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重新申请交通事故鉴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交通事故在造成了损害的情况下,无论是人身方面的还是财产方面的,此时需要经过专业的鉴定之后,才能确定是否造成的损失情况。但就鉴定结果而已,并不是所有的当事人都会表示服气,这种情况下就可以重新申请交通事故鉴定,那现实中究竟应该如何重新申请交通事故鉴定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重新申请交通事故鉴定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二、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注意事项?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随着交通事故诉讼案的增多,交通事故检验鉴定的证据越来越受到当事人的重视。
申请司法鉴定应注意以下几点:
(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
(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
(4)如果对法医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
(5)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对返还的有关材料、物证、检材妥善保管,以备后用。
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不是一定就要做伤残或者损失鉴定。要是本身就没有造成什么损害,这种情况下也就没有必要在进行鉴定。而要是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服的话,那么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申请交通事故鉴定,以救济自己的合法权利。



·无偿提供车辆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一、无偿提供车辆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货车无偿租用合同范本如下: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方有德龙货车一辆,愿意租给乙方使用,为约定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货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车辆状况 甲方有德龙货车...


·交通事故中误工费大约是多少天固定收人误工时间一般
      交通事故中误工费大约是多少天固定收人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受害人因伤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故误工时间的计算分两种:1、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


·行政部门移交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行政部门移交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有:(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


·交通人伤事故理赔流程是什么?
      交通人伤事故理赔流程是什么? 一、交通人伤事故理赔流程是什么? 交通人伤事故理赔流程是:登记客户信息(被保险人和伤者的姓名,电话,车牌号);询问相关内容;让客户填写必要单证; 核查保单,打印报案记录代抄单、车辆损失确认单,同时让客户自己算清各种费用数额;收件;核查;出具调解协...


·酒后驾车撞人逃逸如何处罚
      酒后驾车撞人逃逸如何处罚 酒后驾车撞人的行为,在我国是有很大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此时就会根据《刑法》中的规定,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但要是还有逃逸情节的话,意味着肇事者的责任就会更重。具体而言,酒后驾车撞人逃逸该如何处罚呢? 一、酒后驾车撞人逃逸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


·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是我们常见的事故之一,而交通事故可大可小,严重的情况更能导致人死亡。当然,若是在交通事故中致人死亡,自然需要给与相关的赔偿,除了事故赔偿之外,精神损失费也是其中的赔偿之一。那么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是什么?要考虑哪些因素?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交通...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该怎么处罚
      过失损坏轨道、桥梁等交通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汽车等倾覆或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时候,可能涉嫌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时,则不构成本罪。可见,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往往是损坏交通设施罪与非罪的分水岭。那么,构成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该怎么处罚呢?我...


·一、交通事故人伤不签字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人伤不签字怎么办?1、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不签字,不影响责任认定的法律效力,送达对方即可。若是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2、如果肇事者不配合处理,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


·广西货车冲向学生属于交通肇事吗
      广西货车冲向学生属于交通肇事吗 一、什么是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


·误工费是否在交强险赔偿范围?
      误工费是否在交强险赔偿范围?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误工收入损失属交强险责任范围,如果能提供因被撞而发生的医院诊断证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