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别人借钱不还的解决办法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别人借钱不还的解决办法有哪些 一、别人借钱不还的解决办法有哪些
1、对方有归还诚意,但暂时无还款或一次性全额还款能力的,可考虑给予适当合理的宽限时间或分期还款。
2、对方有归还诚意,但限于客观原因无法还款,基于诉讼时效的考虑应当尽快安排起诉事宜。
3、对方无归还诚意,但有偿还能力的,建议采取适当的方式给予压力,迫使还款。如非诉手段无法实现催款效果,则建议立即采取诉讼方式且考虑采取诉讼保全。
4、无法判断对方是否有归还诚意,也无法判断是否有偿还能力,建议采用适当的方式施加压力,迫使对方做出反应,以便正确判断上述情形,并按照1-3项方法进行。
二、如何处理民间借贷纠纷
1、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否则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规定计息。
3、根据合同法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4、根据民法通则,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5、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因借款而获得的非法所得予以收缴。
6、根据担保法,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且在保证人栏目内签字、盖章的或注明是保证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还款责任。
8、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9、对债务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财产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财产为生产资料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财产保全根据被保全财产的性质采用妥善的方式,尽可能减少对生产、生活的影响,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10、为延长诉讼时效可以用邮政“特快专递”不断寄送追款函,邮件回执单必须明确注明寄送的内容,如“要求还款1万元的函”、“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函”,也可以电话催款并录音。
11、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如借款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12、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13、诉讼时效问题。需要注意: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14、超过两年诉讼时效后,借款人答应还款后又不承认的,法院判决借款人继续履行还款责任。
在对别人借钱不还进行解决的时候,需要先了解清楚对方的情况,究竟是没有还钱能力还是说恶意不还钱,针对不同的情况,实际的处理是不一样的。而关于别人借钱不还的解决办法,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若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在借别人钱之后,就应当按照约定及时的归还借款和利息。但现实中却经常出现借款不还的情况,这让很多出借人都感到头疼。那现实中要是遇到别人借钱不还的话,此时有什么解决办法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欠钱认账但是不还钱怎么办 一、欠钱认账但是不还钱怎么办?
      欠钱认账但是不还钱怎么办 一、欠钱认账但是不还钱怎么办? 1、协商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 2、调解。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3、仲裁。 4、诉讼。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


·死人的债务是否由其配偶承担
      死人的债务是否由其配偶承担 死亡后如果直系亲属不对遗产进行继承,可以不承担债务,但其配偶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偿还部分债务。 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点有几个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点有几个(一)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但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就是说贪污罪主体范围大于挪用公款罪。(二)行为人的主观意识不同。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关键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


·借款利息能在本金中扣除吗?
      借款利息能在本金中扣除吗? 一、借款利息能在本金中扣除吗 我国《合同法》对金融机构的借款和民间的借款的要求和规定是不一样的,金融机构的借款应当支付利息,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有利息,也可以无利息,全凭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如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有凭证借条还款不消条怎么办?
      有凭证借条还款不消条怎么办?1、有凭证借条还款不消条要求还款的一方要求对方书写一份收据就可以了,或者偷偷的录音,找人证等。2、还款没有退还借条的情况也是比较常见的。但这样的情况收款人都会出具一份说明,说明某人与某人之间的即日起,的一切借款已经结清,即日起之前的任何借条都已经作废。...


·欠钱不还跑掉了怎么办?
      欠钱不还跑掉了怎么办?1、欠钱不还跑掉了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在法院受理后,欠款人不出庭或者是下落不明,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有规定说明,会以缺席判决。如果欠款人有担保人,欠款人跑路了,可以带担保人一起起诉,例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2、对于找不到人,在申请起诉,法院受...


·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债务偿还吗?
      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债务偿还吗?《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执行遗赠不得妨...


·违法发放贷款罪追诉期是多久
      刑事犯罪出于追诉期内的,那么才能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当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即使过了追诉期,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之后,也是可以进行追诉的。那对于违法发放贷款罪来讲,您知道法律中规定的违法发放贷款罪追诉期是多久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违法发放贷款罪追诉期是多久...


·连带债务变更的模式是什么样的
      生活中常常遇到债务问题,不管是共同债务还是连带债务,都可能遇到债务变更的情况。当然,每一种债务都能够收到法律的保护。其中连带债务变更的模式是什么样的?有什么相关的规定?我们应该从哪些方面了解连带任务变更呢?下面对此作了详细的解释: 一、担保法: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


·借条中签字盖章该怎么做
      借条中签字盖章该怎么做 一、借条中签字盖章该怎么做 署名要署真名,化名、代号、名字谐音都不规范,最好以身份证上姓名为准,免得引发纠纷。由别人代笔书写字据或代笔签名,而本人只在上面按一个手印,也容易引发纠纷。有些人习惯于盖章,但盖私章在法律上的效力并不高,没有备案的私章谁都能刻,...


·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东欠债怎么办?
      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东欠债怎么办?股东欠债的,需要偿还处理,特别是个人破产等情况的还需要对股权进行转让并偿还债务。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