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高法院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最高法院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有哪些?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医疗纠纷案屡见不鲜,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最高法院医疗纠纷赔偿标准在大多数人眼中只是教科书式的明文规定,很少有人将它利用到医疗纠纷赔偿中去,其实要想正确地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法律途径是最便捷的,下面就由我们为您就一些赔偿标准作出详细的解释,希望能够帮助您了解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最高法院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有哪些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一条 因赔偿权利人认为医疗机构实施的医疗行为致患者、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不当损害,起诉要求医疗机构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指“赔偿权利人”,是指接受医疗服务的患者、依法由患者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患者的近亲属。

第二条 医疗赔偿纠纷案件包括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和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案件。

这里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案件包括:

(一)医疗行为存在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

(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在计划生育服务中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后果,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

(三)因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医用设备、医疗器械存在质量缺陷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

(四)因输血感染病毒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

(五)其他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

第三条 赔偿权利人起诉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区别以下情形确定被告:

(一)医疗机构有执业许可证和法人资格的,该医疗机构为被告;

(二)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设立的为内部人员服务的医院、门诊部、卫生室(所),虽领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以设立单位为被告;

(三)依法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个体、私营诊所,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资格证上登记的单位或个人为被告;

(四)农村村民委员会设立的村卫生室(所)发生医疗纠纷的,以该集体组织为被告;村民委员会将集体性质的村卫生室(所)发包给有医师执业资格的个人的,以该集体组织和个人为共同被告。

第四条 患者在不同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但赔偿权利人未起诉患者就诊的全部医疗机构以致影响案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赔偿权利人起诉就诊的全部医疗机构;人民法院也可以依据职权追加赔偿权利人未起诉的其他医疗机构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已经作为被告的医疗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其他医疗机构为共同被告,经审查申请有理的,人民法院应当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医疗机构参加诉讼。

第五条 在医疗赔偿纠纷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医疗机构将偿还拖欠医疗费作为反诉请求提起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按照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另案起诉。

第六条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损害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因赔偿权利人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违约责任引起的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

医疗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损害明显的,从受损害之日起算;损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损害后果是由医疗行为引起的,损害后果确诊之日起算。

第七条 赔偿权利人应当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一)就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

(二)损害事实;

(三)实际损失及损失范围。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一)医疗行为没有过错;

(二)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三)医疗行为不是造成损害后果的唯一原因。

第九条 诉讼中,赔偿权利人要求复印或复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病历资料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十条 医疗机构拒绝提供由其保存的病历资料,或者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足以影响案件审理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

医疗机构涂改或者违反规定修改病历资料,导致对案件争议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十一条 赔偿权利人拒绝提供其保存的门诊资料或者抢夺、盗窃医疗机构保存的病历资料后篡改、销毁、拒不归还,导致医疗机构举证困难的,由赔偿权利人对医疗机构在医疗活动中具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对治疗过程中患者的死亡原因发生争议后,因患者家属拒绝或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医疗机构对医疗行为与患者死亡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不负举证责任。

第十二条 对当事人提交的下列证据,人民法院在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时应当采纳:

(一)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医疗卫生制度;

(二)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或委托学术团体编写的诊疗护理规范。

第十三条 对一方当事人提交的医学教材或医学文献中记载的医疗规范、方法、观点,对方当事人不能提供足以反驳的证据的,人民法院在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时应当采纳。

第十四条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要求再次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对医疗行为有无过错、医疗过错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行为在医疗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及伤残等级、治疗患者原有疾病的费用、营养和护理费用等事项进行鉴定,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组织进行司法鉴定。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司法鉴定申请重新鉴定的期限为收到鉴定书之日起30日内。

当事人逾期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接受。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在委托鉴定前,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提交的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确认。

对病历资料的真实性难以判断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文证检验。文证检验应当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过错鉴定前完成。

第十八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和司法鉴定结论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

