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患投诉前需要做什么准备?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医患投诉前需要做什么准备? 一、医患投诉前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1、复印和封存有关物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明文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
为了避免医院修改病例和更换药品,患者或患者家属一旦认为发生了医疗事故,就应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要求封存有关物证,包括: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还应要求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封存的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交由医疗机构保管,待鉴定或法院诉讼时共同开启。
2、把医疗纠纷诉诸法院之前,最好咨询有关的医学专家,避免浪费维权成本。医学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所以在纠纷中患者很难把握医院的行为是否有过错,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目前患者乱投诉的例子很多。据周宇君介绍,启动医疗鉴定和诉讼程序花费很大,目前在我国一般第一次鉴定的费用是2000元到10000元,而重新鉴定的费用会更高,法律诉讼阶段还要有相应的代理费等。
3、患者或患者家属应注意保留与院方就医疗纠纷发生争议时的谈话内容,以补充自己的维权证据。
二、发生医患纠纷后如何处理?
1、协商。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协议书,可以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第三方调解。医患双方本着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在医调委进行调解。
3、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
4、向人民法院起诉。医疗纠纷可以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侵权为案由的,诉讼时效为1年,以违约为案由的,诉讼时效为2年,均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综上所述,投诉也是解决医患纠纷的一个主要途径,患者在医患投诉之前,要收集病历单、就诊记录等证据资料。如果发生人身伤害的,还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个伤残鉴定。同院方之间的通话记录,也应该妥善保管。做好了上面这些工作,患者投诉的时候就可以做到有据有节。如果投诉无效,还可以提请民事诉讼。



·医疗事故责任是不是无过错责任
      医疗事故责任是不是无过错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


·医疗事故鉴定后流程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后流程有哪些?一、 鉴定后的流程分为两种情况 1. 双方认可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果; 2. 双方或一方不认可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可申请再次鉴定。 二、 鉴定部门 1.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


·应该怎样认定非法行医罪
      怎样认定非法行医罪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本罪的理解和认定,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工伤鉴定时医生已经在初次评估上评了十级是否靠谱?
      工伤鉴定时医生已经在初次评估上评了十级是否靠谱? 工伤鉴定结果是劳动保障局工伤鉴定委员会确定的,医生说的只能是参考。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


·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


·医疗过错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医疗过错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


·医疗过错参与度分级的评判方法
      医疗过错参与度分级的评判方法 一、医疗过错参与度分级的评判方法 所谓“参与度”是指被诉对象在诉讼损害结果的介入程度或所起作用的大小。它是赔偿医学为法学上确定因果关系而研究发展的新概念,目前,较为一致的观点是采用五等级法对患者所诉医疗损害中医疗过错行为进行参与度评定,具体为: 1...


·医疗事故致死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致死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医疗事故在生活中是经常发生的,这个时候,患者或者其家属往往会要求医院进行赔偿,关于赔偿问题,就有人问过我们,要是发生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的,应该如何对其进行赔偿?关于医疗事故致死的赔偿标准,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对医...


·暂监外执行与保外就医区别是什么?
      暂监外执行与保外就医区别是什么?保外就医,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而监外执行,根据刑诉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


·医疗事故侵权的赔偿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侵权的赔偿是怎样的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则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之规定计算赔偿数额,其赔偿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


·医疗纠纷怎么赔偿?
      医疗纠纷怎么赔偿?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