组织与农民工之间不具有劳动关系。而发包组织如果承担的是用工责任,那么发包组织和农民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就有很大争议。正因为上述两者之间的区别,使得本来就模糊的劳动关系愈发复杂不确定,而劳动者的劳动权利本身依附着劳动关系而存在,这就不能够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利。
但是上述两个规定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交叉关系,个人承包经营者虽然在独立行使着用工主体的权利,却无需直接承担用工主体的责任;而发包方虽然对劳动者不进行直接的控制和管理,但仍然要承担用工主体的责任。两规定相互结合,加强了个人承包经营者违法用工的责任,个人承包经营者在生产过程中就会加强管理,以减少给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造成的伤害的可能性。同时由于发包方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不仅减少了个人经营者承担责任的风险,而且发包组织在发包过程中也会对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责任的能力进行考察,提高了对个人承包经营者能力水平的要求。
(二)司法实践中关于建筑行业劳动关系确认问题
1、关于劳动关系的确认
劳动关系指的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的实现中所建立起来的社会经济关系。劳动关系的确认标准可以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实质意义上的标准,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为其员工等;还有一种就是形式意义上的标准,主要包括书面劳动合同、考勤记录、招用记录等。在实践中,仲裁庭和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主要以书面劳动合同为最重要的认定双方具有劳动关系的标准。但现实生活中,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仅靠书面劳动合同来判断农民工与建筑企业、包工头等之间是否具有劳动关系是不现实的。所以即使在书面劳动合同缺失的情况下,仍然可以根据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并结合形式标准对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进行确认。由于各地对各项规定有着不同的理解,所以全国各地在审判过程中对雇佣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着不同的意见,很多相同的问题不同的地方处理起来完全相反。就《劳动合同法》第94条规定,各个地方在适用过程中就产生了两种意见:
《徐中院意见》第21条规定,依法拥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在劳动者发生工伤后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而承包经营者则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者如果请求与发包方之间具有劳动关系,主张《劳动法》规定权力时,驳回其诉讼请求。《穗中院意见》第12条规定,因为承包人依法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所以依法确定承包人与劳动者为雇佣关系,发包方和劳动者之间没有形成劳动关系,但是要依法承担支付工资报酬和工伤保险责任的法定义务。上述两个法院在指导意见中都确定劳动者与发包组织之间不具有劳动关系,发包组织对劳动者仅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浙江高院意见》第11条和《浙江和仲裁意见》第13条规定,劳动者与上一层转包、分包关系中具备合法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即发包组织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苏裁审意见》第4条、《粤高发意见》第4条、《冀高院意见》第8条和《深中院意见》第19条规定,劳动者与发包组织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劳动争议的解决核心问题在于劳动关系的存在与否。我国劳动法排除了自然人用工的主体资格,所以劳动关系都发生在用人组织和劳动者之间,我国在建筑行业解决劳动争议问题中,都必须要确定分包组织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具有劳动关系。如果建筑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则在发生劳动争议后,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劳动者在劳动法上所应当享有的全部权利,不仅有工资和工伤赔偿,还有相关待遇、赔偿金、休息休假等损失赔偿。而建筑企业与劳动者之间为用工主体责任,那么赔偿仅限于劳动报酬和人身损害赔偿,所以了确认双方具有劳动关系对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有着关键的作用。
2、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分
雇佣关系是指劳动者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根据劳务协议支付相应报酬所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雇佣关系与劳务关系意义相同,没有实质不同。根据我国学者的分析,雇佣关系双方主体具有平等性,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主,受到民法的调整,不受国家的干预,体现意思自治。而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更多的倾斜保护劳动者,它是由劳动法进行调整,受到国家强制性法律的干预以及社会其他团体的影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没有用工主体资格,即包工头作为个人是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那么在包工头与劳动者之间就形成民事雇佣关系,其赔偿的范围仅限于劳务报酬和人身损害赔偿,不包括劳动法中规定的其他赔偿。
建筑行业农民工进城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不但为了城市寂静发展提供充足低成本的劳动力,同时也改变了农村落后的面貌,为此农民工问题牵涉到社会的各个方面。解决建筑行业农民工劳动关系确认问题,关乎着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企业的长久发展、国家经济的稳定发展及社会的和谐发展。漠视农民工权益保障,就是对农民工的尊严和价值的启示,在构建和谐社会大背景下,需要一个公正合理社会环境支持农民工融入城市,分享社会改革发展成活,提高农民工的幸福指数。当下,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弥补相关的制度漏洞;企业作为守法者应当认真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承担其自身的社会责任;工会作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代表,要克服自身弊端增强独立性切实发挥其谈判监督职能;劳动者要变被动为主动,增强法律意识的同时全面提高自身素质,扭转弱势局面。
总的来说,在外出工作时,应先与用人单位了解劳动合同,双方无异议即可签署劳动合约。劳动合约两者一人一份,在有法律纠纷是可以作为呈堂证据。很多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专坑不懂法的农民工,关于农名工劳动关系认定,您都了解了吗。



·辞退员工工资应该什么时候发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公司一般要给员工买哪些保险
      公司一般要给员工买哪些保险企业员工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五个项目(即我们常说的五险),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有责任和义务为员工参加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为员工参购...


·劳动法加班工资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法加班工资规定是怎样的 (一)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要准确计算加班费,首先必须正确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


·劳动合同法保密费与竞业限制补偿的区别
      关于保密义务,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有如下规定“对负有保秘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那么,劳动合...


·建筑工程合同范本
      建筑工程合同范本怎么写 建筑工程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民法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建设...


·收童工警察不管怎么办?
      现实生活中,在很多不发达的地区,会有很多店家招收童工的现象。而在我国法律上,招收童工是违法行为,法律是不允许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从事工作的。而一旦发现有招童工的现象,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但是很多不在管辖范围,甚至因为一些原因,收童工警察不管怎么办?请看下文。 一、收童工警察不...


·工伤鉴定后是上班好还是辞工好?
      在生产车间劳动的职工,有时候会遭遇安全事故,导致身体受伤。这种情况下,职工就得向劳动局申请工伤鉴定,经过鉴定,可以明确伤残等级。如果情况不复杂的话,工伤鉴定结果在两个月内可以下来,那么,工伤鉴定后是上班好还是辞工好?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工伤鉴定后是上班好还是...


·员工辞职应该提前多久说
      员工辞职应该提前多久说 (一)、用人单位无过错 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辞职,应当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并且没有经济补偿金。 1. 辞职需要提前多少天通知用人单位? 答: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用人单位不同意,劳动者也可以在三十天后...


·员工在疫情期间不上班有工资吗
      员工在疫情期间不上班有工资吗?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对新型冠...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是什么?一、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根据《劳动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


·农民工遭遇工伤如何处理?
      农民工遭遇工伤如何处理? 一、农民工遭遇工伤如何处理? 农民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及时的将伤者送到工伤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并在24小时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备案。 农民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