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卖车协议书法律有效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卖车协议书法律有效吗?一、卖车协议书法律有效吗
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只要双方都是合法、自愿的签订就有效。
对无效的合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专门规定: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以上5种情形为法律明文规定的无效合同,除此之外的合同,双方签订了就有效。
就你与买受方的达成的二手车买卖合同效力而言,若合同条款合法,当事人之间已经按过手印了,这个合同在法律上就已经成立生效。但是合同生效不代表机 动车的所有权就已经转移于买受方名下。
根据《民法典》规定,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汽车所有权的转移,还需要汽车现实的交付行为。汽车属于法律上的特殊动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该类动产的所有权移 转规则遵循“登记对抗”主义。也即是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交付为标准,当出卖人将特殊动产交付于买受人时,买受人获得该特殊动产的所有权。
二、卖车协议书不到公证处公证合法吗
1、合同有效
2、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车已经不是登记为转移所有权了,车辆不登记只是不得对抗第三人,而不影响他的归属.所以是受法律保护的
3、但根据国家的登记公示制度,还是建议你去办理过户手续,假如该车发生事故或者造成意外,涉及赔偿则热的时候会比较麻烦.
4、你们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有效,你现在享有该车的所有权。其次,有一定的风险,因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车辆买卖是办理过户登记才具有对抗效力,就是说 家人卖车人将来负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将来查到该车在交通登记部门的产权人是卖车人,可以对你的车辆采取执行措施,那样该车就不是你的了。建议你尽快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还需要知道这种方式其实并不安全,虽然合法的协议是明确了转移车辆的所有权,如果不进行过户,在车辆出现事故后,涉及到的赔偿问题还是会找到卖家,所以只是简单签订协议不安全,还是要经过手续把车过户才好。



·昨晚喝酒今天开车算酒驾吗
      要看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如果头一天喝得比较多,我们建议第二天最好别开车,至少得歇24小时,这样稳妥一点。一般24小时以后不太会出现问题。目前尚未发现饮酒24小时后被查出酒驾的案例。随着醉驾入刑和警方的严厉查处,饮酒后立即驾驶车辆的现象明显减少,但多数人对饮酒后间隔多长时间再驾驶机...


·一、发生交通事故误工费用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发生交通事故误工费用计算标准是什么? 发生交通事故误工费用计算标准是: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


·司法鉴定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区别
      在实际生活中,有时候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或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这两者都属于一种鉴定的形式,但是却有很多的不同。如果对其了解不清楚的话,就很容易混淆。所以,掌握相关的知识是必要的。对此,为了方便您了解,我们将司法鉴定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区别进行了归纳,请继续阅读了解。 一、司法鉴定...


·保险划痕险只保几年车龄的车?
      保险划痕险只保几年车龄的车?大多数保险公司都只针对新购买的车或者两三年内新车承保。车身划痕险是车损险的附加险,车主只有在投保了车损险的基础上,才能投保划痕险,车龄越大,车价越贵,车身划痕险保费越高。车辆划痕险的保险责任是“他人恶意行为造成保险车辆车身人为划痕”,如果是被保险人及其...


·交通事故车辆鉴定标准是什么,如何进行交通事故车辆鉴定?
      交通事故中,对人身的鉴定是为了确定具体的伤残等级,而对车辆的鉴定,则往往是为了对车辆定损,这二者都是为了日后的赔偿做准备的。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车辆鉴定标准是什么吗?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交通事故车辆鉴定标准是什么 长期以来,保险公司定损已成为惯例,在保险公司眼里,由他们定损也...


·开发商要是没有按照约定好的时间交付商品房给购房者的话,那此时
      开发商要是没有按照约定好的时间交付商品房给购房者的话,那此时的行为就会构成延期交付,同时也是对购房者构成了违约。那就需要作出相应的违约金,实践中应该怎么对延期交房违约金计算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对延期交房违约金计算 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以合同约定...


·交通事故抚养费计算标准是多少 计算公式什么样
      一、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1)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 (2)18周岁—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


·交通事故的无责方也是要也是有法律责任的,无责方要配合定损。在
      交通事故的无责方也是要也是有法律责任的,无责方要配合定损。在处理过程当中,会有不能联系上对方的情况发生。那么到底交通事故处理联系不上无责电动车应该怎么办?下面就让的我们为您详细解答疑惑。 一、交通事故处理联系不上无责方 你请求交警部门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或物价认证中心对损坏车辆进...


·交强险与车上人员险有哪些
      交强险与车上人员险有哪些不同 一、交强险与车上人员险有哪些不同 交强险与车上人员险保险责任是相互补充但两者却又不尽相同,主要的区别在于两种险别的承保对象有所区别。 1、车上人员险的承保对象在实践的业务审判中主要包括:司机、售票员、乘车人。乘车人既包含购票上车人员,也包含减免票的...


·一、交通事故车辆扣押费用是否需要缴纳?
      一、交通事故车辆扣押费用是否需要缴纳?交通事故车辆扣押费用是需要缴纳的,根据公安部104号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肇事车辆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确实好像在成年人的生活当中有很多事情自己也是迫不得已,为了工作和生计必须要和客户在酒桌上谈成很多重要的事情,但如果自己喝完酒以后醉酒驾驶发生了车祸,之前做的这些努力看起来也确实是有些讽刺了。应该到现在很少有人会不知道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会受到拘役,罚款,甚至终身限制考取驾驶证的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