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处理轻微交通事故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仅这是轻微的蹭刮、追尾,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未造成人员伤亡,诸如此类的轻微交通事故通常不必要进入复杂的调解和诉讼程序,那么具体来说应该如何处理轻微交通事故比较好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如何处理轻微交通事故
1、查看财产损失情况。
发生交通事故立即停车、拉紧手制动、关闭电源、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廊灯和后位灯)、设置警告标志牌后,双方当事人简单查看交通事故财产损失情况。
2、协商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签订书面“事故事实”协议。
简单查看财产损失后,人员立即转移到路肩、路面安全地点对事故事实及成因进行协商:
(1)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的“事故基本资料”、“事故事实”,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2)当事人不愿和解、虽然愿意和解但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①事故事实及成因一定要采取书面协议形式,即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的“事故事实”,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不能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以免一旦撤离现场对方翻脸不认人,导致事故现场和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②“事故事实”协议具有“固定”事故现场的效力:当事人达成“事故事实”协议后就事故事实及责任出现争议的,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受理,在事故现场已经不复存在无法认定的情况下,交警部门将以“事故事实”记载的内容来确定当事人责任;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共同申请进行损害赔偿调解。
3、拍照或标划位置后撤离现场。
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各方当事人立即撤离现场。
(1)当事人未达成“事故事实”书面协议,不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应当选择报警处理。
(2)当事人达成“事故事实”书面协议、撤离事故现场前,还应当对现场进行拍照、标划事故现场位置,作为现场的保留证据。
4、保险报案和协商赔偿事宜,签订赔偿协议书。
(1)当事人撤离现场后,电话告知保险公司后协商赔偿事宜,签订“赔偿协议”。
(2)双方当事人对具体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达成赔偿协议后就赔偿协议发生争议的,交警部门不再受理,可以(只能)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3)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上,可以自行结合本身情况加入一些内容。另外,不放心的话建议可以找当地公正部门对协议书进行公正,费用不贵,还有就是你们付给他的费用,请他本人写收条并签字按手印,协议书可以打印出来,但签名和按手印必须要当事人自己,在协议书有名字的地方都按上自己的手印,若有涂改的地方也要按上手印。
二、轻微交通事故和解后能反悔吗
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反悔的,否则应当承担其不利后果。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的和解协议,系民事合同行为,对双方当事人均具约束力。和解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予以受理,并根据以下原则处理:
1、原告以和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为由要求宣告协议,或以和解协议行为欠缺民事行为、代理人无权代理及无权处分为由要求确认协议无效的,法院应对协议进行审查,依照《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处理。
2、原告以意思表示不真实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和解协议的,应按照《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规定处理。
3、原告以和解协议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的处理有遗漏事项,或以和解协议签订后有新发生费用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增加部分赔偿的,法院应对其请求事项进行审查,对和解协议确未涉及的部分,依照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范围和标准处理。
4、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解除和解协议的,应予允准,并对损害赔偿依法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是轻微交通事故,但是如果当事人不愿和解,或者虽然愿意和解但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即便是轻微交通事故,如有必要最好还是联系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帮助你按照法律途径合法有效地处理交通事故纠纷,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专利权转让时应提交哪些文件
      专利权转让时应提交哪些文件1、需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可在专利局网站下 载),明确专利号(或者申请号)、专利权人(或申请人)、发明创造名称,以及转让人和受让人信息。2、提交证明文件:专利权人 因权利的转让或者赠与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转让或者赠与合同。该合同是...


·一、交通事故当时未检查出损伤还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一、交通事故当时未检查出损伤还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交通事故当时未检查出损伤就不需要支付赔偿金了,损伤参与度可以分为五级: ①、既有损伤又有疾病,后果完全由损伤所造成,疾病未起作用,损伤与后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为100%。 ②、既有损伤又有疾病,后果主要由操作所造成...


·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 第1条 严格血样提取条件。交通民警要严格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要求检查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检查中发现机动...


·一、安徽交通事故护理费标准是什么?
      一、安徽交通事故护理费标准是什么?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


·盐城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对于现实生活中的交通肇事行为,只有达到了一定的程度之后,才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犯罪。当然,构成了犯罪的肯定是要对肇事者作出相应的处罚。但在不同的地区,关于交通肇事罪的量刑规定是不同的,下面,我们带来盐城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帮助各位进行了解。 1、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什么时候提出交通事故调解
      发生交通事故后,作为受害方,可以请求交警部门予以调解。那么,当事人应该什么时候提出交通事故调解呢?公安机关在调解前,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一、什么时候提出交通事故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把别人的车撞了赔付误工费是否合理?
      一、把别人的车撞了赔付误工费是否合理? 1、不合理,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2、只有在人身损害侵权案件中才可以主张误工费,如果属于车损案件,没有人员伤亡是不能主张对方赔偿...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谁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211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所谓挂靠运营,一般指没有运输经营权的个人或单位为了运输经营,将机动车挂靠于具有运输经营权的公司,从而以该公司名义对外进行运输经营。这种...


·买房子的税什么时候交?
      买房子的税什么时候交? 一般契税的顺序是购房-交首付-办理贷款-贷款审批-审批合格-进入交房流程。但是有的外行步骤不是很严谨,所以大致就是贷款批下来之后,开发商打电话让你去交房,这时候需要去审批核心交契税。如果不是个人购房,还需要交印花税。 个人转让购买五年以上,并且是家...


·交强险索赔应提供什么材料 一、交强险索赔应提供什么材料
      交强险索赔应提供什么材料 一、交强险索赔应提供什么材料 1、交强险的保险单。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一、多发的交通事故?
      一、多发的交通事故有哪些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多发的意外交通事故有醉酒驾车,强行超车,追尾,抢道占线等。 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