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济南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多少?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济南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多少《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以下奖励或者扶助:(一)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其他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予以适当补助。(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对农村年满六十周岁,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三)各级人民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生育两个女孩已实施绝育手术的家庭在发展经济中,应当给予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四)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以及其他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特别扶助。(五)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不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给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线三分之一的照顾。上面就是济南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的相关文件。从该文件中可以看出,济南市独生子女费分为三类。一是子女14周岁前每月补助不少于10元,二是根据独生子女父母的退休金或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比例发放的独生子女费,三是对于失独家庭的补贴。对于这方面如果还有疑问,请您咨询的律师们,他们会给您更为详细的答案。



·离婚办理后共同财产分割纠纷如何起诉
      一、离婚办理后共同财产分割纠纷如何起诉?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


·结婚10要离婚财产怎么分
      结婚10要离婚财产怎么分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


·离婚财产保全1年失败
       财产问题一直是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最为关心的问题,离婚前财产保全是防止夫妻一方非法隐藏和转移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有效措施,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有的夫妻一方会遇到离婚财产保全1年失败,对于保全失败带来的问题也很苦恼,容易造成利益受损。下面我们就保全财产的内容作出详细的介绍。...


·《婚姻法司法解释五》全文是如何规定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五》全文是如何规定的? 没有《婚姻法司法解释五》,婚姻法解释就只有三部。婚姻法的颁发旨在调节家庭之间的矛盾,为了使得更多的人能够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国家立法机关根据我国社会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司法解释,《婚姻法司法解释一》是如何规定的呢?若违法了额此部法律规定,会受...


·夫妻离婚后财产归孩子么?
      夫妻离婚后财产归孩子么?1、夫妻离婚后财产并不归孩子所有,父母的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的财产分割,由父母之间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解决,子女成年与否都无权参与分割。2、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


·哪些情况民政局不给予办理离婚手续
      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需要夫妻先就离婚的相关事项进行协商处理,之后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的再向民政局申请办理离婚手续,但需要注意并不是提出了申请之后就一定可以离婚成功。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民政局也是不给予办理离婚手续呢。那究竟哪些情况民政局不给予办理离婚手续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


·监护人和抚养人的区别是什么?
      监护人和抚养人的区别是什么? 1、监护权从法理上区分,属于亲属法中的身份权, 但是,监护制度更强调的是国家对个人的强制性和个人对家庭和社会利益的服从性。从这个意义来讲,监护具有公法上的义务属性似乎更为妥当。 2、抚养权问题,一般多作为义务对待,但是它也是一种权利,而且...


·离婚后迁户口可以不登记为离婚吗
      不可以,离婚后户口本上必须要有变更。夫妻之间离婚,已经不存在法律上的任何关系,关于户口一是分户,二是可以迁回户口,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


·以前的事实婚姻怎么离婚?
      以前的事实婚姻怎么离婚?关于事实婚姻,如果没有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夫妻只按一般的同居关系予以解除。最高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作出了规定。该规定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作为划分的依据。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


·一、婚内男方出轨还要离婚是否可以索要赔偿?
      一、婚内男方出轨还要离婚是否可以索要赔偿?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即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


·两人性格不合离婚财产怎么分割涉及到哪些原则?
       因性格不合而进行离婚的案例在现代社会中数不胜数,是一般条件下离婚情况中的一种。但是由于离婚时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这就需要我们认真慎重对待财产分割。那么两人性格不合离婚财产怎么分割涉及到哪些原则呢?接下来就由我们带您深入了解一下。两人性格不合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到的原则如下所示。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