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标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标准

日常生活中,当我们遇到侵害我们的利益,而我们自己又无法调和的事项时,多需要寻求法律的帮助,我国的法律将案件进行大致分类,有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两种。但我们知道,有时候发生的需要法院出面处理的案件不单纯的只是刑事案件或民事案件两种,可能有两种属性,涉及两个范围,此时就成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那么,您了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标准么?来帮您解答。

一、附带民事诉讼的性质

附带民事诉讼的性质,首先是一种民事诉讼。也就是说,这种诉讼活动所要解决的问题性质是民事损害赔偿。在实体法上应当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在程序上,除刑事诉讼法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诉讼原则、强制措施、诉讼证据、先行给付、诉讼保全、调解、和解、撤诉反诉等,都要遵循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附带民事诉讼又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这种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被告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在刑法上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在民法上又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两种责任虽然性质不同,却根源于被告人的同一违法行为。正因为如此,才有可能在一种诉讼过程中同时解决这两种不同性质的责任,这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基础。

二、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条

由上述可见,附带民事诉讼的成件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以刑事诉讼的存在为前提。附带民事诉讼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的,又是在刑事诉讼中附带解决的,因此,只有刑事诉讼已经进行,才有可能进行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刑事诉讼不成立,就谈不上附带民事诉讼。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则成为独立的民事诉讼。

2、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对被害人或国家、集体造成了物质损失,应当负赔偿责任。这里所指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一般理解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被指控为犯罪的行为,而不是实际上确已构成犯罪的行为。只要被告人的行为被公安司法机关认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予以立案,那么该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赔偿便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为此,下述几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均应对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做出实体裁判:

(1)经审理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被告人的行为又给民事原告人造成损害应负赔偿责任的;

(2)经审理确认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其违法行为给民事原告人造成损害应负赔偿责任的;

(3)经审理确认被告人虽然给民事原告人造成损害,但因患精神病或未成年而无刑事责任能力,应由其监护人负赔偿责任的。

3、具有赔偿请求权的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向司法机关提出了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标准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第七十八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8 次会议通过 2000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 法释 〔2000〕47号公布 自2000年12月19日起施行)

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第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第四条 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第五条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收到附带民事诉状后,应当进行审查,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二款以及本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的,应当受理;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第一百六十二条 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应当在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结束后进行。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第二百零五条 审理自诉案件,应当参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和本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作出判决。对于依法宣告无罪的案件,其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应当依法进行调解或者一并作出判决。

其实,附带民事诉讼在本质上而言还是民事诉讼,应该按照民事诉讼的标准和规定来处理相关的案件,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多按这个原则量刑。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本质是民事诉讼,但这类案件的前提一定是刑事案件,是在刑事案件中提起的。我国法律中有较为详细的法律条文规定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标准,若无特殊原因,法院都将会按此标准量刑。


·收养拐卖儿童犯什么罪?
       一、收养拐卖儿童犯什么罪? 收养拐卖儿童涉嫌收买被拐卖儿童罪,根据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 《刑法》第二百四...


·寻衅滋事罪辩护技巧有哪些
      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将寻衅滋事罪从流氓罪中分解出来。寻衅滋事作为一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社会安定的行为,也是社会上最普遍的犯罪之一。本文列举了一些寻衅滋事罪辩护技巧,供各位读者参考,请阅读下文。 下面列举出了关于寻衅滋事罪无罪辩护的四个方面: 一 、被告人不符合寻衅滋事...


·信用卡还不上判刑利息还在滚么?
      信用卡还不上判刑利息还在滚么?不会,但是坐牢出来一样要还,还要交法院处罚金。信用卡还不上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使用最低还款额功能。每家银行都会个有最低还款额功能,只要还上这最低还款额,银行不会收取滞纳金,也不会影响个人信用。但是,还最低是要收取利息的,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


·并案处理刑事诉讼法的条件是什么?
      法院是一个公平公正的地方,人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一些纠纷,都希望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以至于法院的案件堆积成山,法院的工作压力巨大,并且司法资源短缺,针对这一现象,法院一般会将案件相似或相同的并案处理。那么并案处理刑事诉讼法的条件是什么?并案处理刑事诉讼法的条件是什么《...


·刑诉法证据审查规定具体是什么?
      应该说所有的司法审判核心都是围绕着证据开展的,所以我国的新刑事诉讼法当中也是明确的将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对于证据审查工作的重点放在了审判的第一位的。在证据链条上其实发生任何一丁点儿的瑕疵都是不足以定罪的,不过,刑诉法证据审查规定这对于我们您来说也是要了解的一个法律常识问题。 刑诉法...


·寻衅滋事罪量刑规范条例具体有哪些?
      社会的稳定需要我们每个人来共同维护,尤其是对一个国家而言,社会的稳定更是国家长盛久安的基础,所以是我国这样一个依法治国的大国,有着相当完善的法律来维护社会安定,下面我们就介绍一下有关寻衅滋事罪量刑规范的内容。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随意殴打他...


·我国缓刑算不算有期徒刑?
      缓刑在我们刑事案件审判中比较常见,缓刑指的是给予犯罪人员一定期限的考察时间,如果在考察期间内犯罪人员没有再发生违法犯罪的行为,则可以免于原有的刑事处罚。但是您对于缓刑的具体法律规定并没有明确的认识,那么我国缓刑算不算有期徒刑?本文我们就对这个问题给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我国缓刑算...


·司法鉴定造假要判刑吗?
      当案件当事人对某事项或证据存在疑问、不予认可时,通常会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法院判断该鉴定与案件审理有关键性联系时,就会同意申请并以鉴定结果为依据作出判决,因此,司法鉴定的结论对案件审判的最终结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不能容一丝差错和失误,那么,司法鉴定造假要判刑吗? 司法鉴定机构和...


·信用卡诈骗罪通缉犯行为有哪些?
      不少年轻人喜欢使用信用卡,现在很多不法分子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等等,使得不少使用信用卡者会担心遇上信用卡诈骗,这次就让律师网的我们给您讲解关于信用卡诈骗罪通缉犯的犯案行为有哪些,让您能够避免上当受骗。 一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行为: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所谓伪造的信用...


·拘留到批捕的过程是多久?
      一、拘留到批捕的过程是多久?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二、《刑事诉讼...


·什么是包庇罪,包庇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对于包庇罪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我国古代关于不能窝藏犯罪分子的规定。由此可以看出,包庇罪的发展历史孩纸比较悠久的。所以包庇罪是指帮助那些违法分子的行为,这会给国家工作人过捉拿犯罪分子带来极大的不便,故而此种行为实惠受到处罚的,你是否知道包庇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一、什么是包庇罪 包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