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征收申请信息公开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房屋征收申请信息公开

房屋对于中国人来说是心中的痛,因为在中国的城市中购买土地的话价钱都是非常高的,中国的城市房屋是非常紧缺的资源。而因为城市的发展需要,会对一些旧的房屋进行拆除重新发展地区,这也就是常说的征地,征地有很多内容。那房屋征收申请信息公开内容是什么呢?

一、要求七项内容纳入信息公开 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需向被征收人公布信息公开7项内容
1 、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2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包括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3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情况及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4 、房屋征收决定;5 、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结果;6 、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7 、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包括分户签约情况、房屋补偿单价、补偿方式、奖励情况)。其中,第(一)项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第(二)至(四)项事项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公布。第(五)至(七)项事项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二、市房屋征收的补偿情况
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的分户补偿情况,包括分户签约情况、房屋补偿单价、补偿方式、奖励情况等内容都需要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发布了《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今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信息合计七项内容,都要纳入信息公开的内容。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已下发通知,进一步细化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方式,明确需要公开的内容,并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确定不同的公开范围和方式,便于市、区(县级市)房屋征收部门操作。该局还将会同市征收办加强对各区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督促各区房屋征收部门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依法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
三、征收补偿方案在同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国土房管局透露,信息公开应按不同方式实施,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后需在同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并在征收范围内显著位置张贴,征求公众意见。房屋征收部门修改完善征收补偿方案后,将征求公众意见情况及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在征收范围内显著位置张贴。而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同时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及征收范围内显著位置张贴;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及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显著位置张贴。此外,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间,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到现场进行说明。征收当事人申请获取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的,应当依法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具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办理。对于引发矛盾纠纷的房屋征收事件,房屋征收部门还应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注,同时将事件性质、起因等基本情况报上级部门。征地问题是很多人所关注的,因为各个城镇的发展需要总是会有很多的地方需要征地拆迁征地为了城镇的未来发展。房屋征收申请信息公开是非常重要的征地内容,因为在征地的过程中,只有这些信息公开的话才能让征地的居民了解征地的相关政策,知道征地的相关补偿内容。



·当兵的买房子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当兵的买房子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结婚证 4、军官证 5、军队购房证明 6、收入证明 如果贷款买房,需要贷款者本人的婚姻证明(离婚证或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士兵证、收入证明,贷款银行的银行卡(还贷用),如果贷款金额较大,还需要贷款者本人...


·两人离婚房子怎么办理?
      财产分割问题是夫妻离婚很重要的问题,特别是没有进行过婚前财产公证过的,财产的归属问题很难明确,也就很难进行分割。而其中房产是较重要的组成成分,因房子是否全额付款、出资人可能涉及到双方父母,房子的处理问题较为麻烦。那么两人离婚房子怎么办理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离婚了房子怎么分 ...


·一、离婚房产有孩子的话怎么分割?
      一、离婚房产有孩子的话怎么分割? 1、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房子若是婚后买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


·房屋反担保抵押合同 一、房屋反担保合同的定义 房屋抵押反
      房屋反担保抵押合同 一、房屋反担保合同的定义 房屋抵押反担保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反担保合同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而与债务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即为担保人提供担保。 1、从本质上讲,反担...


·买房子并不等同于一般商品的买卖,一是因为房子属于不动产,再一
      买房子并不等同于一般商品的买卖,一是因为房子属于不动产,再一个是因为房子的价值往往比较大,因此在买卖的时候具体的手续就要复杂一些。那具体来说买房子有哪些手续呢?其中不会像很多人认为的那样双方达成一致就行。下面我们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买房子有哪些手续 1、签订认购书商品房正式销...


·新婚姻法全文 房产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民法典》关于房产的具体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处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


·房子被丈夫一人拿去社会高利抵押怎么办?
      房子被丈夫一人拿去社会高利抵押怎么办?可以起诉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有处分权。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


·离婚房产赠与子女的手续如何办理 ?
      离婚房产赠与子女的手续如何办理 ?一、离婚房产赠与子女的手续如何办理 夫妻离婚将房子赠与子女的,不需要公证。只需要双方签订一份赠与协议书,约定将房屋赠与自己的子女。但是,由于我国民法典规定,房子赠与的,没有过户的,房子还属于原产权人。因此,离婚房子赠与子女的还需要过户,才是真...


·二手房的房产证过户要多少钱
      在市场经济如此发达的社会,买卖二手房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在二手房交易中,双方都应缴纳相应的费用。那么,房产证过户具体要交哪些税费?该交多少钱呢?请阅读我们为您整理的内容了解详情吧。 一般二手房交易需要交纳的税费: 一、 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 契税:房款的1.5% (面积...


·一、遗产的房子分配原则有哪些?
      一、遗产的房子分配原则有哪些? (一)一般均等原则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之间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地。 (二)适当照顾原则 同是一个顺序的继承人,情况生活质量可能悬殊很大,适用这一原则条件为生活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 (三)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这一遗产分配原则体现...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
      在选择租房的时候,也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就是双方在达成协议之后签订的合同。合同最重要的就是关于违约金的规定。另外一方面来说,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也是对房屋的保护。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实际损失的30%以内。因合同签订时无法预计实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