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购房广告中的陷阱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广告已经成为人们了解商品的主要方式,也越来越受到商品房开发企业的青睐,但有不少开发商为了销售自己的房屋,不惜在购房广告中设计陷阱,而我们总被广告的绚丽所迷惑。那么购房广告中的陷阱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购房广告中的陷阱有哪些
(一)夸大项目现状
房地产是一项高资金投入的项目,资金收回的速度对发展商的滚动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好多房地产广告宣传中都暗含着一点儿提前量。例如有的把正在“征地拆迁”说成已经“三通一平”;有的把正在办理《预售许可证》说成是已经“开盘销售”;有的把刚刚主体完工但尚未具备居住条件的说是“现房迎客、旺地旺销”;有的把尚有大量空置房屋的说成是“热销过望”、“硕果仅存”。他们用夸张的语言,同时利用楼书设计中打眼的图文效果给消费者造成巨大的“购买耸动力”和“视觉冲击力”,这样客户常常自投罗网。
(二)广告语言模糊
中国消费者协会提醒,售房广告常见的有七种情形:一是模糊时间。二是模糊距离。三是模糊数字。四是模糊图片。五是模糊概念。六是模糊出处。七是模糊规定。八是模糊规划。
(三)渲染起价低廉
现在房价有起价、均价、最高限价之分。起价说白了就是该物业内楼层、朝向等最差,从而价位也最低的那套房子的价格,地产广告往往打出起价价格,给人一种价格低的印象。起价、均价也是房地产发展商们特别喜欢使用的概念,起价缺乏代表性、普遍性和参考价值,但其相对低的价位在广告中却能起到聚拢人心的效果。而“最高价”则易使人想到还有个最低价,但最低与最高除去楼层朝向原因外几乎相差无几。
二、购房广告中有哪些陷阱
消费者在买房前的第一手资料往往源于广告,而由此产生的投诉也非常惊人。为了避免以后不愉快的纠纷,列出了房地产商在广告中常用的一些促销技巧和手法。
(一)价格
广告中常有为回报消费者厚爱,以优惠成本价销售,每平方米仅售若干元这样的广告词,看了让人心动。但建筑商的偷工减料,使消费者实际得到的住房与所购买期房往往不一样。另外,室内装修、电话线路、空调动力线、电视接收天线等房屋附属设施都需另外计价,加上一定比例的印花税和契税等规定款项及电话初装加急费、实装煤气材料费等不合理收费,商品房的实际价格就超过了标价。
广告中还常说售价×元起。当打电话询问该价格的房子时,接待小姐告诉你这个价格的房子已售罄。果真如此吗?起价如何理解?起价一般都是销售面积中各方面最差的单位的销售价格。所以,凡是广告中标明×元起价的,至少应当有此价位的房子。但大多数开发商这么做仅仅是为了吸引更多人观看广告,实际该价位的房子并不存在,购房者对此应保持清醒的头脑。
(二)地理位置
房地产广告为了证明物业升值潜力或交通便利,往往附一个房产的地理位置图,并在图中说明交通便捷,直通繁华市区,乘车仅需若干分钟(或距市中心×公里),给人的感觉是近在咫尺。事实上,这里的车程要么少报,要么指的是在汽车畅通无阻状况下的直线距离。
(三)环境
有些小区号称花园,但绿化面积极小一块,根本无法称之为花园,有些称绿化面积占××%,但实际交付使用时并没有达到该绿化比例。
(四)现场实景图片和户型设计漂亮的模型场景,也是房地产广告中常见的部分,并且总是显得很诱人。但是购房者尤其是按揭期房购买者却总在入住时发现,现实与图纸并非一回事。所以要给购房者提个醒,别以为付款之后就万事大吉,一定能住进这童话世界里,因为开发商在长达1-3年甚至更长的开发期间里,少不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各种设计变更,到入住时,漂亮的模型已变了样。
(五)投资商、发展商、代理商、物业管理
买房时是与房产代理商打交道,签合同的对象是住房发展商,投资商只是住房的投资者,很多购房者对此往往混淆不清。
房地产销售代理在我国尚属新鲜事物,相应的法规政策还不完善,加上在房产交易中代理商的活动具有短期行为特征(购房人认购房产,签定认购书,代理商的任务即可完成),很容易造成代理商为追求高销售额在广告上夸大其词,购房者不慎上当后,难免要追究责任,甚至打官司。在这种情况下一般购房很难清楚找谁论理,应该说,发展商有责任、有义务对所有的广告作最后把关,解决的过程只涉及购买者和发展商。发展商是项目的最终责任者,消费者一定要清楚最后签合同付款的对象是发展商而非其他部门。
物业管理同代理商一样是受发展商委托进行管理的部门,其好坏直接关系购房者未来的居住质量。如果广告中对××物业公司管理作了专门说明,那么尚属正规,但大多数不会作此说明。
现在房地产企业为了宣传自己公司开发的楼盘不惜设计陷阱迷惑购房者。作为购房者,一定要提高警惕,一般不要轻易相信开发商的广告宣传,或者了解一下购房广告的常见陷阱,想要买房的话,最好亲自到楼盘所在地去查看。



