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警泄露个人信息犯罪会承担什么后果?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作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会大量接触到公民的个人信息。以民警为例,民警在工作中接触到大量的个人信息,如果民警将公民的个人信息泄露出去,导致了公民精神或经济上的损失,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我们来了解一下民警泄露个人信息犯罪会承担什么后果?.

一、民警泄露个人信息犯罪会承担什么后果?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罚款。单位有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单位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刑法修正案(九)》曾对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作出了修改: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都构成犯罪;明确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从重处罚,增加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九种个人信息容易被泄露的情形
1、各种网上单据泄露个人信息
快递包装上的物流单含有网购者的姓名、电话、住址等信息,除却网友收到货物后不经意把快递单扔掉导致信息泄露,快递员也可能出卖收件人的信息;火车票实行实名制后,车票上便印有购票者的姓名、身份证等信息,很多网友在乘坐完火车后,会顺手丢弃火车票,不法分子一旦捡到,则会通过读票仪器,窃取车票中的个人信息;在刷卡购物的纸质对账单上,记录了姓名、银行卡号、消费记录等信息,随意丢弃同样会造成私人信息泄露。
2、网上聊天互动不经意“出卖”朋友或被朋友“出卖”
虽然网友在微博使用昵称,但不排除在评论互动中各自直呼其名,这便无意中泄露了个人的真实信息。例如在QQ空间或写日志或发布照片,朋友评论或者转发中出现一些诸如姓名、职务、单位等信息。
3、社交平台QQ邮箱不经意“出卖”自己
如今,网上社交平台多如牛毛,然而,在各种论坛和社交网络中,都需要填写个人资料才能进行聊天互动。例如,很多网友会把QQ邮箱作为首选的注册邮箱使用,而经常出现在各大论坛、社区的回复贴中。通常QQ邮箱直接显示QQ号码,不法分子继而可以从QQ资料、空间等渠道获得个人信息。
4、各类网购、虚拟社区、社交网络账户危机四伏
电商平台为人们购物带来方便的同时,也蕴藏危机。网上购物需要注册一些如论坛、社区、微博或QQ等账号信息,或多或少会泄露个人信息。因此,不要在网络上填写自己的真实信息,可以编写一些固定资料在网上使用,最低限度曝光自己真实身份。
5、街边“问卷调查”、促销、抽奖活动
在街上,人们有时候会碰到商家邀请参加“调查问卷表”、购物抽奖活动或者申请免费邮寄资料、会员卡活动,他们一般要求路人填写详细联系方式和家庭住址等,然而这很容易把自己的信息给人送上门!
6、网上简历不经意泄露自己的真实身份
如今大部分人找工作,都是通过网上投简历的方式进行,而简历中的个人信息一应俱全,这些内容可能会被非法分子以极低价格转手。故一般情况下,简历中不要过于详细填写本人具体信息,如家庭地址、身份证号码等。
7、报名、复印资料信息易遭窃
各类考试报名、参加网校学习班等,经常要登记个人信息。甚至一些打字店、复印店利用便利,会将客户信息资料存档留底,然后转手卖掉。
8、身份证复印件滥用
银行开户、手机入网、甚至办理会员卡、超市兑换积分都要身份证。提供复印件时,一定要写明“仅供某某单位做某某用,他用无效。”此外要关注复印过程,多余复印件要销毁。
9、网上“个性化服务”也容易泄露隐私
  很多个性化服务都需要个人信息,以LBS(基于位置的服务)为例,不少商家与社交网站合作,通过无线网络确定用户位置,从而推送商品或服务。更为可怕的是用户被实时“监控”,这为诈骗、绑架勒索等打开方便之门。
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为职务的便利,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十分便利,他们也有义务保证这些个人信息不遭到泄露。对于这种信息上的泄露,公民只能做到尽量防范,但在日常生活中会有一些场景也容易泄露个人信息,如网上购物,网上聊天等,在这些情况下公民还是可以做到提前防范个人住处被泄露的。



·寻衅滋事罪最高刑罚是怎样的
      寻衅滋事罪最高刑罚是怎样的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由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293条之规定,有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这四种情形之一的,...


·缓刑期内犯罪构成累犯吗
      缓刑期内犯罪构成累犯吗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不算累犯。根据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赫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赫...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怎样处置?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怎样处置?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


·诈骗罪的处分行为的理解与认定是怎样的
      生活中总是存在一些偷奸耍滑的不法分子,通过一些非法行为对他人进行诈骗,骗得他人主动将自身财务交给不法分子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这是会受到法律的处罚的,那么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对诈骗罪的处分行为的理解与认定的内容。诈骗罪的处分行为的理解与认定一般情况下,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分是非常明显的...


·共同犯罪中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具体都有哪些?
      共同犯罪中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具体都有哪些?在共同犯罪中,要成立犯罪中止,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必须具备有效性。即有效地阻止共同犯罪结果发生或者有效地消除自己先前参与行为对共同犯罪的作用。(2)中止的效力仅及于本人,不及于其他共犯人。(3)缺乏有效性不能单独成立中止。在共同犯罪中,...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案件吗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案件吗是公诉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了部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按照自诉程序进行追诉,明确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可采取公诉与自诉并行的方式。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故意伤害罪刑事谅解书怎么写
      故意伤害罪刑事谅解书在案件中起的是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因此,很多犯罪分子最后都想获得一份谅解书。但是不同案件的刑事谅解书是不同的,那么故意伤害罪刑事谅解书该怎么写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故意伤害罪刑事谅解书怎么写 刑事谅解书本身并无固定格式,出具谅解书的目...


·拘役刑期是怎么规定的,被判处拘役刑该在哪里执行
      刑事处罚中的主刑就包括了拘役,而根据规定拘役是要比管制更重一些的,但不管是在刑期还是强度上面,拘役都是要比有期徒刑轻的。既然说到刑期上面,那您知道拘役刑期是怎么规定的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拘役刑期是怎么规定的 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的刑期...


·盗墓团伙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盗墓团伙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盗墓团伙量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盗窃或者侮辱尸体的不法人员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比如说盗墓贼在挖掘坟墓的过程中往往只顾挖盗财物,而把尸体不管不顾,暴尸荒野,此举就触犯了上述法规。二、盗墓从犯判刑多少年在我国,盗墓这种行为是...


·贩毒吸毒刑法惩罚是怎么样的?
      贩毒吸毒刑法惩罚是怎么样的? 一、贩毒吸毒刑法惩罚是怎么样的? (一)、吸毒的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二)、(三)项 向他人提供毒品的;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向...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证据?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证据有哪些 一、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证据有哪些 1.是否明知应予执行的是生效判决、裁定; 2.是否明知具有执行能力; 3.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动机、目的、时间、地点、手段、方式、经过、后果等。 (二)证人证言 证实内容同上。 (三)物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