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

鉴定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可以书面答复当事人的质询。

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的,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预先缴纳。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赔偿权利人支付。

司法鉴定的鉴定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预先缴纳,并由人民法院根据鉴定结论确定鉴定费用的承担。

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申请鉴定人出庭的一方当事人预付,并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的,鉴定费用及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并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在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具有过错及过错大小时,应当结合现行医疗水平、医疗机构的等级以及医疗行为是否存在时间和事项上的紧急情况等因素综合认定。

第二十一条 医疗行为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责任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不构成医疗事故,但经审理能够认定医疗机构存在民事过错,符合民事侵权构成要件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由此看来,最高法院医疗纠纷赔偿标准表明了我国在处理医疗纠纷赔偿的问题上正在日趋完善,符合了我国始终将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的宗旨。在面对医疗纠纷时,更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积极做一个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北京规定医疗过错参与度的规定是什么?
      北京规定医疗过错参与度的规定是什么? 一、北京规定医疗过错参与度是什么? 医疗过错参与度是指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据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机构对患者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疗方过错行为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评定和判断,从...


·厦门医社保补缴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厦门医社保补缴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需要携带《就业登记花名册》,补缴起、止月份本人发放工资的会计凭证等相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审核,补缴审核通过的,单位或个人持补缴申请表到参保统筹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补缴。因各种原因单位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


·梧州医疗纠纷律师的收费怎么计算?
      梧州医疗纠纷律师的收费怎么计算?医疗纠纷时有发生,当纠纷发生在人们头上时,人们往往理不清头绪,法律知识运用起来并不得心应手,所以人们往往只有寻求律师的援助。梧州地区医疗纠纷今年也发生得不少,那么梧州地区的律师在处理时是怎么收费的呢?医疗纠纷我们今天就来看看梧州医疗纠纷律师的收费怎...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赔偿的范围是什么?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得名,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二、一级甲等...


·医院过度检查怎么判定
      医院过度检查怎么判定 一、过度检查的判定标准。 判定过度检查的基本准则是:是否对病人的总体的医疗有所帮助。同时,在检查中,在检查方面还要关注:医生的目的是什么,检查有没有对某项疾病产生预防作用,检查是否能为患者的后续治疗减轻痛苦,在病人方面也要考虑病人的经济能力是否允许做一系...


·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怎么申请鉴定?
      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怎么申请鉴定?病员及其家属认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而向有关部门提出医疗事故处理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1、病员家属要求追究医疗责任时,首先向医疗单位的医务处(科)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书面申请,由医...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是怎样的,该如何做在当今医患关系十分紧张的社会,如果不幸发生了医疗纠纷,患者应该怎样做才能够正确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你知道医疗纠纷应该如何进行处理吗?我们将在下文介绍医疗纠纷的处理流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有医患双方协商...


·律师打医疗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律师打医疗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一些医闹的情况,发生医闹的主要原因是发生了医疗事故,导致患者家属情绪失控或者在解决医疗就分的时候没有很好的妥善处理,对于解决医疗纠纷的案件需要请律师来专业解决,那律师打医疗纠纷案件怎么处理?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


·医疗责任事故由谁负责鉴定 医疗责任事故大家都听过很多吧,医
      医疗责任事故由谁负责鉴定 医疗责任事故您都听过很多吧,医疗责任事故是由于医护人员的过错而导致的,很多时候都会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严重的甚至还为造成患者的死亡。由于一些医院因为各种原因造成了医疗责任事故发生,那么医疗责任事故由谁负责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一起来看看吧! 一、医...


·人流医保可以报销吗
      无痛人流手术的费用是不可以报销的,但是无痛人流术前检查费用还是可以报销的。生育、计划生育方面的费用是不能在医保报销的,也就是人流手术的费用是不可以报销的。计划生育手术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生育保险满1年,有办理准生证。如果是自己不愿意要,做的人流,是没得报。如果是因为婴儿畸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