·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如何计算?租赁合同如何贴印花税?
      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印花税是在签订经济合同和一些凭证文件时需要缴纳的税务,但还是有很多人不了解。我们将在这里为您解答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如何计算?租赁合同如何贴印花税?请您仔细阅读。? ?一、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如何计算?1、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的税率是0、1%;印花税在...


·一、租房提前退房退房租吗
      一、租房提前退房退房租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承租人提前退房的,出租人会不会退房租,要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而定,但在实践中一般是不退的,但可以退还押金。 二、退租时哪些损失可以不扣押金 为保证租房及房间设备不受损失,现在签订租房合同时出租人会要求交付押金,一旦发现房间遭受...


·房东乱收水电费怎么处理
      我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办法。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电力法》第六十六条还规定:违反本法第三...


·一、买卖不破租赁新业主怎么收房租?
      一、买卖不破租赁新业主怎么收房租? 直接向不动产的承租人收取即可,但是必须按照原租赁合同的租金标准进行收取,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是减少租金。 买卖不破租赁原适用后承租人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①保管租赁物的义务。出租人承担修缮或瑕疵担保义务是以毁损非基于承租人的原因,而承租人享有对...


·借名买房协议怎么公证
      借名买房协议怎么公证 借名买房协议,就是以他人的名义购买房产,然后将房屋登记在他人的名下,但是房屋的所有权实际上是归自己所有。借名买房实际上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 我国不动产实行的是不动产登记制度,就是看在不动产登记处登记的是什么人的姓名,那么那个人就可以被认为是房屋的所有人。...


·看具体情况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
      看具体情况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合同被撤销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出卖人通过认购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


·一、根据法律规范租房备案要网签吗?
      一、根据法律规范租房备案要网签吗? 根据法律规范租房备案不能网签,进行房屋租赁的多数都是出于居住需求或者办公需求,那么此时的房屋租赁就会分为两种情况,包括住宅用房和经营用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住宅用房的一般租房合同是不用办理登记备案。但要是经营用房的话,则租房合同就必...


·过户房子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过户房子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1、父母过户给已婚子女,若父母有明确表示或书面协议,注明是赠与自己子女个人的房屋,并办理完毕完过户手续,该房屋属于父母赠与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 2、若父母没有任何表示或书面协议的,该房屋过户完毕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法律依据:《婚姻法...


·老房屋合同丢了怎么办
      老房屋合同丢了可以到开发商或房屋所属房地局补办,开发商或房屋所属房地局一般提供留底的一份合同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相关机构再在此复印件上盖章,法律效力同等原件。《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


·识别真假产权证的办法
          近期在房屋交易中出现了房屋权属证书造假现象,一些不法人员非法伪造和使用房屋权属证书。专家介绍,辨别真伪产权证有8种方法:
      一看封皮。真的产权证封面硬实有纹理, <...


·离婚房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